2004年1月1日

大事記

(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00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正式施行。

200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正式施行。

2004年1月1日,《工傷認定辦法》正式施行。

2004年1月1日,中國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新式結婚證離婚證封面均為棗紅色。

2004年1月1日,第三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正式施行。

2004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正式執行。而1998年起實行的《損傷人民幣挑剔標準》和2001年起實行的《“七成新”紙幣的基本標準》同時廢止。

2004年1月1日,第一個美國與亞洲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美新自由貿易協定”(美國、新加坡)開始實施。

2004年1月1日,寧波開始實施《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 ,為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撐起新的保護傘。
該《條例》規定,學校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同時學校課程設定應當包含安全教育內容,學校不得擅自組織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中國小校組織大型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教學或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徵和身體健康狀況;發生颱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重大傳染病等突發事件時,學校可以採取臨時停課措施;在上學、放學期間,處於交通要道的中國小校應當在學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等。
《條例》經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和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有關人士稱,這一規定意味著今後在寧波組織未成年學生從事搶險、救災等活動將被視為違法。
據介紹,寧波還在《條例》中設立了“學校安全優先原則”,這在全國也屬首例。它突出了學校安全的重要性,規定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對學生承擔著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明確了公安、交通、衛生、城建、文化等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的管理責任及不作為的後果。如“學校每學期應當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安全檢查”,“教育、公安、衛生、工商、城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定期對學校及周邊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等等。
此外,《條例》中設立的“教學實習安全”、“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等內容也是首次,它旨在解決學生實習、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傷害事故糾紛。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些條款將會使寧波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在更大範圍內獲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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