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8日

大事記1983年1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作出《關於機構改革中各級幹部必須遵守的幾項規定》。 (二)在機構改革中,領導幹部無論是繼續留在領導班子裡,還是調動工作,都由組織做出決定,個人堅決服從,不允許干擾機構改革中的人事安排。 《人民日報》報導: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從1月20日起,較大幅度地降低化學纖維織品的價格,適當提高棉紡織品的價格。

大事記

1983年1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作出《關於機構改革中各級幹部必須遵守的幾項規定》。為了保證當時即將開始的機構改革按照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步驟有秩序地進行,規定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到:(一)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不得因機構改革中自己所在的部門可能合併或撤銷,就等待觀望,不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二)在機構改革中,領導幹部無論是繼續留在領導班子裡,還是調動工作,都由組織做出決定,個人堅決服從,不允許干擾機構改革中的人事安排。(三)改革工作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在改革之前,任何單位未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以任何名義增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四)正確對待機構的合併、撤銷和人員的變動。(五)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制度、物資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

1983年1月18日, 《人民日報》報導: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從1月20日起,較大幅度地降低化學纖維織品的價格,適當提高棉紡織品的價格。同時,國務院還決定降低部分輕工業品電子工業品的價格。這是促進我國生產發展、改善民眾生活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調整我國價格體系的重要一步。調整價格的決定實施後,從全國來說,工業消費品降價總額大於提價總額,保持了市場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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