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22日

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議》。 四、設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由國務院總理兼主任。 1986年5月在吉隆坡舉行第二次南南會議,參加的有來自32個國家90多名代表。

大事記

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2月22日至3月8日,全國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聽取了趙紫陽《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報告、高克林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草案》的說明、習仲勛關於建議作出懲治經濟犯罪活動的決定的說明。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議》。《決議》規定,一、原則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初步方案。二、國務院設國務委員若干人。國務委員的職位相當於國務院副總理級,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組成人員。三、將電力工業部和水利部合併,設立水利電力部,將商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糧食部合併,設立商業部,將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部和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併,設立對外經濟貿易部。四、設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由國務院總理兼主任。會議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關於寬大釋放全部在押的原國民黨縣團以下黨政軍特人員的決定》等。會議通過任免事項:任命錢正英為水利電力部部長,免去李鵬電力工業部部長職務和錢正英水利部部長職務;任命劉毅商業部部長,免去王磊的商業部部長職務,牛蔭冠的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任職務,趙辛初的糧食部部長職務,任命陳慕華兼任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免去谷牧的進出口管理委員會主任、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鄭拓彬的對外貿易部部長職務,陳慕華的對外經濟聯絡部部長職務;任命秦仲達為化學工業部部長,免去孫敬文的化學工業部部長職務。

南南會議

開發中國家(即南南國家)旨在進行對話、加強團結和合作、以促進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於1982年2月22日在印度新德里舉行的會議,稱為南南會議,又稱“新德里磋商”。參加會議的有44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包括中國)。1986年5月在吉隆坡舉行第二次南南會議,參加的有來自32個國家90多名代表。會議一致同意建立一個籌備小組,以建立南方關於發展問題的獨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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