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1月5日

11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轉發鐵道部、交通部、郵電部軍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兵部《關於郵電體制改革的意見》。 十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總參測繪局與國家測繪總局合併問題的通知》,將國家測繪總局併入軍委總參謀部測繪局。 十二月十四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就總參謀部軍事氣象局與中央氣象局合併問題發出《通知》,決定撤銷總參軍事氣象局,稱中央氣象局,歸總參謀部領導。

大事記

11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轉發鐵道部、交通部、郵電部軍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兵部《關於郵電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將郵電部的電信、郵政分開,電信部分劃歸軍隊領導,郵政部分與鐵道、交通部門合併。十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總參測繪局與國家測繪總局合併問題的通知》,將國家測繪總局併入軍委總參謀部測繪局。十二月十四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就總參謀部軍事氣象局與中央氣象局合併問題發出《通知》,決定撤銷總參軍事氣象局,稱中央氣象局,歸總參謀部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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