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通過

我國現行的選舉制度是由1953年選舉法奠定的。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並於195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1953年選舉法的各項規定,全國的選舉在1953年迅速展開,到1954年6月,全國完成了第一次普選,並在普選的基礎上逐漸選舉產生了上級人大代表和本級政權機關。1954年9月15日至28日,舉行了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自此,我國的社會主義憲法制度和國家政權制度在選舉法的保障下正式建立起來。因此,1953年選舉法在我國法律制度建設和國家政權制度建設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奠基作用。
源自: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1/6609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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