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2月22日

1950年12月22日的 22日,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中央軍委總政治部聯合發出《關於新舊年關開展擁政愛民和擁軍優屬工作的指示》。 22日,政務院第64次政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業暫行條例》,1951年4月18日政務院公布施行。

1950年12月22日的

大事記

時間: 1950-12-22
介紹
簡介
22日,周恩來外長就聯合國大會14日非法通過所謂“朝鮮停戰三人委員會”的決議事發表聲明指出:凡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代表參加和同意而被通過的聯合國的一切重大決議,首先是有關亞洲的重大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

22日,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中央軍委總政治部聯合發出《關於新舊年關開展擁政愛民和擁軍優屬工作的指示》。

22日,政務院第64次政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業暫行條例》,1951年4月18日政務院公布施行。此條例分5章共34條。其中總則指出:全國礦藏,均為國有,如無須公營或劃作國家保留區時,準許並鼓勵私人經營。煤礦、石油礦、油頁岩礦、天然氣礦,由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主管,其他各礦,由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主管。探礦或採礦申請案,經中央主管礦業機關審查核定後,如屬公營者,發給探礦或採礦許可執照,如屬私營者,發給租用執照。

出處

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2/Memorabilia/DL/DL-17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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