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2月5日

1912年2月5日,清政府在上海的金融機構——大清銀行,經全體股東一致呈請,由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和財政總長陳錦濤批准,改為民國政府的金融機構,稱中國銀行。 1908年改稱大清銀行,具有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雙重性質。 [1]

大事記

民國政府第一銀行――中國銀行開業

1912年2月5日,清政府在上海的金融機構——大清銀行,經全體股東一致呈請,由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和財政總長陳錦濤批准,改為民國政府的金融機構,稱中國銀行。2月5日開始營業。財政總長陳錦濤在開業講話中指出,中國銀行將著手於統一紙幣和辦理國庫,並且聲明不接受外人購買股份。
大清銀行,1905年在北京創辦,始稱戶部銀行,由戶部(度支部)籌設,額定資本銀400萬兩,官商各半。1908年改稱大清銀行,具有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雙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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