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區財政局

鼎城區財政局負責鼎城區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鼎城區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鼎城區經濟服務。

鼎城區財政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一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它有關政策,指導全區財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和制度,並根據我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二)研究制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畫,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算方案,執行區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監督鄉鎮預算的執行,編制全區年度決算,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制定全區及區本級財源建設規劃,指導全區財源建設工作,管理財源建設基金。
(四)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參與制訂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
(五)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指導、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政府採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等工作;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管理全區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全區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
(七)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農業財務管理和管理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八)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世界銀行、亞洲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日本協力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立項、申報和轉貸。
(十)擬訂和監督執行會計制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會計諮詢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會計委派和會計職稱工作;指導、管理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
(十一)審核並提出對全區及區本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的徵收管理。
(十二)負責有關住房的財政及財務管理。
(十三)監督各鄉鎮的財政收支和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制定全區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財會人員的培訓和考試;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根據區政府和市財政局的規定,歸口管理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區收費局、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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