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

黨章

黨章即黨的章程,它是一個政黨為實現黨的綱領、開展正規活動、規定黨內事務所規定的根本法規,是黨賴以建立和活動的法規體系的基礎,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和規定,具有最高黨法、根本大法的效力。黨章一般由黨的代表大會制定和通過,它的內容上要是規定黨綱、組織機構、組織制度、黨員條件、黨員的權利義務、黨的紀律等。黨章的內容,隨著形勢的發展、任務的變化、鬥爭的需要和黨員的情況,定期進行修改。世界無產階級政黨的第一部章程是由馬克思、恩格斯制定並於1847年11月召開的共產主義者同盟第二次表大會上通過的《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

基本信息

黨章的定義

黨章即黨的章程,它是一個政黨為實現黨的綱領、開展正規活動、規定黨內事務所規定的根本法規,是黨賴以建立和活動的法規體系的基礎,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和規定,具有最高黨法、根本大法的效力。黨章一般由黨的代表大會制定和通過,它的內容上要是規定黨綱、組織機構、組織制度、黨員條件、黨員的權利義務、黨的紀律等。黨章的內容,隨著形勢的發展、任務的變化、鬥爭的需要和黨員的情況,定期進行修改。

世界無產階級政黨的第一部章程是由馬克思恩格斯制定並於1847年11月召開的共產主義者同盟第二次表大會上通過的《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為實現黨的綱領、開展正規活動、規定黨內事務所規定的根本法規,是黨賴以建立和活動的法規體系的基礎,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和規定,具有最高黨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從黨的二大通過了第一個《中國共產黨章程》至今,十六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已經是我們黨的第十五個黨章。十六大黨章是以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為基礎的。十二大黨章通過後,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對部分條文作了修改;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對總綱和條文分別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對總綱部分作了個別修改。黨的十六大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十六大報告中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納入黨章,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2017年10月2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黨章。

總綱簡介

1、什麼是黨章總綱

黨章總綱是黨章的組成部分,黨章的前提和總則,即綱領、要領。泛指起領導作用的原則。黨章的總綱,是黨的最基本的政治綱領和組織綱領。

2、總綱的主要內容

黨章黨章

(1)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最終目標。

(2)行動指南——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3)概括和總結了社會發展規律、中國的發展經驗及其基本要求(五個方面問題):

①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通規律(普通性與特殊性)和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道路。

②馬列主義理論同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創立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③我國當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及其特徵。

④規定了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一個中心、二個基本點)、任務和基本政策。

⑤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提出四項基本要求。

具體內容

第一章 黨員(1—9)

1、什麼是黨員?

黨員:政黨的成員、黨的細胞。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有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之分。

黨章黨章

本章對黨員的性質,申請入黨人的基本要求,黨員的義務、權利,發展黨員的基本程式、入黨宣誓,預備期黨員的教育情況,黨員的退 黨、勸告退 黨,自動脫黨,除名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2、入黨誓詞與入黨誓詞的演變。

(1)入黨宣誓:表示是對黨員的要求以及黨員對黨表示自己願意承擔的政治責任,對黨的堅定信念和為黨的事業奮鬥終生的決心的一種形式。

(2)入黨誓詞:預備黨員在入黨宣誓儀式上面對黨旗宣誓的內容。

(3)入黨誓詞的演變:

①世界上最早的入黨誓詞: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個共產黨的黨章——《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誕生,在章程中對入黨誓言作過規定,這是入黨誓詞的雛形。當時採用了19世紀歐洲非常流行的一種問答載體。其中有三個問題:a.你是否確信財產共有制的原則是真理?b.你是否願意承擔義務,始終不渝地以言語和行動為傳播財產共有制的原理並促其在實踐中得到實現而努力?c.你是否甘願服從同盟的決議?

②中國共產黨不同時期入黨誓詞的基本內涵。

紅軍時期的入黨誓詞(24字):嚴守秘密,服從紀律,犧牲個人,階級鬥爭,努力革命,永不叛黨。

抗戰和解放戰爭時期的入黨誓詞: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堅決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不怕困難,不怕犧牲,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到底。

現行的入黨誓詞: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10—17)

1、什麼是黨的組織制度?

要求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式辦事的組織規程。它是發揮黨的戰鬥力和實現黨的任務的組織保證。

黨的組織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黨章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條基本原則。

2、組織制度的具體內容。

包括黨代表和委員會的選舉,黨組織的建立,上下級組織的關係,對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式和討論問題的方法。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18—23)

1、什麼是黨的中央組織?

全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按照十六大黨章規定,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中央紀委檢查委員會、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這一章里對黨的中央組織產生、職責、任期以及相互之間的關係作出了規定。

2、全國代表大會與全國代表會議的區別。

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立法機關、最高權力機關。正常情況下,每五年舉行一次,代表是由全體黨員選舉產生的。全國代表會議是在兩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間,根據工作需要,由黨的中央委員會召集,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重大問題的會議。它的職權與全國代表大會有所不同。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24—28)

1、什麼是黨的地方組織?

黨的地方組織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黨的組織。(簡單地講省級以下,縣級以上的黨的組織)。

本章對黨的地方組織的代表大會的召開,代表大會的職責等作出規定。

2、黨的地方組織與黨的地區委員會。

從黨章規定中看黨的地區委員會不是一般獨立的地方組織,它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29—32)

什麼是黨的基層組織?

是指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中的黨的組織(包括黨委總支、支部)。

本章對基層組織組建、任期、基本任務作出了規定。

第六章 黨的幹部(33—36)

1、黨的幹部及其本質。

黨的幹部,黨的事業的骨幹力量,黨政機關、軍隊、人民團體中的公職人員。(包含各級國家機關、民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

黨的幹部的本質: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幹部是人民的公僕”。什麼是公僕,特指那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和國家的工作人員。黨的幹部的本質就是人民公僕。

馬克思最早稱掌握巴黎公社權力的人為公僕。恩格斯也曾指出: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之後,必須採取堅決措施,防止國家工作人員“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新增了黨的幹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僕作為對幹部的要求載入黨的章程。

本章對幹部的本質、選拔任用標準、程式、幹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七章 黨的紀律(37—42)

什麼是黨的紀律?

黨的紀律是一個政黨內擁有制定黨內法規權力的機關根據黨的章程制定和頒布的,運用黨紀處分的手段保障其實施的,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黨的紀律,從它的內容和涉及的範圍來說,主要有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民眾紀律,還包括宣傳紀律、經濟紀律、保密紀律、人事紀律、外事紀律等。

本章對違紀黨員的處分的種類、處理程式作出了規定。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43—45)

什麼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簡稱“紀檢機關”,是維護黨規黨紀和管好黨的紀律及協助黨委管好黨風的專門機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部門。主要包括黨的中央、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派駐紀律檢查組。

本章對紀檢機關的設定、任務及上級與下級紀檢機關的關係等作出規定。

第九章 黨組(46—48)

1、什麼是黨組?

黨組不是一級黨委,是上級黨的委員會在非黨組織中的派出機關。黨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代表上級黨的委員會指導本機關和直屬組織內黨的工作。這是黨組的特殊性質。

2、什麼是非黨組織?

是指除共產黨組織之外的其他組織。在我國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各部委、國務院直屬局的直屬經濟管理機構以及人民團體;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的廳、局以及各人民團體;州(地)縣(市)政府、人大、政協、機關和政法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

3、黨組與黨委的區別?

(1)黨委是按照黨章規定,由全體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而黨組則是由批准其成立的黨委指定的。

(2)黨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黨員,而黨組沒有這個權利。

(3)黨委可以直接決定或批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一般不能直接決定或批准黨員的紀律處分。

(4)黨委可以召開黨代會(黨員大會),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一般不能召開這些會議和選舉出席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5)黨委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接受黨的上級組織的領導,而黨組則不是一級黨委,必須在批准它成立的黨委領導下工作。

4、黨組的特點。

(1)成員身份的雙重性,黨組成員一般都是有行政負責人的身份。

(2)對上負責的直接性。

(3)工作職責的專業性。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

(49—50)

黨章黨章

1、為什麼要特別提出黨和共青團的關係?

這是由共青團性質所決定的。

2、黨和共青團是什麼關係?

黨章第49條規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民眾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的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簡單地講就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本章對共青團組織的性質、黨與共青團的關係作出了規定。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51—53)

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

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徵和標誌。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修改歷程

中共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召開的中共十二大通過的。中共1921年建黨以來,已先後17次修正、制定黨章。

●十二大制定黨章

第一次明確規定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第一次作出了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的規定。

●十三大黨章修改

最重要的一條是實行差額選舉的制度,此後差額比例不斷擴大。

●十四大黨章修改

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黨在這一階段所執行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寫入黨章。

第一次載明“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增寫了有關遵守黨的紀律的條文。

●十五大黨章修改

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

●十六大黨章修改

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黨章。

首次載明各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還明確提出了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要求。

●十七大黨章修改

把“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

●十八大黨章修改

一是對科學發展觀作出新的定位和闡述。 把科學發展觀列入黨的指導思想。

黨章黨章

二是充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成就的內容。“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這次修改新增寫的內容。

三是充實了堅持改革開放的內容。增寫了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的內容。

四是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內容。這方面的一個重大修改,是把生態文明建設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一道,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適應這一修改,黨章修正案專門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闡述,包括總體要求、指導原則和工作著力點。這樣修改,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更加明確,有利於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同時,黨章修正案對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內容也進行了充實。

五是充實完善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的內容。增寫的加強黨的純潔性建設,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等新內容。

六是對部分條文作了適當修改。總結吸收近年來黨的建設成功經驗,並與總綱部分的修改相銜接,黨章修正案對條文部分關於黨員、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幹部這三條作了一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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