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店超市

”發帖表示,他在“怡欣佳”超市花100元買了瓶2元的礦泉水,事後發現營業員只找了他38元,其餘的60元不知去向。 在蘇州各大論壇上,反映“怡欣佳”超市找錢“玩戲法”的帖子鋪天蓋地,顧客儘管憤懣被“玩戲法”,但因沒有確鑿證據,只能認栽吃一塹長一智。 此外,像此類屢教不改的企業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列為“不誠信”單位,對其經營者再次申辦相關企業時予以嚴格審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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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kaixin”發帖表示,他在“怡欣佳”超市花100元買了瓶2元的礦泉水,事後發現營業員只找了他38元,其餘的60元不知去向。在蘇州各大論壇上,反映“怡欣佳”超市找錢“玩戲法”的帖子鋪天蓋地,顧客儘管憤懣被“玩戲法”,但因沒有確鑿證據,只能認栽吃一塹長一智。

律師點評

律師表示,超市此舉明顯涉嫌欺詐,作為工商部門在接到市民反映後,也應當予以查處。依據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即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此外,像此類屢教不改的企業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列為“不誠信”單位,對其經營者再次申辦相關企業時予以嚴格審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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