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雲[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

黎雲,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海南瓊海人,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經濟師,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7年2月28日,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09--1981.07,海南自治州商業學校會計專業學習

1981.07--1984.05,陵水縣飲食服務公司會計

1984.05--1993.12,陵水縣農委會計輔導員、站長

(其間:1985.09-1987.07在廣東社會科學大學工商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1993.12--1995.12,陵水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1.08-1993.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5.12--1998.08,陵水縣貿易局副局長

1998.08--2001.05,陵水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2001.05--2007.02,陵水縣審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02—2012.01,陵水縣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01--2014.11,陵水縣政協副主席

2014.11-- 2016.06,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6年6月,免去黎雲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7年2月28日,陵水縣原副縣長黎雲嚴重違紀,被處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黎雲在擔任陵水縣財政局局長、副縣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和園林項目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黎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私慾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黎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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