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十年[二十世紀20至30年代]

黃金十年[二十世紀20至30年代]

黃金十年又稱南京十年、十年建設,是指1927-1937年間建都於南京由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執政的時期。在此期間,中華民國在政治、經濟、基建、文化、教育、社會政策、邊疆民族政策、外交、軍事等施政各方面皆取得了一定成就,整體為近代中國較高水平。政治方面,各派政治勢力競逐爭鬥,並導致中原大戰與國共內戰等戰事於河南、江西等地持續爆發。在中國其他地區,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逐步建立起了相對穩定鞏固的一黨訓政體制。但是侵華戰爭對中國東部地區留下了嚴重的創傷,國民政府重建乏力、解放戰爭爆發和戰後濫發貨幣的惡性通貨膨脹導致國民經濟全面崩潰。所有建設成果幾乎完全消失,加速了國民黨統治的瓦解。

基本信息

政治改革

政府體制

政治方面,中國1930年代的主權政府為以國民政府為主體的中華民國政府。國民政府前身為孫中山於廣州成立之護法政府或軍政府等機構,但是因其主權治權未及全部中華民國領土,直到北伐期間,建都南京、統一各省、平定北平、張學良決定率東三省服膺國民政府行動後,才獲得如英國美國西班牙德國法國日本等大國承認。自此,國民政府在1930年代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1930年代前期的國民政府特色為委員制。政府的運作主要決策者為中國國民黨黨內機構遴選出之國民政府委員所組成的國民政府委員會,而除了國民政府委員會之外,國民政府也有許多行政機構取委員制。而這種體制即使於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後仍繼續施行。依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委員定額早期為12-16人,1930年代之後增為24-36人,而凡其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監察院長、考試院長、司法院長及其副院長等政務要職均由該委員會推選。

如再就職權細分,1930年代的國民政府主席為中國政府元首,與國民委員會共同負責外交與軍事及中國國家統治權,內政則由行政院負責。而國民政府從1930年蔣介石內閣開始,於1930年代中間,國民政府共在中國大陸組閣過十數次。另外,中國因為抗日戰爭,於1938年宣布實施戰時政府制度,軍事權由國民政府主席轉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就總的來看,1930年代的政治中樞之國民政府一直是以蔣介石為主、其他國民黨中心幹部為輔的黨國政府。通常中央政府職權劃分,都是以蔣介石量身定做。“委員長走到哪裡,政府的真正權力就行使到哪裡。就職權而言,他領導一切”。1930年代間,不論職務是國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一直都是中國國民政府的權力核心。

訓政時期

1930年代,是中國由軍閥割據局面逐步走向實質統一的階段,同時間也在日趨嚴重的外患陰影下重建國家時期,國民政府在政治現代化的努力,有著實質性進展。晚清以來,中國在政治上第一次重新取得了凝聚力。

政治上,國民政府遵循孫先生的三民主義及建國大綱,實行訓政和準備憲政。在1928至1937年這一階段,國府在中央層面逐步建立起了一個以訓政為目的的管治模式。1928年10月4日,國民黨中央頒布了第172次黨務會議通過的《訓政綱領》,此後,國民政府即依據“訓政網要”實施訓政,並草擬訓政時期約法。訓政時期約法經國民會議通過,於1931年6月1日正式頒布。

為了使訓政時期約法獲得更多國民的認可,政府於1931年5月5日至17日召開國民會議。國民會議代表來自各省、各市、蒙古、西藏及華僑社會,主要由下列各機關團體中選出:包括農會;工會;商會及實業團體;教育會;國立大學;教育部立案的大學及自由職業團體;及中國國民黨。另外又確立了五權分立制度,1928年10月3日所草的“訓政綱要”及“國民政府組織法”,都採行五權制度,此一制度也納入1931年6月1日所頒行的“訓政時期約法”中。訓政時期約法第71條規定,國民政府設定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各部會。五權分立跟西方三權分立制度不同處,在於為考試、監察二權的加入。考試院為國家甄選人才,提高公務院素質;監察院監督全國公務和公務人員,以促進政務發展。考試院曾於1931年至1937年間,考選高考及格者589人,普考及格者1,244人,特種考試及格者2,166人;監察院於同期共有糾彈案841件,涉及官員1,443人。

法制憲政

十年建國期間,是國民政府法統創立時期,主要標誌為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和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完成。1932年起,國民政府法制建設日趨成熟,省、市、縣參議組織陸續成立,有關參議員選舉條例也日漸完備。國民政府的法規可分為憲法,民法,刑法,商法,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也有分成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六大類,彙編為一起,稱為“六法全書”,它構成了國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民法包括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五編,民法典是於1929年5月至1930年12月間草擬分期公布的,主要是參照德國,瑞士,日本等國的民法條款。商法主要由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和保險法四部分構成的,都是在1929年10月至12月間公布。它是為了適應工商業發展而制訂的。

國民政府在暫行新刑律和改定的第二次刑法草案基礎上於1928年3月公布了刑法,通稱為舊刑法。1935年公布的刑法則通稱為新刑法。新刑法側重於主觀主義,強調犯罪性質,強調保全及教育機能,引進保全處分制度。保全處分是新刑法中專門一章,適用於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及妨礙社會秩序嫌疑的人士。此外還頒布其他刑事特別法,包括1927年的《懲治盜匪暫行條例》,1928年的《暫行反革命沿罪法》,1939年的《共產黨問題處理方法》等等。

民事訴訟法在1930年至1931年頒布,1935年修改後重新公布。主要特點是實行不干涉原則,以及特定案件的法院調解原則。

刑事訴訟法於1928年頒布,1935年修改後重新公布。七七事變後,又陸續頒布其他特別法規,例如《修正危害民間緊急治罪法例》、《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辦法》和《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等等,刑事訴訟法的主要特點是採用自由心證原則,嚴格限制自訴權,擴大檢察官許可權等。

行政法規方面有組織法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五院組織法和軍事參議院組織法等。薪俸,任用,和使用方面法規,有“文官官等俸表”、“公務員任用法”、“官吏服務規程”和“五院處務規程”等。

考試法在新六法全書中列為“憲法及關係法規”,但依其法規性質仍為行政法,例如考試法、考試法實施細則、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和典試法等。

國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第三審為法律審,實行公開審判制。但對有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案件可不公開審判。實行審檢合署制,檢察機關置於法院內。此外還有特種刑事法庭和兼理軍法司法法院,實行陪審及辯護制,但陪審員必須是國民黨員。

1931年5月,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為五五憲草。

國府原欲於1936年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議定憲法,由於局勢緊張,國大代表未能如期選舉完竣,乃不得不繼續實行訓政。不過憲政建設工作仍然沒有終止。1938年7月,武漢會戰剛開始,國府即已邀請全國各黨派重要領袖(包括中共)和全國各界名流學者,於漢口組織國民參政會,該會是戰時最高民意機關,主要從事抗戰救國和抗戰建國的工作。國民參政會組成人員共二百名,國民黨占八十名,各黨派領袖占五十名,無黨派人士占七十名以上。國民參政會對於在戰時準備制憲國民大會的召開,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

黨國體制

十年建國期間中國政治,其中一個特點,就是建立了一個以蔣介石為核心的黨國體制。其一特徵是建立了效忠領袖的秘密內務組織,從而加強黨對政治及社會的控制。國民黨的專政統治是孫中山的軍政、訓政建國建國思想的過渡階段。

1930年代威權統治的加強,跟當時國民黨派系林立,地方分離主義仍未撤底根除有密切關係。在這前提下,樹立新的中央權威,從而達致國家的實質統一就成為蔣介石首要任務。由於黨記憶體在著強大離心勢力,建立秘密政治特務組織就成為蔣介石加強黨內紀律達致有效管治的重要手段。1928年,國民黨中央組織部調查科成立(後改名為調查統計局,即中統),標誌著國民黨以秘密特務組織形式開展統治活動的開始。到1932年,由蔣中正親自主持,在南京成立了“中華復興社”,擬定了“驅逐倭寇,復興民族,平均地權,完成革命”的綱領和“內求統一,外抗強權,擁護領袖,收復失地”的宗旨,要求組織的“內部團結統一”,“發揚硬幹、快乾、實幹精神”,以“力行哲學”作為思想依據。在復興社成立前後,還成立了更為核心性質的“三民主義力行社”(即廣泛流傳的“藍衣社”),和復興社有密切關係的,還有“革命軍人同志會”和“革命青年同志會”,後來又合併為“中國革命同志會”。

對於這些秘密特務組織,一直為學者所批判。新中國建立後,大陸歷史研究,主流看法都是認為這些機構是專門針對鎮壓共產黨人及民主人士,是獨裁統治的反動舉措。不過有論者指出,這些機構固然堅決“反共”並對紅軍予以沉重打擊,但事實也有其抑制黨內離異力量及反抗日本侵略的作用。

內戰亂禍

1927年4月12日,四一二反革命政變。蔣介石利用流氓頭子黃金榮、杜月笙等雇用一批流氓,襲擊工人糾察隊。國民黨周鳳岐部隨即藉口“工人內訌”,強行將工人糾察隊繳械。次日鎮壓上海工人總罷工。又封閉了總工會和其他革命團體,捕殺大批共產黨人和革命民眾。僅3天內,就有300多人被殺、500多人被捕,5000多人失蹤。緊接著,廣東反動派、奉系軍閥配合也發動了反革命政變。4月18日,南京國民政府於南京宣告成立。

1927年9月,馮玉祥聯合閻錫山的晉軍向張作霖的奉軍發起進攻,晉奉之戰爆發。晉軍獲得先手,後與奉軍陷入膠著。1928年1月,雙方休戰。

1928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發動二次北伐。7月,第二次北伐以奉系軍閥失敗,退出關內而勝利告終。

1928年5月,“河湟事變”,甘涼一代的馬家軍在馬仲英馬廷勷率領下進攻馮玉祥部劉郁芬,劉郁芬調回孫連仲部,擊敗馬仲英。11月,劉郁芬結束甘肅割據局面。

1929年3月,蔣桂戰爭爆發。5月,李宗仁打起“護黨救國”旗號。但是桂系在兩湖部隊迅速被蔣介石瓦解。

1929年5月,兩廣戰爭爆發。7月陳濟棠擊敗桂軍以及粵軍徐景唐部

1929年12月,蔣唐(生智)戰爭爆發。唐生智聯合馮玉祥、閻錫山、夏斗寅、何健等部發動反蔣戰爭。1930年1月,唐生智戰敗下野。

1930年4月,中原大戰,7月,桂系與張發奎聯軍兵敗退回廣西。9月,閻錫山在北平成立民國政府,即“四九小朝廷”。9月18日,張學良通電支持蔣介石,奉軍入關。閻錫山、馮玉祥敗退。

1931年7月,討伐石友三作戰,南京國民政府聯合東北軍和晉軍打垮石友三部。

1932年10月,四川劉湘與劉文輝發生二劉之戰。戰爭持續到1933年9月,劉文輝失敗,退往西康一帶。四川基本為劉湘控制。

1933年11月,蔡廷鍇蔣光鼐發動福建事變,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權”。1934年1月,蔣軍攻占福州。蔡廷鍇蔣光鼐失敗,部隊被收編後繳械。

1934年,孫殿英率部進入西北,遭到寧馬青馬等軍閥的阻攔,發起“四馬拒孫”之戰,孫殿英不敵,敗退回山西。

1936年,桂系聯合陳濟棠發動兩廣事變。7月,陳濟棠眾叛親離,被迫下野。桂繫於9月與南京國民政府達成協定,避免了戰爭。

國共關係

從1927起,四一二反革命政變、連年戰亂和饑荒導致國民黨政府對農村基層控制力基本喪失,外來商品的傾銷使得大量民族資本、手工業者和農民破產,導致共產黨和同情共產黨的勢力迅速壯大發展。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陳獨秀被指為右傾機會主義者而被迫下台。中共由瞿秋白繼續領導。“南昌起義”後又發生兩湖秋收起義。毛澤東等率領殘部四百餘人與朱德等殘部於江西井岡山會合,並成立第一個蘇維埃組織,簡稱蘇區,並采游擊戰略在華南發展根據地。

1928年,在共產國際指導下,中共在莫斯科召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議決暫停工農暴動政策,以發展工農紅軍為要務,並建立蘇維埃鞏固共產黨實力,實行土地改革新措施。這次會議統一了全黨思想,並克服了黨記憶體在的左傾,毛澤東漸露頭角。

1930年,中共先後在江西,湖南北,安徽河南福建廣東廣西等地發展紅軍,兵力在十萬人以上,黨員擴展至十二萬人,實力與聲勢非常浩大。武裝力量短短數年間增長迅速,此時期國民政府內部派系林立,內戰不息,未能集中力量征討中共軍隊,內戰結果也令部分殘餘部隊轉向投靠共軍,加上農民的破產和中共土地改革運動策略,共產黨勢力日益增長,根據地不斷擴大。

1931年十一月,中共於江西瑞金召開第一屆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議決創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並推舉毛澤東為中共中央黨主席,項英,張國燾為副主席,朱德則出任紅軍最高總司令,此外又將中共中央總部由上海遷往瑞金。

國民政府鑒於中共勢力日盛,於是在1930年代開始按“先安內,後攘外”政策實行一連串大規模的軍事行動,以圖肅清中共的根據地,但由於戰略錯誤,政府腐敗,脫離民眾;加上內戰以及國軍內部派系林立等因素,前四次均無功而還。

1933年底國民政府再調動達80萬軍隊,由蔣介石任總司令,十月發兵,準備全面進攻共產黨於江西瑞金的基地,展開第五次剿共行動。1934年四月至七月期間,國、共兩軍展開決戰,先後有會昌,驛前兩大陣地戰,堅持“城市中心論”的錯誤方針今紅軍傷亡慘重,喪失大片根據地。

遵義會議後的“新三人團”:毛、周、王遵義會議後的“新三人團”:毛、周、王
共產黨見反圍剿無望,乃退而採取轉移突圍策略。1934年10月,放棄經營了七年多的中央蘇區。由江西瑞金出發,途經湖南,廣西,貴州,雲南,四川,青海等省,進入陝甘寧蘇區。中共黨史號稱二萬五千里長征。在突破國民黨軍多道防線後,紅軍損失慘重,由最初的八萬五千人銳減至六千多人。而在長征途中,中共中央於貴州遵義舉行會議,史稱“遵義會議”,會議上清算了以王明與博古為代表的左傾機會主義錯誤,又打壓了張國燾的分裂勢力。會議決定由毛澤東任軍委會主席,集黨及軍的領導實權,奠定其在黨內的領導地位。

1935年十月中央紅軍抵達陝甘寧蘇區。蔣介石隨即調動東北軍入關“剿共”,以期一石二鳥,經過直羅鎮戰役等戰役,東北軍損失4個師,楊虎城不得不停止“剿共”,開始同共產黨秘密接觸,這為西安事變埋下了伏筆。

此時期日本對華威脅與日俱增,人民反日情緒高漲,中共提出“停止內戰,一致抗日”;“組織抗日統一戰線”等口號,頗得民心。一時全國上下回響,然而國民黨政府堅持“攘外必先安內”,激起國軍內部東北軍的反抗,張學良,楊虎城於1936年12月在西安趁蔣介石抵達督促東北軍進攻紅軍時衝去其宅邸,實行兵諫,要求立即抗日,史稱“西安事變”。由此,國共兩黨暫時放下敵對,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一致抗日。

經濟建設

在所謂黃金十年建國初期,國民政府所遇的困難極大,除了財政方面收入少支出大,在政治層面,國民政府實際上只掌握長江下游的江蘇、浙江幾省,其他省表面上服從中央,收入卻不上交。占總收入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關、鹽、統三大稅收,也因晚清及北洋政府向外舉債而早被當作抵押。戰事頻仍,導致軍費開支龐大且要償還前清政府所定條約債務。當時國民政府財政上面對的困局是中央喪失田賦收入及地方上存在著稅收混亂。加上1929年大蕭條,各國不敢向外投資。1920年代與1930年代之交,國民政府可謂處境惡劣。

輕重工業

1930年-1936年間,工業部門增長率達到8-9%,儘管估計有這樣的增長率,但增長的起點很低,在民國的40年中,整個工業部門在國內生產中所占比例基本沒有變化。

工業成長顯著的分別為電力工業、煤炭工業。農業方面,也有以鄉村自治、合作社和平民教育為三大鄉村建設政策,並開始在外來資本的衝擊下被動享受到的近代經濟。此階段中國經濟在官僚資本及私有資本化的歷程頗有很大弊端,但在輕工業逐漸成形鼓舞下,中國的近代工業化初現端倪。

1933年,中國的工廠、手工業、礦業和公用事業的產量,僅構成國內淨產值的10.5%。手工業產量占工業部分的67.8%;工廠占20.9%;礦業占7.0%;公用事業占4.3%。估計為4691萬的非農業工作人口中,1213萬(25.9%)受僱於手工業,113萬(2.4%)受僱於工廠,77萬(1.6%)受僱於礦場,4萬(0.09%)受僱於公用事業。

黃漢民通過對30年代工業產值發展趨勢的分析,指出雖然1930年代前期中國的經濟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工業發展總趨勢是在跌宕起伏中繼續有所發展,並在1936年達到了近代歷史上最好水平。例如發軔於1920年代的針織、絲織、染織、印染、毛紡織等輕工業都有長足發展,而且又產生了一批新興行業,如電器用具工業、電機工業、染料工業、酒精工業、酸鹼工業等等,新興行業又促進了工業部門結構調整。此外產品種類增多,一小部分國貨產品開始替代了進口外貨。其次,工業地區分布也在擴大,工業生產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都有了提高。

十年建國時期中國重工業建設,主要以國防工業為核心。具體工作則是由資源委員會進行的。1932年11月成立的國防設計委員會(1935年4月改名為資源委員會),主持者是錢昌照、翁文灝,其他委員還包括著名學者胡適、丁文江、楊振聲、張其昀、吳鼎昌、張嘉璈、陶孟和、范銳、吳蘊初、劉鴻生、萬國鼎、沈宗瀚、王世傑、周覽、徐淑希等人。1930年代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主要是由這些人主持的。這個機構和這些學者,為中國的近代化作出了貢獻。1935年4月,國防設計委員會與兵工署資源司合併,改稱為“資源委員會”,隸屬於軍事委員會。資源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就是創辦與國防有關的工礦企業。1936年3月,資源委員會根據國防需要和可能的經濟能力,擬定了一項重工業建設計畫,預定於三年之內,在中部的湘、鄂、贛等內地建設與國防需要直接相關的重工業和礦業,充實中國冶金、燃料、化學、機器及電器工業的基礎。但是因腐敗和資金短缺,以及戰爭破壞,導致重工業大部分成為紙上談兵,無從落實。

由於國民政府的重視與推動,上述重工業及廠礦,小部分已建成投產,而大部分都停留在籌備階段。在冶金工業方面已建成的有湖南茶陵鐵廠、湖北靈鄉鐵礦、江西鎢鐵廠、四川彭縣銅礦、湖北大冶、陽新銅礦中央煉銅廠湖南水口山鉛鋅礦雲南錫礦、青海金礦、四川金礦等;在燃料工業方面,有江西高坑煤礦、天河煤礦、湖南湘潭煤礦、河南禹縣煤礦、四川巴縣、達縣石油礦等;在化學工業方面,有氨氣工廠及無水酒精廠等;正在籌備舉辦中的有中央機器製造廠、湖南湘潭飛機發動機廠、中央電工器材廠、中央無線電機製造廠、中央電瓷製造廠四川長壽水電廠等等。

1937年,這些工廠的產品產量為鋼鐵3萬噸,電力153.3萬度,煤2萬噸,淨鎢砂1.2萬噸,銻1.46萬噸,精銅9噸,鐵砂0.63噸,電報機425具。

這些廠礦的建成和投產,奠定了戰時國防工業的基礎。因為資源委員會設立的這些廠礦大多是當時國內沒有或非常缺乏的行業,不少與國防建設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繫,如鋼鐵工業、飛機製造業、電工電料業、化學工業、鎢、銻等礦產業。

抗戰開始後,資源委員會興辦的已運轉的各個重工業機器設備,有不少都拆遷到大後方,成為當地工業生產的骨幹企業,提高了大後方的工業水平,繼續為直接支持抗戰提供有力的物質保證。

不過在這段期間,晚清時候建設的漢陽鋼鐵廠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年鋼產量穩定在5萬噸,該廠於1925年停止生產,國民政府統治十餘年間始終沒有恢復生產,惹起爭議。不過有論者指漢陽鋼鐵廠自1925年起十多年未能恢復生產可能跟它自1904年起長期向日資舉債終致日資所入侵有關。另外民國時期,中國煉鋼水平極端落後,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鋼鐵價下滑也是重要因素。

農業政策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本是中國國民黨立黨綱領之一,早在辛亥革命時期,孫中山先生就在同盟會的綱領中列入了“平均地權”的內容。北伐後,國民黨宣布其農村政策:“改良農村組織,整理耕地,制定最高租額之法律,增進農人生活。”其城市政策是“頒布勞工法及工廠保護童工及女工。”1926年10月,北伐軍進軍湘、鄂期間,為動員農民支援北伐,國民黨在廣州召開有大量左派參加的中央和各省區代表聯席會議,通過《最近政綱》,規定“減輕佃農田租百分之二十五”,減輕農民負擔,統稱“二五減租”。1927年5月,國民政府頒布《佃農保護法》,規定“佃農繳納租項不得超過所租地收穫量百分之四十”,“佃農對於地主除繳納租項外,所有額外苛例一概取消”,“佃農對於所耕土地有永佃權”。但真正實行過的只有浙江省,該省的“二五減租”幅度較大,佃農實際所得遠大於地主,因此,自始即受到城鄉地主階級的強烈反對,最終浙江省政府迫於壓力取消了減租辦法,而大部分省份連裝模作樣的減租條文都沒有。

總括而言,國民政府在平均地權的措施上,因遇到阻力甚大,能力先天不足。鏇即停止實施,幾乎沒有什麼建樹。

農村復興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復興農業是國民政府這一時期喊得頗為響亮的口號。其目的除了發展國民經濟之外,也是為了消除中國共產党進行土地改革運動帶來的影響。政府設立了農村復興委員會等一系列農業結構,任常委擔任首腦。政府救濟農村金融,減免部分農產品稅,對進口糧食徵稅;設立農業實驗所指導農業生產,開辦農業推廣區等。治理黃河、淮河、長江以及太湖等水利委員會也相繼成立,以興修水利工程。儘管國民政府為農業發展做了大量工作,但由於種種原因,這些挽救農村經濟的措施發揮的實際效用有限,幾乎屬於空中樓閣,政策基本上可以算是破產的。

有論者指出整個十年建國期間,中國都長期處於內憂外患環境,地方的基層管治還須倚賴地主豪紳,國府並未能完全掌控農村政權,導致其施政收效甚微。農民生產積極性受到壓制。其次是中國的農業經濟跟歐美的農業經濟根本不同,中國屬於一種小農經濟,由於經營規模小,透過機械化實現農業現代化,這必須籍壯大工業並從農村大量吸取勞力,從而把農業人口控制在總人口的20%以內為前提,以當時中國落後的的工業水平顯然是做不到的。既然無法實現機械化生產,也就難以實現農產品商品化,難言把整個農業推進入市場經濟的軌道。1930年代中期以後,爆發連串災荒,水利建設停滯不前,技術落後,不斷的內戰和緊接著爆發的抗戰,最終把農民推向了難以生存的邊緣。

技術改良

在農業技術改良方面,也是有氣無力。例如在33-37年間,國民政府先後設立了中央農業實驗所、全國稻麥改良所和中央棉產改進所。工作就是引進美國棉種,改良小麥和稻米品種以及實驗殺蟲劑和化學肥料。到最後也未有實際成果。

除上述的研究機構外,國民政府也成立部門來促進農業發展。譬如行政院於1928年2月設立農礦部,1933年4月成立農村復興委員會,1938年4月設定農產促進委員會。

貨幣政策

1930年代任中央銀行總裁的宋子文1930年代任中央銀行總裁的宋子文
1927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制定《中央銀行條例》19條,規定“中央銀行為特許國家銀行,在國內為最高之金融機關,由國家集資經營之”,並設籌備處於上海。1928年10月8日,國民政府修訂《中央銀行條例》為20條,由國民政府撥款2,000萬元。11月1日,中央銀行成立,總行設於上海。

1930年代的宋子文,任中央銀行總裁期間對中國金融改革貢獻不少。厲行經濟改革,統一貨幣,改革自清末以來金融貨幣制度混亂情況。國府早於1927年北伐之後,在英美的支持下使用白銀為抵押,開始籌備統一貨幣。

1933年3月8日,國民政府頒布了銀本位幣製造條例,實行廢兩改元。具體辦法規定1元銀幣為一切交易的本位幣,每銀幣1元(成色為0.88,總重為26.6971厘米)易銀7錢1分5厘。上海的金融機構於3月10日一律改用銀元,其他都市自4月6日起一律改用銀元。1933年7月1日起,中央造幣廠的新銀元開始流通。

在大蕭條後期,美國為了轉嫁國內危機,在1934年5月通過購銀法案,提高銀價大量採購白銀。中國白銀大量外流,由是年7月至10月中旬的3個半月,出口即達2億元之巨,嚴重影響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及原幣制。有見及此,國府隨即於1935年11月4日實施法幣制度,將銀本改變為外匯本位,以紙代銀。

央行則隨即出台新的貨幣政策,這對穩定中國貨幣非常成功,可以譽為中國近現代史上最徹底的一次幣制改革。中國第一種全面流通的不兌現鈔票法幣的問世,完成了貨幣統一併使幣值脫離銀價,邁入了現代化管理通貨。隨之國家對經濟的控制開始加深,相對地,各地地方勢力,甚至租界洋行的利益有所削弱,使國民經濟發展呈現出新氣象。民間及中外銀行所存白銀和銀元紛紛交給政府,半年之間,達國幣8億元。另一方面,紙幣則逐漸代銀元而為通貨。銀元的流通量在1933年3月約14億元,自1935年11月法幣開始流通,半年之間達9億餘元,到1937年6月達14億餘元。輔幣方面上,中央銀行於1936年2月開始發行20分、10分、5分鎳質輔幣及1分、半分之銅質輔幣,以完成十進新制,解決當時輔幣混亂的狀況。

可惜國民政府大量發行鈔票支付內戰軍費,法幣發行量急劇上升,最大面額高達六十億元。這使得法幣政策的後續實施成為了世界罕見的惡性通貨膨脹。間接掠奪了大量國民財富,導致國民經濟全面崩潰。

財政稅收

財政稅收方面,國民政府在此時期建立起統一的稅務機構。以金融措施針對各地稅務機構重疊、稅關林立、濫收稅政、擅自留中央稅款弊病全面整頓,改革稅政,統一徵收機關,使各項稅皆歸統稅機關徵收。

在實行關稅上力爭自主:1928年到1934年,先後和外國政府多次談判,通過四次關稅改革,使海關關稅大為提高,顯著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大大改善了十年建國初期財政緊絀的劣勢。不過在收入提高的同時,開支也隨著增加。主要原因在於內戰頻繁和腐敗大增緣故。

右圖列出南京政府1928-1937年間九個財政年度的主要收入和支出。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在1938年以前數量仍然很大,以後在戰爭時期,與中央的支出相比急劇下降。但即使把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加在中央政府的支出上,總數也僅占中國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個很小的比例,在1931-1936年期間,僅占3.2-6%。美國可以比較的數字是1929年占8.2%,1933年占14.3%,1941年占19.7%。就國民收入而論,國民政府的支出為數很小,這既反映了國家稅收基礎的狹窄,也反映了有限規模的現代經濟部分,這個部分實際上被要求承擔國民政府稅收的最大負擔。

赤字的彌補主要靠借債,1927年至1937年間,政府所借各種內債共達35億6,700萬元。償債及軍費支出占整個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償債支出占25%到20%,1927年至1935年間,共償還債款31億1,000餘萬元,包括內債22億1,000餘萬元,外債6億3,000萬餘元,賠款2億8,000萬餘元。

在1928舉行的全國財政會議上,中央政府正式把產生國民收入的65%田賦讓給各省。這在當時與其說是一種政策,目的在於改進從北京政權繼承下來的公認是混亂的財政管理,不如說是南京政府對政治現實的一種承認。它意味著,為了報答空泛的政治支持,中國的中央政府放棄對一部分經濟的任何財政要求。放棄了對一種不公平的田賦制度進行徹底檢查的任何嘗試,結果是一大部分潛在的農業稅收被截留,社會不能將它用於公共福利。

國民政府在整理財政的過程中,還建立預算度、推行直接稅、廢除苛捐雜稅和廢除厘金。廢除厘金方面,1927年7月,國民政府頒布裁撤國內通過稅條例,但因時局動盪,延至1931年1月1日實行。至1931年6月,各種厘金及由厘金變名之稅捐,一律取消,使國內貨物得以暢通無阻。在廢除苛捐雜稅方面,國府1934年7月通飭各省廢除苛捐雜稅,至1937年的3年間,全國25省市共廢除苛雜7,100多種,廢除款額達6,700多萬元。在推行直接稅方面,1936年7月公布“所得等暫行條例”,是年10月1日正式起征,首先開徵的為公務人員薪給報酬所得,和公債存款利息所得,到1937年1月,又推及其他方面。這四點財政措施,足以納中國財政於正軌。

就在中國邁向工業現代化之際的1937年起,日本發動了中日戰爭,並陸續大量增兵入侵中國。據統計,1930年代末期-1940年代中期的中國,因為此戰爭所造成的損失至少6000億美元,而後果就是讓中國現代化進程至少延宕20年。直到新中國成立後的53年之後才得以恢復。

外交政策

外交成就

十年建國,國民政府外交方針主要有四大目標:

廢除不平等條約

阻止日本的大陸政策

爭取列強對中國的經濟援助

建立東亞集體安全保障體系

1930年代的中國外交成就,在於逐漸廢除許多不平等條約,並收回領事裁判權、關稅自主權的重大權利。其主要活動如:

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國占領的威海衛

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時在華租界

1933年國民政府實行新稅則,標誌著中國基本實現了關稅自主。

1930年,國民政府將江蘇地方政府所轄上海臨時法院改為中央所屬,1931年4月1日,上海臨時法院裁撤併改設上海特區地方法院。改制同時,上海租界中國人民刑事案件須中國與相關國家官員會審的司法制度完全取消,也就是租界內不涉及西方國家人員的民刑事案件,皆由中國法院審理。

中德合作

孔祥熙訪問德國孔祥熙訪問德國
軍事合作

蔣介石十分讚賞日耳曼民族所具有的“認真、勤儉、遵紀、執著”的民族精神。1933年,希特勒上台,蔣介石開始直接與納粹政府展開交往,中德關係進入蜜月期。

中德關係友好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大批德國軍事顧問來華。1928年11月,第一位來華的鮑爾上校率領德國顧問團抵達中國,為國民黨高級將領授課。1934年6月,“德國國防軍之父”塞克特來被聘為總顧問。塞克特向蔣提出當前應重點訓練和裝備10個師,置於南京政府直接管轄下,並仿效德國軍隊中的軍官團建立起“教導旅”。1935年塞克特辭職後,亞歷山大·馮·法肯豪森繼任總顧問,他向蔣介石提出了在抗戰中將西南地區作為大後方的建議。

軍火貿易

同時中德之間以礦物換軍火的貿易也迅猛發展起來。1936年德國對華出口軍火為640.5萬馬克,占德國出口軍火總額的28.8%,中國成為德國軍火的最大買主。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時,國民政府已有一支8萬多人,全部德式裝備的部隊,番號中央教導師。在淞滬戰場上曾作為主力使用。

破裂

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10月下旬,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開始與蔣介石商議和談事宜,但終告失敗。1938年6月24日,外長里賓特洛甫下令召回駐華大使陶德曼,與此同時,德國國防部則嚴令禁止軍火輸華。7月5日,全體德國顧問離華返國。中德合作至此結束,兩國關係基本破裂。

中蘇外交

斷交

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導致國共關係破裂後,史達林和蘇共中央經過多次討論,決定支持中共組織武裝起義,在廣州建立工農兵蘇維埃。1927年12月,蘇聯多名外交人員參與廣州起義被殺,南京國民政府發布斷絕邦交令,宣布撤銷駐在各省的蘇聯領事館,各地蘇聯國營商業機關一併停止營業。

中東路事件

1929年7月,在南京國民政府“革命外交”的氛圍下,張學良以武力強行收回當時為蘇聯掌握的中東鐵路部分管理權。17日,蘇聯政府宣布與中國斷絕外交關係。9月至11月,蘇軍進攻中國東北軍,東北軍戰敗,此即“中東路事件”。12月22日,東北地方當局與蘇聯代表達成《伯力協定》。事後,南京國民政府國務會議認為,《協定》的範圍超出了中東路問題本身,涉及通商、恢復使領館等須由中央“直接交涉”的問題,屬於“逾越職權”,不肯批准。

恢復與合作

1934年,在日本帝國主義者的威脅下,中蘇開始接近,雙方都希望以兩國的聯合牽制和震懾日本。七七事變爆發後,蔣介石立即將外交部長王寵惠和立法院院長孫科召集到廬山,要求他們對蘇聯展開外交行動,爭取更多的武裝援助,並與蘇聯締結中蘇互助條約。為此,孫科與王寵惠隨即趕赴上海,與蘇聯駐華大使鮑格莫洛夫進行商談,中蘇於1937年8月2日在南京簽訂了《中蘇互不侵犯條約》。

軍火和志願軍

通過該條約蘇聯政府向中國提供物資援助,1937年11月派遣空軍志願隊來華作戰。到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前,先後來華的蘇聯志願人員約2000名,其中約200名志願人員在中國戰場犧牲。

至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時止,中國利用蘇聯信用借款所購賣的飛機及主要軍火物資為:各類飛機904架,其中輕重轟炸機318架,坦克82輛,汽車1526輛,牽引車24輛,各類大炮1190門,輕重機關槍9720挺,步槍5萬枝,步槍子彈16700多萬發,機槍子彈1700多萬發,炸彈31100顆,炮彈187萬多發,以及飛機發動機及全套備用零件,汽油等軍火物資。

中日關係

五三慘案

五三慘案,又稱濟南慘案,日本稱濟南事件。1928年5月3日國軍在北伐途中經過濟南,日本藉口國軍對城內的日僑進行搶劫、強姦、屠殺,而出動軍隊展開報復,蓄意屠殺中國軍人與民眾六千餘人的事件。其中,國民黨戰地政務委員會派遣濟南的外交處處長兼國民政府外交部特派山東交涉員蔡公時及署內職員17人被日軍虐殺。慘案發生後,日方否認日軍屠殺中國軍民,並要求南京國民政府道歉、賠償、懲凶,並於5月11日攻占濟南。

直至次年3月,南京國民政府與日本政府簽訂《中日濟案協定》之後,日軍才退出濟南

中日關稅協定

1930年5月6日,《中日關稅協定》在南京簽字。期限3年,日本承認中國關稅自主,但又規定對110種進口的日貨暫不加稅。1934年國民政府在《中日關稅協定》期滿之際,再次提高進口稅稅率。中國進口關稅從1929年的4%增至1930年的10%,1934年又達25%。

九一八事變

1931年9月18日,日軍藉口柳條湖事件向中國東北駐軍發起進攻,因中國守軍奉行張學良等的“不抵抗政策”,日軍很快占領東三省,史稱“九一八事變”。1932年3月1日,前清朝皇帝溥儀就任偽“滿洲國”執政,成為日本的傀儡政府。1934年3月1日,溥儀正式登基,年號“康德”。

9月18日被中華民國視為“國恥日”。也是中國人民局部抗戰的開始。

何梅協定

1935年5月,日本中國駐屯軍聲稱,國民政府殺害天津親日報刊《滿洲晨報》社社長白逾桓、《國權報》社社長鬍思溥,又誣中國援助東北義勇軍進入《塘沽協定》中規定的非武裝區(實際上當時的東北義勇軍為獨立武裝),再次出兵南下。為避免事態擴大,國民政府派遣何應欽與日方梅津美治郎簽訂《何梅協定》,保證“取締全國一切反日團體及活動”。

根據協定,中國在河北省和察哈爾省的主權大部喪失,禁止中國人民進行抗日活動。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則表示,何應欽並未正式簽字,只是同意梅津備忘錄的條件。

七七事變

1937年7月7日夜,日軍在北平西南盧溝橋附近演習時,藉口一名士兵“失蹤”,要求進入宛平縣城搜查,遭到中國守軍第29軍嚴辭拒絕。日軍遂向中國守軍開槍射擊,又炮轟宛平城。第29軍奮起抗戰。

這就是震驚中外的七七事變,又稱盧溝橋事變。七七事變是日本帝國主義全面侵華戰爭的開始,也是中華民族進行全面抗戰的起點。

文化傳媒

教育投資

191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就明確規定:“初小、師範、高等師範免收學費”。免費上師範就成了當時很多家境貧窮的學生接受教育的唯一途徑。

1928年,國民政府大學院召集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即通過了《整理中華民國學校系統案》,決議厲行國民義務教育。1935年5月,行政院修正通過《實施義務教育暫行辦法大綱》及《民國24年度中央義務教育經費支配辦法大綱》。擬於10年期內使全國學齡兒童逐漸由受一二年制義務教育而達於四年制之義務教育。

1937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學齡兒童強迫入學暫行辦法》,1929年-1936年,學齡前的兒童就學率從17.1%上升到43.4%,當時的大學生的比例是1:16000;中學生的比例是1:4407;小學生的比例是1:60。1936年全國共有專科以上的學校108所,其中,大學42所,獨立學院36所,專科學校32所。共有272個學院,1095個系,在校生41922人。

1927年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規定,大學教員的月薪,教授為600元-400元,副教授400元-260元,講師260元-160元,助教160元-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與國民政府部長基本持平。在20世紀30年代初,大中國小教師的平均月薪分別為220元、120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僅為15元。

1927年7月,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大學院組織條例》,規定“本院設立中央研究院”。具體設立理化實業研究所、社會科學研究所、地質研究所、觀象台四個研究機構。1928年4月,國民政府公布《修正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條例》,改中華民國大學院中央研究院為國立中央研究院,蔡元培為院長。1928年11月9日,國民政府公布了《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抗日戰爭爆發後,國府即有計畫地將大學遷往內地,淪陷區90%的高級知識分子、50%以上的中級知識分子和37所高校都轉移到了大後方。

文化學術

文化

在文化方面,發展與動亂間,造就許多各領域的重要人物,如以文學影響政治界的魯迅;創造新哲學觀的胡適;文化出版業的鄒韜奮及陶行知;文學界的張愛玲、沈從文、曹禺;京戲與新藝術的梅蘭芳與阮玲玉等。除此,尚有李叔同、顧頡剛、徐悲鴻、梁漱溟、張元濟、黃炎培、林徽音、梁思成、林語堂、馮友蘭齊白石錢鍾書、楊絳、巴金吳清源、俞平伯、費孝通、陳獨秀及傅抱石均對1930年代的文化中國貢獻良多。因為新舊文化雜陳,1935年,中國學者間爆發了全盤西化與中國本位之間的文化論戰,並形成了關於中國文化建設路向獨特的視點與張力。

由胡適於1929年提出的全盤西化(Whole-saleWesternization)概念,於1930年代的中國學界繼續發酵,並獲得陳序經等多名中國知名學者以“全盤接受”等言論或撰文來附和胡適的此全盤西化觀。不過,此概念也遭到中國許多學者反對。最大反對聲浪起端,為1935年;由王新命、何炳松等十位中國學者針對全盤西化發表的《中國本位的文化建設宣言》(《十教授宣言》)以及隨後的《我們的總答覆》開始。之後,兩方陣營揭開了相當長時間的“全盤西化”和“中國本位”的激烈論戰。然論戰結果,到30年代末期,兩方確實達成了“中國社會亟需要現代化”的共識。

科學

科學發展方面,由於社會著重物質建設,因此地質學、生物學,物理學、化學都有長足發展,受重視程度甚至超過了數學,地質學的研究主要由實業部的地質調查所主持,調查地質、礦藏,研究土壤、地震,皆有成就。生物學的研究主要由中國科學社附設的生物研究所。北京靜生生物調查所,中央研究院動植物研究所等主持,對全國各地動植物的分類、形態、生理遺傳、經濟用途等,都有廣泛而深入的研究。

考古

考古研究方面,十年建國期間成果十分豐碩,1927年發掘河北房山縣周口店始石器時代遺址。1929年至1936年發掘河南安陽小屯村殷朝的都城,1930年發掘河北易縣練台村戰國時燕國的都城,1930年至1931年發掘山東歷城縣城子崖黑陶遺址,同時發掘山西萬泉縣荊村新石器時代遺址,1934年發掘陝西寶雞縣斗台新石器時代遺址。西北方面,瑞典人斯文赫定(SvenHedin)組西北科學考察團,於1927年至1936年間在新強各處考古。江南方面,1930年發掘南京棲霞山六朝墓,1931年發掘廣州市大刀山晉墓,1936年於浙江杭州、吳興、杭縣等地發現新石器時代遺址。

新聞出版

廣播業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即於1928年秋於南京設中央廣播電台,作為宣傳政令的機關,同時各省市的公民營電台亦迅速增加,全國電台,無論公營民營,均受該會的指導監督。

中央廣播電台初隸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1931年7月改隸中央執行委員會。據1937年6月調查,全國共有電台78家。以地域分,分布於全國十九省區,江蘇及上海地區占半數以上。當時廣播仍在初興階段,全國各地收音機數目不及百萬,僅占中國人口的百分之0.25。

報業

1930年代的中國報業,大報企業化經營趨勢逐漸明顯;內陸及偏遠地區的小報也逐漸發達。

當時的中國報業,北方的主要集中在河北、河南、山東,南方的則集中在江蘇、浙江,據1935年的統計,江浙地區的報紙414家,占全國百分之41.4,河北、河南、山東的報紙223家,占全國報紙百分之22.3。

大報社都集中在都市,具有悠久歷史的,上海有《申報》、《新聞報》、《時事新報》,天津有《大公報》、《益世報》等等;十年建國期間,新創辦的報紙,上海有《晨報》(1932),《立報》(1935),北平有《華北日報》(1929),南京有《民生報》(1927)、《京報》(1928)、《民報》(1929)、《朝報》(1933)、《救國日報》(1933)、天津有《庸報》(1927)、《商報》(1928)等等。

雜誌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政界、學界各派競逐,雜誌業十分興盛。

據統計,1936年全國有雜誌1,518家,周刊423家,旬刊152家,半月刊184家,月刊591家,雙月刊20家,季刊101家,半年刊18家,年刊11家。創於十年建國時代,而影響力較大的雜誌以政論性的和文藝性的居多,當中又以左派的刊物為盛。左派刊物中,如創於1928年的《文化批判》(月刊)、《拓荒者》(月刊)、《世界文化》(月刊);創於1931年的《文學導報》(月刊)、《文藝新聞》(周刊)、《北斗》(月刊);創於1932年的《文化月報》、《文學》(月刊);創於1932年的《藝術新聞》、《文化新聞》、《北平》(半月刊);創於1935年的《大眾生活”(周刊)等,都具有影響力。

為了對抗左派的刊物,右翼親政府人士也辦了不少政論性和文藝性的刊物,如陶希聖主編《新生命月刊》(1928年創於上海),葉楚傖主編的《中國文藝月刊》(創於南京)、陳穆和主編的《當代文藝》(1931年創於上海)、張其昀主編的《國風半月刊》(1932年創於南京)、中國文化建設協會所辦的《文化建設弓刊》(1934年創於上海)等。

總括而言,儘管1930年代國府剿共愈烈,對廣播及新聞出版業的控制也有所加強,但同時期政見不同者在各個媒體仍然針鋒相對,尤其在左翼及親政府人士之間為甚。反映社會仍享有一定程度的言論自由。

社會方面

交通建設

1934年年6月,國民政府派出徐庭瑤、俞飛鵬等一行21人赴歐洲考察軍事、交通,開始大力推動基礎建設計畫。從1936年到1937年抗戰爆發的一年半中,建成鐵路2030公里,平均每年達1353公里,這是1927年至1935年8年間年建築速度的6.5倍。具有戰略意義的鐵路、公路幹線例如平漢,粵漢,浙贛等鐵路都是在這一時期完成的。1928年北伐完成後,國民政府特設鐵道部,積極發展鐵路交通。

鐵路

1.1932年8月至1937年7月,利用比國庚款展築隴海路,西段由靈寶至寶雞,東段由大浦至連雲港,使連雲港至寶雞間全部通車。

2.1933年7月至1936年5月利用英國庚款,接通粵漢路株洲至韶段,使武昌廣州間全部通車,並於1937年8月完成粵漢鐵路和廣九鐵路的接軌。

3.1930年至1936年1月完成由杭州至南昌的浙贛鐵路,初由浙江省政府修至江山(1934年1月1日),繼由鐵路道部會同浙、贛兩省,並與德商合作,展修至南昌,1937年10月又完成萍鄉至株洲線,與粵漢路接軌,路款多由中國銀行承借。

4.1933年至1937年6月完成同浦鐵路,由山西省府自築,此路北在大同與平綏路接,中在太原由正太路與平漢路接,南擬在蒲州風陵渡建黃河橋與隴海路接,惟橋未開工而中日戰起。

5.1934至1935年6月完成田家庵至裕溪口的淮南鐵路,以運煤為主。

6.1933至1935年5月完成宣城至南京的江南鐵路,為民營鐵路。

7.1935至1936年7月完成杭州至曹娥江的鐵路,使滬杭甬鐵路完工。

此外,為聯絡鐵路交通,1930至1933年完成南京和浦口間的輪渡工程,使滬寧路與津浦路相接;1934年11月至1937年10月完成錢塘江大橋,使滬杭路與浙贛路相接。

以上總計,在十年建國期間,國民政府共修鐵路3793公里(不含東北),使中國本土(不含東北)鐵路共達1.2萬公里。在抗戰時,這些交通系統發揮了很大效力,例如抗戰初期,廣九鐵路就從香港運輸大量武器補給,再轉往東南戰場。

公路

公路方面1935年後,國府將原來的公路網作了加修和延長。到1936年底,各省聯絡公路已完成2.1萬餘公里。同時,國府亦積極幫助閩、粵、桂、魯、川、滇、黔等省修建聯絡公路,共建成6000餘公里。至1937年7月,連線各省的公路網已基本形成,總長度109,500公里。包括完成公路工程者43,521公里,未完成公路工程的道路65,979公里。至1937年,全國共有公路營業客車1萬輛、貨車1.3萬輛。

西北西南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中日矛盾激化,為了國防戰略需要,國民政府把目光投向遙遠落後的西北地區,希望籍著加快西北地區農業,及工業近代化,促進商貿與及東西部經濟文化交流,改善中國戰略環境,為未來的全面戰爭造好準備。事實上早於民國初年,孫中山先生就曾發表《實業計畫》即“建國方略之二:物質建設”提出了改善西北交通與及開發西北資源的一系列構思。1927年,國民政府依孫中山的建國方略,逐步提出開發西北的計畫。1930年,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就制定了《西北建設計畫》。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國府即加強國防建設,社會也發出開發西北的呼聲。重要是,西南地方當局在民族危難的大前提下,都願意跟中央達成共識。例如龍雲在1937年2月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上就敦促國民黨中央重視加強雲南的交通、教育建設,開發西南資源,將雲南建設成國防後方。可以說,由九一八事變到七七事變之間,國民政府將開發西北的構思逐步具體化,並且構想西北西南以西北作為未來的戰略基地的。

國府開發西北,先從交通水利著手,尤其以鐵路建設為重。1904年起修建的隴海鐵路在1934年延伸到連雲港,西段在1927年通到靈寶,1934年到西安,1936年到寶雞。通車部分長1075公里,全長1759公里。

公路方面,西蘭公路,甘新公路及各條新建公路及整修公路,皆於此時期完成,其中1937年通車的迪伊線迪哈公路,是一條重要的國際交通線,抗戰時大批蘇聯援華物資就是通過這條公路運往中國的。

水利方面,1936年全國經濟委員會制訂的《全國水利建設五年計畫大綱》,其中涉及西北水利的就有“完成關中八惠灌溉工程”、“整理綏遠、寧夏、甘肅水渠”等計畫案。

近代西北地區的經濟主要還是以農業為支柱,但農業生產發展卻停滯不前,有見及此,全國經濟委員會於1933年6月制定了《西北建設實施計畫及進行程式》,提出“救濟西北,當以流通農村金融為首務”的西北合作事業計畫。除信用合作社外,西北地區還成立了生產合作社等。農村合作社的廣泛建立,對緩和農民所受的剝削、發展生產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除了財政上的援助,國府又推進西北農業科研,獎勵人民種植作為發展農業生產的主要途徑。包括1938年於甘肅成立了農業改進所,專門負責改進農村畜牧生產技術的工作。此外,因為棉花為重要的戰略物資,1934年全國經濟委員會會同陝西省建設廳成立棉花改進所,大力發展棉戶為之基本工作。凡此種種,皆對西北的農業科技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

總而言之,儘管西北開發仍受制於地理,資源,及人才等多方面的限制,1930年代,中國開發西北的活動隨著戰爭步伐臨近與及西北戰略地位轉變而不斷發展。整體上,國民政府在面對艱難的條件和戰爭環境,為西北開發做出了一定貢獻,西北開發與建設,在不少方面如交通、水利、農產、工業等都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對打破日本的經濟封鎖、支持長期抗戰並取得抗戰的最後勝利起了有力的作用。

市政建設

十年建國初期,在一批市政學家倡導,國民政府主導下,掀起了一場旨在推動城市現代化的“市政改革”運動。歷史上中國的行政序列向來沒有市的建制,近代市政建設最早可追溯到清末“新政”所推行的地方自治,但真正開始按照西方現代城市體制建立現代城市市制的,是1926年北伐戰爭時期的廣州由孫科主持頒布實行的《廣州市暫行條例》,標誌著中國近代史上真正意義的城市改革拉開了序幕。1928年7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公布《特別市組織法》和《市組織法》,正式將城市納入國家行政序列,奠定了近代中國城市建制。

不過當時的城市化率極低,實現城市現代化所需條件並不具備,城市基本上仍然處在貧窮落後的鄉村的包圍之中,整個國家工業化發展仍未足夠。加上中國傳統體制和觀念,市政建設仍缺少必要的制度環境和經濟基礎。

推行市政改革同時,國民政府亦著手起草了可謂中國近代最早的城市規劃,即“首都計畫”。這部規劃於1929年底頒布,著眼於城市的百年大計,其後卻因戰事而擱置,但今時南京內城的基本格局,仍有當時規劃排布的沿襲與留存。“首都計畫”邀請了美國人亨利墨菲及古力治作顧問,墨菲就是清華園的規劃設計者,中方主事的則是林逸民負責的“國都設計技術專員辦事處”。有論者指儘管以現代目光來看,“首都計畫”的時代局限性十分大,但其用心深微還是令人感嘆的,可說是一部有情有心的規劃。

新生活運動

早在1932年4月,蔣介石對中央政治學校學生所作的演說《人格與革命》中,即提出除了“親愛精誠”四字以外,尚要加上“禮義廉恥”方能“挽救墮落的民德和人心”、“改造革命的環境”、“確定我們革命的基礎”。

1934年農曆新年元宵節(2月19日),蔣介石在江西南昌樂群電影院“總理紀念周集會”上發表演講《新生活運動之要義》,新生活運動由此拉開序幕。他說:“我們要改革社會,要復興一個國家和民族,不是用武力能成功的,要如何才可以成功呢?簡單的講,第一就是要使一般國民具備國民道德,第二就是要使一般國民具備國民知識。道德愈高知識愈好的國民,就愈容易使社會一天比一大有進步,愈容易復興他們的國家和民族!”

隨著運動的迅速開展,1935年4月,還在全國成立了“新生活運動勞動服務團”,分為軍隊、憲兵、警察、教員、學生、黨部、機關、鐵路等部門。到1936年止,在國民黨統治區成立新生活運動分會的縣份有1133個。

蔣介石提倡“新生活”,是其對中國出路長期思索的結果,實際上是想借“新生活”之殼造就一種全民的軍事化,為即將到來的中日戰爭做準備。

但在省以下的基層,其黨務機構形同虛設,國民黨幾乎完全沒有深入到縣及縣以下社會中去,自然無法推行。且運動流於形式,蔣介石承認:“只做到表面一時的更新,而未達到永遠徹底的改革”宋氏姐妹交好的項美麗說它是“全國性的一場不大不小的笑話”,馮玉祥曾說:“新生活是說著騙人的”。JamesThomson批評運動:“建基於牙刷、老鼠夾與蒼蠅拍的民族復興運動。”

“新生活”宣告最終失敗。

尾聲

在這十年的中後期,國民黨內部已開始腐化,派系林立,而其無條件接受入黨者則加重這一狀況。農村社會與經濟狀況在軍閥內戰之餘也沒有得到改善。南京國民政府財政依靠海關稅收,管轄範圍有限;軍事開支依靠大批借款。政府五院作用很少,實權由軍事委員會掌握。政府渙散,蔣介石建立法西斯色彩黨內特務“藍衣社”。

1937年爆發七七事變後,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使國民政府在這十年間經營中國經濟現代化努力成為泡沫,所有建設成果幾乎完全消失。隨著國民政府在1937年遷都重慶,中國西南地區大後方集中全國大部分資源,成為戰時中國發展重心。

評價

讚揚

1951年9月19日美國魏德邁(AlbertC.Wedemeyer)將軍在國會說:“1927年至1937年之間,是許多在華很久的英美和各國僑民所公認的黃金十年。在這十年之中,交通進步了,經濟穩定了,學校林立,教育推廣,而其他方面,也多有大幅進步的建制”。

《劍橋中華民國史》評價稱,1928年至1937年,中國國民黨力量鞏固,取得成就。政府積極革新刑法,穩定物價、改革貨幣、建設道路、改善公共衛生、立法禁毒、擴大農工生產。此時期因為國民政府在經濟建設取得成就而稱為“黃金十年”。

批評

在這段時間內重工業成長有限。鋼鐵工業的甚至出現了倒退。晚清時候建設的漢陽鋼鐵廠在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年鋼產量穩定在5萬噸,該廠於1925年停止生產,國民政府統治十餘年間始終沒有恢復生產,至1938年武漢失守前才匆忙將該厂部分設備拆運至後方。同時國民政府先後計畫在南京和湘潭建設中央煉鋼廠,終因拖延至抗戰爆發而告失敗。

在日本積極準備侵華戰爭時,國民政府卻未將重工業有計畫的遷至大後方。直至戰爭全面爆發,沿海工業已經遭受重大損失,國民政府才匆忙搬遷工廠,在運輸途中也遭受了重大損失。

發行法幣為國民政府穩定自身財政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同時也通過強制手段將民眾手中的硬通貨如白銀等集中至政府手中,由於因為抗戰的支出導致法幣不斷貶值,造成民眾財產在事實上大幅貶值乃至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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