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迪領

黃迪領

黃迪領,男,1950年出生,廣東潮州人,共產黨員,經濟師、高級政工師、高級職業經理、MBA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7月5日,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副會長,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他任職的水電集團是全國知名水利企業,是廣東水利建設的“龍頭企業”,也是廣州市政捷運建設的“主力軍”,曾被水利部領導評價為“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水利企業中綜合實力最強”,更是目前唯一一家與省國資委簽訂“增量獎股”協定的省屬企業。

人物榮譽

被廣東省政府命名為“廣東省防汛機動搶險隊”,並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先後被評為全國水利系統勞動 模範、廣東省勞動模範。2005年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 “全國優秀企業家”、“全國水利系統勞動模範”、“全國水利經濟優秀管理者”、“全國優秀水利企業家”、“全國水利系統優秀幹部”、“全國水利系統先進工作者”、“廣東省勞動模範”、“2010廣東十大經濟風雲人物”等光榮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28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迪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接受組織調查 。

提起公訴

2016年7月5日,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迪領(正廳級)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迪領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迪領。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迪領利用其擔任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迪領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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