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

涉嫌

涉嫌,指有跟某件事情發生牽連的嫌疑。”《資治通鑑·唐德宗興元元年》:“涉嫌止貽於身患,違義實玷於君恩。”如:他因涉嫌重大刑事案件而被拘留審查。

基本信息

涉嫌

shèxián

動詞

[be suspected of being involved] 有跟某件事情發生牽連的嫌疑

例:他因涉嫌刑事案件而被拘留

[be suspected of being involved] 有跟某件事情發生牽連的嫌疑

例:他因涉嫌刑事案件而被拘留 例子:有跟某件事情發生牽連的嫌疑

引證解釋

指有跟某件事情發生牽連的嫌疑。

南朝 梁 何佟之 《雩祭依明堂議》:“至於旱祭舞雩,蓋是吁嗟之義,既非存歡樂,謂此不涉嫌。”《資治通鑑·唐德宗興元元年》:“涉嫌止貽於身患,違義實玷於君恩。”如:他因涉嫌重大刑事案件而被拘留審查。

刑事拘留

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並進行審查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拘留的對象應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⑷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負責人批准,並簽發拘留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執行拘留時,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被拘留人應在拘留證上籤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執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強制手段。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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