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生

黃華生

黃華生,男,教授,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基本信息

人物介紹

黃華生,男,生於1969年8月,江西贛州寧都人;1999年7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生導師、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主要研究方向為刑法學和刑事政策學。

主要兼職

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理事,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兼職教授,江西省普法高級講師團成員,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科研成果

出版個人專著2部:《論刑罰輕緩化》和《社會服務刑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法立法研究》;主持完成省部級課題3項:《我國實行社區矯正的制約因素及對策研究》、《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研究》和《社會服務刑立法研究》;在《法學家》、《法律科學》、《政治與法律》、《光明日報》、《法制日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

研究方向

刑法學和刑事政策學

研究項目

《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法立法研究》,2007年國家社科基金課題;
《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研究》,江西省“十一五”社科規劃項目;
《我國適用社區矯正的制約因素及對策研究》,2006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項目;
《社會服務刑立法研究》,2009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項目。

人物論著

1、出版個人專著:
《論刑罰輕緩化》,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年5月版;
《社會服務刑研究》,江西高校出版社2009年3月版。
2、主持課題:
《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法立法研究》,2007年國家社科基金課題;
《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研究》,江西省“十一五”社科規劃項目;
《我國適用社區矯正的制約因素及對策研究》,2006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項目;
《社會服務刑立法研究》,2009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項目。
3、權威期刊論文:
《“寬嚴相濟”與“兩極化”之辨析》,獨撰,載於《法學家》2008年第6期,該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刑事法學》2009年第6期全文轉載;
《論建立犯罪被害任國家補償制度》,獨撰,載於《中國法學》2007年英文版;
《正確理解“寬嚴相濟”的科學內涵》,獨撰,載於《光明日報》2007年12月24日理論版;
《淺談刑事和解》,獨撰,載於《光明日報》2009年3月2日理論版。
4、CSSCI期刊論文:
《兩極化刑事政策之批判》,獨撰,載於《法律科學》2008年第6期;
《台灣地區反黑刑事“立法”及其啟示》,獨撰,載於《台灣研究集刊》2008年第1期;
《刑罰功能的局限性及其刑事政策意義》,獨撰,載於《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1期;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與無罪推定的關係》,獨撰,載於《政治與法律》2003年第3期。
5、核心期刊論文:
《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正當性》,獨撰,載於樊崇義主編《訴訟法學研究》(第四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版;
《論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幾個問題》,獨撰,載於《人民檢察》2003年第5期;
《“象法律人那樣去思考”》,獨撰,載於2007年12月2日《法制日報》。
《犯罪必然性規律及其刑事政策意義》,獨撰,載於《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兩人以上暴力致人傷亡案件的刑法適用》,第1作者,載於《人民司法》2008年第3期;
《協助抓捕致犯罪嫌疑人傷亡應如何處理》,第1作者,載於《人民檢察》2007年第10期;
《撥大用戶水錶數值致使用戶多交費的行為如何定性》,第2作者,載於《人民檢察》2006年第17期。
6、一般期刊論文:
《讓“專升碩”應屆畢業生參加司考》,獨撰,載於2009年5月11日《檢察日報》;
《刑罰輕緩化的犯罪學根據》,獨撰,載於王牧主編《犯罪學論叢》(第三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8月版;
《刑罰輕緩化的思想源流》,獨撰,載於王牧主編《犯罪學論叢》(第四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對洗錢罪的補漏》,獨撰,載於《江西科技師範學院學報》2008年第2期。

社會工作

1、擔任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兼職教授、江西省警察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江西省普法高級講師團成員、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2、赴江西省政法委、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市中高級人民法院等政法機關作學術講座、論證疑難問題,應邀出席江西電視台法治類節目作專家點評,參加律師事務所組織的疑難案件專家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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