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翔縣圖書館

鳳翔縣圖書館

鳳翔縣圖書館創建於1933年,1950年由縣人民政府接管,名曰“鳳翔縣民眾教育館”,1955年更名“鳳翔縣文化館”,1984年圖書館與文化館分設。 1990年,在各級文化管理部門的關懷下,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省、市、縣三級投資50餘萬元新建鳳翔圖書館,總面積1180平方米,內設9室一中(圖書借閱室、報刊閱覽室、古籍資料室、地方文獻室、社會輔導室、采編分類室、電子閱覽室、業務培訓室、辦公室)和文化共享工程鳳翔支中心,業務工作轄全縣17個鄉鎮和全縣各行政、企事業單點陣圖書館(室)、農家書室屋等264個,文化共享工程鄉鎮村基層服務點17個,村級服務點190個。具有國家文化共享工程和全國黨員遠程教育天網和全省文化共享工程專網接收機房,電腦37台,印表機、信息平台等現代成套的辦公設備。現有工作人員7名,其中館員4名,助理館員1名,管理員1名。 到目前為止,館藏總量達到8.6萬冊,其中(古籍典藏7200餘冊),視聽文獻100多種,年訂購報刊雜誌100多種,發展固定讀者6500餘人,年接待各類讀者2.4萬人次,圖書流通2.8萬冊次,業務培訓、地方文獻徵集、參考諮詢、跟蹤服務、課題服務、知識講座等業務同步開展。每年為基層送書下鄉不少於三次,為農民送科技圖書3000餘冊,年發放各類科技信息資料5000餘份,在農村設立圖書網點32個,服務範圍不斷拓展,整體工作有了長足的發展。

基本信息

圖書館介紹

鳳翔縣圖書館創建於1933年,1950年由縣人民政府接管,名曰“鳳翔縣民眾教育館”,1955年更名“鳳翔縣文化館”,1984年圖書館與文化館分設。

從1994年至2010年連續四次被國家文化部評定為“國家三級共公圖書館”,1999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國讀者喜愛的圖書館”,2000年被縣委、縣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2003年至2010年被市文化局和市圖書館學會評為全市“文化工作先進單位”。
通過全縣文化體制改革,鳳翔縣圖書館將以嶄新的風貌,紮實的工作態度,團結拼搏,開拓創新,為鳳翔的文化建設再立新功。

服務範圍

工作職能

擔負著傳播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科學情報、開展社會教育、保存人類文化遺產、開發智力資源和文化休閒的社會職能。

工作地點

鳳翔縣秦鳳路

服務範圍

為讀者提供圖書、期刊借閱、報刊閱覽、解答諮詢等服務

服務承諾

堅持公益性服務原則,以“讀者第一,服務至上”為服務宗旨

免費開放內容

為了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的求知需求,根據文化部(2011)5號檔案精神規定,現將鳳翔縣圖書館為全縣人民免費開放的具體內容通知如下,請社會監督。
一、閱覽服務:成人閱覽、少兒閱覽、多媒體閱覽(電子圖書、信息查詢等)、盲人有聲讀物。
二、外借服務:凡屬鳳翔籍的公民,憑有效證件辦理後均可外借。
三、資料查詢:古籍查詢、地方文獻查詢、資料查詢、信息查詢。
四、社會輔導:基層圖書館(室)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文化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和農家書屋管理人員業務指導培訓
五、其他服務:檢索與諮詢,公益性講座和展覽、送書下鄉、流動服務等。

入館須知

一、衣著整潔、端莊。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者,謝絕入內。

二、隨身物品請暫存指定地點,不得攜入閱覽室。

三、圖書館內嚴禁吸菸。

四、請勿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館,自覺維護公共場所安全。

五、請勿懷抱幼兒進入樓區,兒童須在成人帶領下方可進館。

六、樓內請勿喧譁、戲鬧、追逐、吵架鬥毆,保持環境安靜。

七、愛護公共設施,損壞公物按原價賠償。損壞消防設施, 須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八、請勿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畫、亂貼、亂塗、亂刻等。

九、車輛請停放在指定地點。

文明讀者公約

要衣著整潔。不穿背心、拖鞋入館。

要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要舉止文明。不在館內爭吵、打鬧。

要保持安靜。不在閱覽室內喧譁、使用有聲通訊工具。

要珍惜時間。不在閱覽室內占座位、閒聊、睡覺。

要愛護公物。不污損建築設施、毀壞書刊資料。

要遵紀守法。不做違反館章館規之事。

要自尊自愛。不做有礙人格和觀瞻之舉。

辦證須知

申辦條件

凡持本人有效證件(含身份證、戶口簿)均可辦理。

類型和功能

每位讀者須繳納借閱保證金100元,辦理普通讀者證一張,持證每次可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14天,在規定天數內可續借一次。

申辦程式

1、填寫《讀者證申請表》。

2、將填好的《讀者卡申請表》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交辦證處工作人員。

3、交費後領取相應的讀者證及交款收據。

注意事項

1、讀者證使用前請仔細閱讀本館各項借閱規則和制度,自覺遵守。

2、對借閱書刊請妥善保管,如有污損或丟失情況,依照《岐山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制度》進行處理。

3、讀者證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還圖書,但不能代借圖書。

掛失補辦及退卡辦法

1、 讀者證磨損 不能使用時,可在本館辦證處更換新證,只收取工本費5元。

2、讀者證丟失後,請立即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保證金收據到辦證處辦理掛失補證手續。補證需交納工本費10元,補證後原證自行作廢。

3、退證前需還清所借書刊,結清滯納金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讀者證、保證金收據,退還保證金。

4、退證時保證金收據丟失者,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掛失手續。掛失滿一周后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填寫《掛失登記表》,退還保證金。

借閱指南

一、讀者持本人讀者證可辦理文獻外藉手續。

二、每次限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14天,可續借1次,續借期限為14天(即在續借操作執行日加14天計算)。逾期未還,中文圖書每冊每天須繳納逾期費0.10元。

三、請愛護所借圖書,不得撕頁、污損、勾劃、題寫、調換、剪裁、摺疊、丟失等;未辦理外藉手續,不得將書刊攜出室外,違者按“岐山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制度”處理。

四、借閱時發現圖書有污損現象,應向工作人員申明,由工作人員做技術處理。還書時若發現有新的污損情況,須按上述賠償制度相關條款處理。

五、為方便他人借閱並提高圖書利用率,每位讀者一次取閱圖書不超過2冊,並請在本室閱覽。閱後需要歸架圖書,請放在還書台上,由工作人員歸架。

六、請自覺維護環境衛生,嚴禁吸菸、飲食、喧譁、隨地吐痰、亂扔雜物,手機等通訊設施請置於靜音狀態。

開放時間

周二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周一上午8:00-12:00系統維護,暫停借閱

交通指南

地址:陝西省鳳翔縣秦鳳路11號

郵政編碼:7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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