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昱

鮑昱,字文泉,約當王莽更始二年(10年)生,卒於漢章帝劉炟建初六年(81年),上黨屯留(今山西長治市屯留縣)人。東漢司隸校尉鮑永之子。

簡介

鮑昱(?-81)東漢大臣。字文淵,永子。建武初,試守高都長。後為泚陽長。再遷,中元初,拜司隸校尉。永平中。坐事免。後拜汝南太守。一年,代王敏為司徒。建初四年,代牟融為太尉。六年卒,年七十餘。
昱字文泉。少傳父學,客授於東平。建武初,太行山中有劇賊,太守戴涉聞昱鮑永子,有智略,乃就謁,請署守高都長,昱應之,遂討擊群賊,誅其渠帥,道路開通,由是知名。後為沘陽長,政化仁愛,境內清淨

荊州刺史表上之,再遷,中元元年,拜司隸校尉,詔昱詣尚書,使封胡降檄。光武遣小黃門問昱有所怪不?對曰:“臣聞故事通官文書不著姓,又當司徒露布,怪使司隸下書而著姓也。”帝報曰:“吾故欲今天下知忠臣之子復為司隸也。”昱在職,奉法守正,有父風。永平五年,坐救火遲,免。
後拜汝南太守。郡多陂池,歲歲決壞,年費常三千餘萬。昱乃上作方梁石洫,水常饒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

同時,他還善理獄訟,能夠依照法律,公平合理地處理一些繁難大案。東漢初年,由於戰爭剛剛平定,法治尚不健全,所以不少案件的處理,往往隨心所欲。光武帝劉秀也曾說過,當時的情況是“大獄一起,冤者過半”。面對這樣的現實,鮑昱十分注意謹慎地處理地方和中央的荊獄。他在汝南時,因楚王劉英謀反,僅涉及在汝南的人就有千數,都被殺頭或監禁。後來,他在朝中為司徒,主管刑獄。建初元年(76年),適逢太旱,章帝問他如何消災,他便乘機進言,說這是冤獄不平所致,要求“蠲除禁錮,興滅繼絕,死生獲所。”章帝同意了他的建議,釋放了無故被囚禁的人。在他擔任司徒期間,為下準確衡量刑獄,平息訴訟,還制定了《辭訟》7卷、《決事都目》8卷,與當時的法令一起頒行。

鮑昱謹守職責,從不越權謀私,欺下惘上。他在做司隸校尉時,光武帝劉秀曾詔他在招降胡人的露布上加封自己的印章,簽注姓名。可按照當時的規定,類似這樣的露布是由司徒簽署蓋印的,光武帝讓鮑昱簽署的目的,只是要讓人知道他自己善於對待忠臣,使前司隸的兒子又做了這個官職。但鮑昱認為這是違反常規的怪事,很不情願接受。所以,范嘩說他在職“奉法守正,有父風”。

總之,鮑昱一生治理地方,有仁愛之政,位在朝廷,又能奉法守正,使訟獄息平。這不僅在當時為東漢政權的鞏固有著現實意義,而且,對後來的人們也有借鑑意義。

相關史料

昱字文泉。少傳父學,客授於東平。建武初,太行山中有劇賊,太守戴涉聞昱鮑永子,有智略,乃就謁,請署守高都長,昱應之,遂討擊群賊,誅其渠帥,道路開通,由是知名。後為沘陽長,政化仁愛,境內清淨。

荊州刺史表上之,再遷,中元元年,拜司隸校尉,詔昱詣尚書,使封胡降檄。光武遣小黃門問昱有所怪不?對曰:“臣聞故事通官文書不著姓,又當司徒露布,怪使司隸下書而著姓也。”帝報曰:“吾故欲今天下知忠臣之子復為司隸也。”昱在職,奉法守正,有父風。永平五年,坐救火遲,免。

後拜汝南太守。郡多陂池,歲歲決壞,年費常三千餘萬。昱乃上作方梁石洫,水常饒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

十七年,代王敏為司徒,賜錢帛什器帷帳,除子得為郎。建初元年,大旱,谷貴。肅宗召昱問曰:“旱既太甚。將何以消復災眚?”對曰:“臣聞聖人理國,三年有成。今陛下始踐天位,刑政未著,如有失得,何能致異?但臣前在汝南,典理楚事,系者千餘人,恐未能盡當其罪。先帝詔言,大獄一起,冤者過半。又諸徙者骨肉離分,孤魂不祀。一人呼嗟,王政為虧,宜一切還諸徙家屬,蠲除禁錮,興滅繼絕,死生獲所。如此,和氣可致。”帝納其言。
四年,代牟融為太尉,六年,薨,年七十餘。
子德,修志節,有名稱,累官為南陽太守。時歲多荒災,唯南陽豐穰。吏人愛悅,號為神父。時郡學久廢,德乃修起橫舍,備俎豆黻冕,行禮奏樂。又尊饗國老,宴會諸儒。百姓觀者,莫不勸服。在職九年,征拜大司農,卒於官。
子昂,字叔雅,有孝義節行。初,德被病數年,昂俯伏左右,衣不緩帶;及處喪,毀瘠三年,抱負乃行;服闋,遂潛於墓次,不關時務。舉孝廉,辟公府,連征不至,卒於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