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經濟貿易委員

高青縣經濟貿易委員

(八)負責對各種經濟成份的工商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企業管理、扭虧增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國有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研究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及環保產業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提出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鍋爐等節能設備的審批;統一負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新型動機牆體材料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廢舊金屬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電力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有關電、熱價格政策方面的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協調解決電力建設和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體制改革、農村電氣化和電網建設規劃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巨觀經濟調控的方針、政策;參與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制
定及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三)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業、商貿綜合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工商企業的法制工作;匯集、發布經濟信息。
(四)指導有關部門擬定行業規劃;研究制定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研究全縣電力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五)研究和規劃全縣競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技改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研究擬定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的項目)工作;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擬定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進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辦理企業自營進出口登記備案的有關事宜;管理、協調機電產品進出口及招標工作。
(七)研究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組織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組織調控生產與流通的銜接;組織擬定和實施外貿政策及有關出口政策;指導全縣廣告業的發展;統一管理鹽業工作;監管典當行業。
(八)負責對各種經濟成份的工商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企業管理、扭虧增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國有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研究擬定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編制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及產學研聯合。
(十)研究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及環保產業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提出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鍋爐等節能設備的審批;統一負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新型動機牆體材料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廢舊金屬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制定全縣運輸、郵電通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組織協調春運工作。
(十二)研究分析工業經濟運行中日常的財政、稅收、財務狀況;參與指導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內審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安排、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接待、保密、提案、安全保衛、行政管理、會議組織安排以及督察和信訪工作;承擔設計本局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具體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退休人員的服務保障工作;具體負責綜合文稿的起草和行政複議事務和行政應訴工作。
具體負責局專項資金和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分析直屬企業經濟運行中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定期對直屬企業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監測、分析,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槓桿的建議和措施;監督直屬單位的公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直屬工業企業的年度審計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承辦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和審計工作;具體負責典當行業政策法規的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日常業務監管以及對典當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與指導。

(二)經濟運行局(副科級)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具體負責行業和企業生產情況調度,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跟蹤監測巨觀調控政策執行情況;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協調企業生產能源供應;具體負責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提出維護流通秩序的法規政策;協調生產與流通,促進產銷銜接和市場供求總量平衡,擬定工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拓給內外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重要商品市場建設和廣告業的發展。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經濟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的研究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研究提出經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指導企業法制建設,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承擔經濟信息工作。
對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按照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工業結構調整方案,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規模化型和認證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資產重組、調整工作;聯繫工商聯和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規劃、組織實施名牌戰略。
參與編制全縣運輸、郵電通信的發展規劃,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三)投資與規劃科

具體指導有關單位擬定行業規劃,提出全縣重點行業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辦理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建設項目的登記備案;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工作,對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外國貸款的投向;提出鼓勵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權向工業(含內貿)項目的機電設備招標投標工作,並實施行政監督執法;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的發展方向、發展重點和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協調解決產業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指導企業實施國際化經營和境外投資,協調解決自營進出口和“三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進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辦理企業自營進出口登記備案的有關事宜;研究擬定機電產品出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對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進行監控;協調機電產品進出口的招標工作。
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政策;組織推動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等項目的實施;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產學研聯合及企業技術開發中心建設。

(四)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全縣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環保產業及新能源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檢查;提出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承辦鍋爐等節能設備的審批;引導企業開展閒置設備調劑,培育和規範設備調劑市場;承擔老舊汽車更新改造工作;具體負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新型牆體材料生產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廢舊物資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研究擬定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電力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有關電、熱價格政策方面的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協調解決電力建設和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體制改革、農村電氣化和電網建設規劃工作。

(五)政工科

協助縣委組織部對有關幹部進行考察、推薦和管理;會同有關單位黨組織開展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有關幹部、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具體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承辦系統內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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