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實質與危害
一、高息攬存是一種畸型的國民收入再分配。據測算,高息攬存多支付利息,相當於從國家銀行挖了一塊資金,通過高息這種違法的形式重新進行分配,形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造成國家銀行巨額虧損,人為的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二、高息攬存是金融秩序混亂的罪魁禍首。近些年發生的金融大案、違規貸款,其禍根都是高息攬存。高息攬存抬高了成本,為高息負債尋找出路,或高利貸款,增加企業負擔;或違規投資,形成資金沉澱;或收外經營,帶來資產風險;或上當受騙,拆出資金無法收回。
三、高息攬存是產生金融風險的根源。長期的高息攬存,既影響了資產質量,引起支付困難,更衝擊了經營效益,風險巨大,危及銀行的正常經營與生存。
四、高息攬存是誘發經濟案件的“溫床”。高息攬存的銀行往往瞞上欺下,將人民銀行、銀監會的規定置之腦後,不計成本的亂給手續費吸收存款。由於我國銀行管理體制的原因,往往發生大案要案時上級才察覺。這些蛀蟲,對下級員工是高壓政策,動咎便以扣發工資、辭退為威脅,員工敢怒不敢言。事情往往到了不可收拾才暴露。
高息攬存嚴重違法違紀違規,其危害顯然,金融機構何以不計成本、不怕賠本、不惜血本而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就是高息攬存是一種堂而皇之的謀私行為,存在強烈的利益驅動。高息攬存是小團體甚至個人一已私利,最終的結果是肥了個人,坑了國家,毀了銀行,慷國家之慨,中飽私囊。
儘管中央銀行、銀監會加強懲罰措施,但時至今日,高息攬存仍然是屢查屢犯,禁而不止。高息攬存,緣何禁而難止呢?
首先,一些銀行領導片面強調存款重要作用,為了爭奪存款,一級壓一級,下達存款任務往往不切實際,而且年年還要加碼,並要與獎金、工資掛鈎。各基層部門和幹部職工為完成任務,保住自身利益,不惜違規經營,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
其次,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應當是在市場經濟下運行的。然而,國有商業銀行的“大鍋飯”體制尚未打破,或者說,國有商業銀行還未真正實現商業化,因此,基層銀行高息攬存增加的成本,最終記在了各自總行賬上,銀行盈虧是國家的事,與我無關,“大鍋飯”照吃不誤。
第三,對高息攬存違規行為,監管和處罰程度相當弱。即使處理了,往往也只對違規機構進行處罰,並沒有對行為人及相關領導人作任何處罰。但是,眾所周知,違規行為是人為的,其後果理應由人負責,若不對責任人和相關領導人進行適當處罰。罰來罰去都是罰公家的,自己利益絲毫無損,工資照領,獎金照拿,烏紗帽照戴,就不能真正起到懲戒作用。
正因為有上述原因,才出現對高息攬存查一陣,松一時;松一陣,瘋一時。
難道真的沒有治療高息攬存的良方嗎?非也。筆者認為,一是要取消存款單項考核機制,非業務部門嚴禁下達存款任務;二是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儘快把銀行推向市場,建立起真正的商業銀行;三是要加大執法力度,完善懲罰措施。對高息攬存行為,既要處罰違規機構,又要處罰違規行為個人及相關領導人,甚至給予其開除、法律處罰,如此,定會讓膽敢違規高息攬存者懸崖止步。
另外我們每個人都要關心我國銀行的合法經營問題,在選擇銀行時要關注他的經營是否規範,不要迷信那些違規經營的銀行。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維護金融秩序,關心自己存款的安全。
“高息攬存”可導致經營風險
2010年以來,銀行機構流動性管理壓力顯著增加。一方面,央行通過上調存款準備金、公開市場操作等手段加大流動性回收力度,市場資金面趨緊,銀行間拆借利率顯著上揚。另一方面,貸款增速放緩,抑制了派生存款增長,壓縮了銀行“存款創造”空間,主要流動性來源趨於減少,流動性管理手段彈性降低。
此外,資本市場和債券市場融資功能進一步增強、IPO和公司債頻發、信託理財計畫發行量大幅增加,投資渠道多樣化分流了銀行資金,並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銀行間市場資金的供給和價格,給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帶來了進一步挑戰。因此,存款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
深圳市國內銀行同業公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銀行業高息攬存或變相高息攬存,不僅影響行業內良性競爭開展,而且可能導致銀行出現經營風險。5月份銀行同業公會已開會專門強調不得直接和變相高息攬存。同業公會將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督促各家銀行依法合規經營,加強內部監督和相互監督,嚴格按照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規定組織存款、拓展業務,杜絕直接和間接變相高息攬存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