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立人集團高息民貸案

溫州立人集團高息民貸案

2012年2月3日,浙江省泰順縣政府根據民眾報案、受理調查,以涉嫌刑事犯罪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董順生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由此揭開了這個當地“明星企業”高額民間借貸導致資不抵債的面紗。立人集團民間借貸歷時長、金額巨大、涉及人員多、案情複雜,案件爆發後溫州泰順縣一時陷入“恐慌”,甚至給當地經濟發展帶來較嚴重影響。如定性為非法集資成立,這起事件將成為全國範圍內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集資案。

簡介

2011年10月31日,無力支撐的立人集團向社會公開公告無力償還債務,至此長達十多年的高息民間攬儲徹底終結,溫州泰順全城譁然。
溫州立人集團成立於2003年,註冊資本金3億2千萬元,法人代表董順生。其前身為董順生1998年所創辦的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事發前該公司旗下已有學校、公司等總計36家,分布在內蒙古、江蘇等全國各地,而經營範圍也涉及教育類投資與建設、房地產開發、礦業投資等。據公司財務自查,共有至少22億高息民間借貸債務。
事發後,泰順縣政府成立了由政法和金融等系統組成的調查組,分赴全國各地對泰順縣實際資產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2011年底,溫州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也正式介入立人集團資產清算。目前該案所涉民間借貸數額尚在統計,涉及人數也尚未明確。
2012年2月3日下午,因涉民間借貸糾紛,溫州立人集團民間借貸案也正式進入司法程式,包括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董順生在內,共有6位董事也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對於非被刑事拘留泰順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洪周榮解釋稱“所謂被‘刑事拘留’,是有關媒體誤讀”“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基本確定立人集團相關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在摸清相關情況後,公安機關對董順生等6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公告

2月3日,泰順縣人民政府就此案發出公告:
為確保社會穩定和保護廣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有序開展處置工作,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由政府依法全面掌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隱匿、處置資產;對所有債權人的債權依法進行登記、核查、確認、處置;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護。對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干擾司法機關辦案和影響政府機關正常辦公秩序的行為依法予以打擊,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012年2月3日,根據民眾報案、受理調查,因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董順生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舉報

泰順縣是國家級貧困縣,立人集團旗下的育才中學在泰順的影響力極大,立人集團融資似乎也是順風順水,泰順縣許多在外面打工和在家務農的民眾,都把錢投在裡面了。對於此次危機的出現,公司一位負責人解釋了三個原因。其一,從緊的巨觀調控政策,使得該公司許多房地產項目出現賣不動的狀況,資金無法回籠。其二,是該公司在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投資的煤礦產業,由於當年新出的“限產”政策,無法取得預期的客觀回報。而第三點,這位負責人認為“老百姓的錢也緊了,整個十月份都借不到錢了。“董事長說,願意放棄自己在公司的一億元的股份,他也說,對不起大家,沒幫大家賺到錢,甚至願意以死謝罪”該負責人說,而此前已有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兩度自殺未成的傳聞。
2011年12月,一批自稱是立人債主的民眾進入泰順縣政府,要求政府給予“做主”,使得事件升級。相關債權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張仁律師和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林才紅律師受千名受害人委託,就立人集團私自高息攬儲、拒還本金進行公開控告。企業利益牽涉多方,且有公務員捲入集團,能否由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第三方獨立機構監管,並及時公布信息,以達到更為有效、快捷、公平的處理方式。

調查

泰順縣宣傳部副部長洪周榮表示,對董順生等人的刑事強制措施,起因於民眾舉報立人集團的民間集資行為,並不涉及其他刑事犯罪。董順生涉嫌高息攬儲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目前還未定性。
自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宣布停止償債付息以來,這一民間借貸糾紛由行政指導下的企業自行債務重組向刑事介入演變。
2011年爆發的溫州民間借貸危機中,立人集團資金鍊出現斷裂。當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召開“借款人代表大會”。董事會宣布,於2011年11月1日起停止支付所融資金和利息,進行資產重組。在單方面宣布不兌付民間借款後,立人集團董事局董事雷小草向媒體表示:據集團內部統計,共負債22億元左右,這其中大部分為民間借款,只有極小部分的銀行貸款,且公司資產達到50多億,並未資不抵債。
受部分債權人委託代理此案的兩名溫州籍律師——北京京哲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仁和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才紅對22億元這個數字也表示異議。據其了解,考慮到十年來立人集團向民間滾動融資及已有數十億的本金和利息兌付,林才紅稱,估計立人集團所涉及的民間融資金額可能達到70億至80億元。

黑洞

2月15日,泰順縣啟動了立人集團債權登記工作,目前為止還未公布最終的債務總額。此前,立人集團方面稱未付債務金額為22億元。據不完全統計,立人集團涉及民間債務45億-50億元,目前已登記的債權人5200多人,實際涉及債權人逾7000人。
據審計部門等多方面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立人集團債務危機苗頭在2009年就出現,當時欠款已經達10億多元,通過月息3分左右的高息勉強維持,最終因資金鍊斷裂而“崩盤”。目前集團債務總額逾45億元,其中極少為外地銀行貸款,絕大部分為民間借貸。具體債務正在全面申報登記之中。政府有關方面稱,債務涉及人數逾7000人,集團現有資產還在進一步核查之中。審計方面初步核查,與公司所稱有50億至60億元的數據差異較大,實際已明顯資不抵債。

特徵

立人集團民間借貸案情觸目驚心,有三大特徵且相互交錯,在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中“登峰造極”,具有相當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是時長量大、人多面廣。據知情人士透露,董順生早在1998年創辦育才高中時就已經開始民間借貸,至今已達13年之久。由於辦學連年虧損,促使董順生尋求到外地開拓房產、礦業以填補教育之虧。他開發這些產業又大肆借貸,以致民間借貸債務逐步滾至45億元。集資地域分布溫州地區泰順、瑞安、文成、平陽及周邊福建省壽寧等5個縣、市,同時“擴張”到上海、內蒙古鄂爾多斯、江蘇盱眙縣等36個項目的所在地。集資對象涉及普通百姓、機關幹部、學校教師、司法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幾近觸及泰順的千家萬戶,甚至包括一些困難群體,有人形容“凡是泰順人差不多都染指借貸”。
二是產業困敗、資不抵債。董順生對立人集團自我資產評估為59.6億元,但據有關會計事務所初步審計評估,實際上是資不抵債。育才教育所屬幼兒、國小、中學、高中學校並不盈利,而教育系統欠債約5億元。集團多處房地產在二、三線城市,在“樓市寒冬”下有的滯銷,有的剛剛動工。一些礦產項目雖不錯,但受“節能減排”的限產擠壓,產量少,回報率低。“這些資產不能按照預計產值來算,只能按照當時的投資來算,加上立人集團的高額借貸以及所需支付的高利息,集團早已資不抵債。”張洪國說。知情人透露,去年立人集團宣布資產重組之際,董順生個人賬戶可用餘額僅有一千多萬元。
三是融資複雜、處置困難。溫州市泰順縣副縣長莊興忠說,立人集團有集團、學校、後勤部及外地的房地產、礦產公司等10多個融資平台,融資方式有集資、借貸、入股、借貸捆綁入股等多種花樣,甚至各種融資方式犬牙交錯。借貸債權人的結構呈“樹幹型”,有的是幾百萬、數千萬元主幹主戶,有的是組織“打包”、“抱團”的支幹大戶,一個債權人背後連著多個層級或幾個、幾十個隱性的散戶,人群結構形同傳銷與“老鼠會”。

影響

立人集團宣布停止支付利息和董順生被抓後,在泰順當地引起不小的震動。
首先,集團“崩盤”使當地部分民眾生活,甚至經濟發展都受到一定影響。立人集團負債資金絕大部分來自當地和機關人員,它在泰順縣開展形同“銀行化”的吸存,“吸”著千家萬戶,每家或每人借款至少8萬、10萬元。如此巨額借貸,套住了當地相當多的生活、生產資金。另外,這將對正常民間借貸帶來衝擊,導致談“貸”色變。
而從案件處理來講,據了解,經過註銷、合併後,目前立人集團有22個項目,其中也包括一些優質項目。“最好的辦法是政府或者其它企業介入,將一些劣質項目套現,繼續運作那些礦產等優質項目並獲得回報,實現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但這種想法不可能實現。”泰順縣一位政府官員說,政府的處理原則是“服務不出錢、監管不包辦”。一方面政府不能作為經營主體介入,另一方面也沒有企業願意接盤這個“燙手的山芋”,主要原因是經營優質項目也有風險,它不能獲得廣大債權人的認同。溫州一位法律界人士說,如果採取的解危措施不當“立人”現有的資產可能會在這個運作過程中流失或貶值。

索賠

2月27日,立人集團案件的部分債權人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申請國家賠償,被告是溫州市泰順縣政府和公安局。自此,一件民間糾紛演變為民告官糾紛。
這份起訴狀由147位債權人聯名具狀,要求判令國家賠償6864萬餘元。據147位原告的委託人張仁律師稱,這一申請賠償金額由147位債權人手中所握債權的本金加總而來。147位原告涉及福建壽寧、泰順縣等多地的債權人,其中債權數額最高的達到394萬元,最少的債權數額為2萬元。
147位債權人一共列舉了三個階段政府不作為和行政行為違法的理由。
首先,原告認為,在長達13年中,立人集團的固定收款地點未曾改變,泰順縣政府及泰順縣公安局不但沒有制止,一些領導幹部也參與集資;同時還宣傳發動各級單位給立人集團的育才學校放款;
第二階段是在立人集團崩盤前三四個月,默許立人集團以3、4、5分的高息"釣魚式"集資,導致這期間立人集團瘋狂集資9億餘元,該部分集資款一部分用於支付給領導幹部的本金及高息,讓領導幹部先走;
第三階段是立人集團宣傳無法清償債務之後,泰順縣政府對立人事件處置不力。被告以政府大會小會、縣委書記在泰順電視台講話、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現身說法等方式,宣傳以"企業自救,政府幫扶"手段解決立人債務危機;同時控告對泰順縣政府干擾法院對債權人起訴立人集團的案件不予受理,並暴力對待部分債權人;對立人集團旗下內蒙古鄂爾多斯[13.75-0.65% 股吧 研報]煤礦的4.5億元轉讓款不知去向無能為力。
起訴狀稱:立人案件集資總額超百億,集資範圍除"重災區"泰順縣,波及蒼南、文成、平陽、福建壽寧、福鼎,以及江蘇、內蒙古等地,參加人員上至政府官員本人及親屬,下至平民百姓,直接借款人數超7000人,涉及泰順縣80%以上的家庭,是新中國建立至今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集資案件。
據悉,溫州中院立案庭已接下這份訴狀,但並未給予能否立案的答覆。按法律規定,法院應在一周內向原告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答覆。原告委託人林才紅律師表示,溫州中院立案庭庭長高興兵親自收取了訴狀,溫州法院對這一案件很重視。

先還

崩盤前“釣魚式”集資用於償還“關係人士”
3月6日,180多名債權人聯名向溫州市中院遞交訴狀,要求政府公布立人集團2011年5月至10月的財務進出明細賬。債權人懷疑,立人“釣魚式”集資約9億元,部分用於償還“關係人士”的利息、本金。
他們在訴狀中稱,立人在崩盤前幾個月,推出月息3、4、5分的高息(以往集資月息針對普通百姓基本為3分以內),並不設定下限有錢就收。該部分集資款,除用於支付給領導幹部的本金及高息,讓領導幹部先走外,尚有數億資金去向不明。
此前有債權人稱2011年7到9月份,立人集團吸收的存款達到9個億。該款項並未交到立人集團的賬戶中,是由財務人員直接交給部分政府人員,包括教育局和縣政府等官員。

處置

2012年4月10日,溫州市泰順縣立人集團資產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第9號公告,宣布溫州立人集團資產處置啟動
原則
泰順縣確定的資產處置原則是合法、“三公”、分類處置、資產價值最大化。即資產處置工作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政策的規定,信息披露公開、及時,所有債權人地位平等,債權人代表參與處置工作的監督,根據各類資產項目的不同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處置措施。最大限度實現資產的變現價值。
方式
處置方式是,根據各類資產的不同情況,採取追贓、轉讓、拍賣、抵債、續建等分類處置措施。每個具體項目的處置按照“項目通報—徵求意見—公布方案—處置實施”的程式進行。
資產範圍
立人集團被處置的資產包括其動產、不動產、債權、股權、礦產權以及其他財產權等所有資產,還有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中追贓到位的資產,以及其他屬於立人集團及所屬企業的資產。

紀律

黨員幹部不得“抽身”
為了公正處置立人集團的資產,4月5日,泰順縣紀檢委、組織部、監察局聯合發出《關於黨員幹部在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處置工作中執行若干規定的紀律要求》,以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宣布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為界線,要求四個“必須一律退(歸)還”:10月31日之後,若有人向立人集團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須一律自行退還;若有人以領取借款、暫付款等形式,變相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須一律自行退還。10月31日之前,若有人提前領取未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須一律自行退還;若有人向立人集團借款且至今尚未歸還的,必須一律自行歸還。
4月15日前,涉及的黨員幹部自己上報,自行將上述款項一次性退還至指定的賬戶,違者一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縣方同時公布了接訪、接報電話以及電子信箱。

最新訊息

據新華社電 17日下午,浙江泰順縣政府有關方面召開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債權人代表第二次會議,首次通報立人集團負債額總計59.587億元。

民間借款10億多
政府方面介紹,根據溫州中源會計師事務所初步核查,“立人”集團民間融資賬面負債總計50.7520億元,其中立人集團本部及各學校(國小、國中、高中)賬面債權合計40.2984億元,外地“立人”子公司的民間借款合計10.4536億元。另有“立人”集團全資或控股公司所屬項目共欠銀行貸款2.078億元,應付工程材料欠款1.7530億元,其他債務5.0040億元,該三項合計8.8350億元。以上合計總負債59.587億元。
實際債權人逾七千
政府方面及溫州中源會計師事務所同時首次公布了最新債權人人數。根據申報,截至4月16日,共有5797人申報了債權,申報債權筆數為13079筆,對分戶情況進行合併後,申報債權人數5562人,申報本金金額為42.575億元。集中申報工作結束後,尚有部分債權人陸續前來申報,申報情況處於動態變化中。同時,有少數債權人因種種原因未申報。有關方面告知,實際債權人逾7000人,有些3萬至5萬元的小戶是“捆”在一個大戶名上不能以獨立債權人登記。
公布房產項目情況
政府方面在債權人代表第二次會議上還向債權人代表公布了“立人”集團在江蘇各地房產項目的運行情況,向債權人代表就該處房產項目轉讓事宜徵求意見。為了維持“立人”集團在泰順縣外一些項目的基本運營,提升項目價值,以獲取較大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減少債權人的損失,縣政府已經安排落實了部分應急周轉金支撐這些項目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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