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 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作 者: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編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34744

出版時間:2012-03-01

版 次:1

頁 數:196

裝 幀:平裝

開 本:16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司法案例與司法解釋

內容簡介

匯集全國各地法院最新審結的典型案例,分卷分類編排;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法律適用方法和裁判思路;不論您是法官、律師,還是案件當事人,《中國法院2012年度案例8:民間借貸糾紛》力爭最大限度地為您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使您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

民間借貸糾紛應該遵循的原則

1、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僅僅起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出借人明知對方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義出的借條借據代其借款的行為人,發生爭議時,行為人不能證明,借款人又不承認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4、國家有關機關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借據,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來支持自己的觀念。

5、民眾之間有期限的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時,可以參照銀行的同種類貸款的利率計算利息。

6、民間借貸中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而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相關法律法規來處理此問題。

7、借貸雙方在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而不能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參照銀行同種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將利息算入本金中謀取高額利息,在很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還本金。

9、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對借款人有可能轉移、變賣相關財產的,國家有關機關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依法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保護措施,儘可能減少對當事人的傷害,避免造成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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