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驗式執法

體驗式執法

體驗式執法是一種教育式處罰,如“罰站崗”、“罰走盲道”、“罰鏟‘牛皮癬’”、“罰看遠光燈”等,這種執法方式倡導的是換位思考的行為模式,講求的是違規者自願執行的原則。2016年11月,“深圳交警罰違規司機看遠光燈”一事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一方面,這種“體驗式執法”獲得眾多網友力挺,認為應當推廣;但另一方面,也招來了不少質疑之聲,認為“亂開遠光燈罰看一分鐘於法無據”。

基本信息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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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推出了“體驗式執法”,諸如,針對違規者推出“罰站崗”、“罰走盲道”等措施,意在讓其換位思考,杜絕違規行為。

2016年7月,有媒體報導,為提升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人的安全意識,助力文明城市創建,安徽省阜陽市交警支隊一大隊開展一項試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人可選擇接受體驗式處罰,臨時擔任20分鐘交通勸導員,協助執勤交警糾正不文明交通行為,維護通行秩序。

2014年10月,長沙市芙蓉區城管局針對腳踏車、機車、汽車、小商小販等占用盲道的行為,嘗試開具“體驗式罰單”,要求因占用盲道而接受處罰的當事人被要求蒙上眼睛在盲道上走一段,體驗盲人在有障礙的盲道上行走的不便。

2016年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啟動亂開遠光燈專項整治行動,被查車主要坐上一把綠色的“遠光燈體驗專用椅”,看遠光燈1分鐘。此舉瞬間引發輿論熱議,眾網友點讚的同時,也有媒體認為,這是一種“法外處罰”,應該叫停。對此,深圳交警回應稱,這是體驗式執法,是一種教育手段,且是自願而非強制的。

這樣的爭議由來已久,早在2014年,深圳交警就曾實施過類似措施,不同的是,當時“懲罰”司機看燈的時間更長,為5分鐘。2014年8月1日,深圳交警官微曾發布一條訊息稱,“看你還敢亂用遠光燈嗎?從現在開始,交警蜀黍查到亂用遠光燈的,就讓他看5分鐘。”微博附圖顯示,在一名執法人員的監督下,一位違規司機坐在警車前,看著警車上開啟的大燈。

此外,湖南長沙、江西南昌、福建泉州等地也曾推出類似的措施。

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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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相關部門制定此項措施都意在讓駕駛人從被遠光燈照射者的角度,“設身處地”感受遠光燈的危害,從而更好地理解並遵守交通法規,但這類做法本身也存在一些“危害”。

“交警要求違規司機看遠光燈一分鐘,或會傷到被懲司機的眼睛。”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視光學組副組長、中南大學愛爾眼科學院教授楊智寬表示,由於遠光燈強度大、光線比較集中,近距離且長時間照射有可能造成人眼部黃斑中心灼傷,並對視力造成永久性受損。

“罰看大燈”的執法因此被指有些不太人性化,但在許多人看來,這類“體驗式執法”還是可取,相比簡單生硬的罰款罰分或空洞直白的批評說教,能夠讓違規者更深刻地體會到自己的錯誤,確實是一種更為生動的教育方式。

觀點

有觀點認為,身處公共空間,每個人都有具體而微的利益訴求,當你為了一己之便,想要侵占他人的方便時,不妨多多換位思考。從這一角度講,一些“體驗式執法”的創新值得推崇。

“但面對各種‘體驗式執法’,應區別對待。”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一指出,若“體驗式執法”能讓違規者設身處地考慮別人的感受,有利於杜絕違規行為,可考慮採用,但有關部門在執法上應遵循“比例原則”,即“對違法行為懲罰的手段和程式要與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成比例,不能以超出違法行為後果的手段和程式來懲罰違法行為”。

“罰走盲道、罰站崗,這樣的執法對人身無多大傷害,也比較適當,是可接受的措施。”侯欣一認為,司機違規開遠光燈,交警部門採取扣分罰款等方式都是適當的,但“罰司機看遠光燈”的措施就不太適當,因為這可能造成司機眼睛傷害,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沒有遵循“比例原則”。

從法律角度講,律師張新年則表示,“深圳交警的這種做法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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