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簡稱行會,Executive Council, ExCo),回歸前稱行政局。是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官方機構,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會議,並自行任命成員。現時共有三十二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主席)、十五位現職問責官員(官守成員)及十六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員)。

名稱簡介

行政會議(簡稱行會,Executive Council, ExCo),回歸前稱行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局。是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官方機構,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會議,並自行任命成員。現時共有三十二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主席)、十五位現職問責官員(官守成員)及十六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員)。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在作任何重要的決策之前,均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很多人將行政會議比擬為歐美國家的內閣,但由於行政會議並不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準則來作決定的,所以即使大部份成員反對,最後的決定權仍在行政長官手上。故行政會議較接近是行政長官的智囊團,而非內閣。
【歷史背景】
英國殖民地時期,行政局由香港總督主持,邀請知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當時稱為議員),通常有十多人。重要的政策均需由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後才能執行。行政局有四名當然議員,包括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和英國駐港三軍司令(直至1991年),其餘由總督委任,分為“官守”(即正在擔任官職之意)和“非官守”兩類。
行政局議員需遵守“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即政策未決定前所有議員均需保密;和政策決定後各議員對外均需支持該政策。這制度在行政會議中仍然保留,但不少人,包括現任成員均認為這制度有需要檢討;而近年亦有零星例子,同時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行政會議成員公開反對政府政策違反集體負責制。
港督如果不同意行政局的決議時,他需要把原因交往英國外交部備案。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推行高官問責制以後,往往司局長在行政會議中占絕大多數(三司長加上十一局長的官守成員合共十四位,而非官守成員只有五至七人),被指令非官守成員無法對決定政策產生影響力,曾蔭權補選特首後,在施政報告中宣布增加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的人數。行政會議的官守成員除了曾氏和三位司長會出席所有會議外,其他官方成員(即各決策局局長)可以選擇只在會議涉及本身負責的事務時才出席。

現任成員

根據《基本法》,行政會議並不如回歸前的行政局般有當然議員;所有成員皆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任期不得超過任命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主席]
曾蔭權,行政長官
[官守成員]
唐英年,政務司司長
曾俊華,財政司司長
黃仁龍,律政司司長
孫明揚,教育局局長
馬時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林瑞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李少光,保全局局長
周一岳,食物及衛生局局長
俞宗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曾德成,民政事務局局長
張建宗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陳家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發展局局長
邱騰華,環境局局長
鄭汝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非官守成員]
梁振英,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許仕仁,前政務司司長
曾鈺成,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會務顧問,前主席、立法會議員
鄭耀棠,香港工會聯合會會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周梁淑怡,自由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
廖長城,資深大律師
史美倫,香港科技大學校董
陳智思,泛聯盟成員、立法會議員
夏佳理,香港交易所主席,香港賽馬會前主席、立法會前議員
李國寶,東亞銀行主席、立法會議員
李業廣,香港交易所前主席
張建東,香港交易所董事
范鴻齡,中信泰富董事總經理
羅仲榮,香港科技園前主席
梁智鴻,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醫院管理局前主席、立法會前議員(醫學界)
張炳良,香港城市大學教授,前民主派政黨匯點主席、民主黨前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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