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除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喪葬費、撫恤費以外的人員死亡後免收遺體火化費和接屍費。
二、執行時間
從2009年6月30日零時起。
三、相關要求
(一)在嚴格遵守各項殯葬改革政策和規定的前提下且遺體在餘慶縣城火化場火化的,免收遺體火化費和接屍費。免收的火化費和接屍費列入縣財政預算。
(二)民政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三)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強經費管理,嚴格執行預算,保證全縣殯改工作順利開展。
(四)各鄉鎮、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免收部分人員遺體火化費和接屍費的政策,確保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