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野生動物移棲物種公約

《養護野生動物移棲物種公約》是為保護通過國家管轄邊界以外野生動物中的移棲物種而訂立的國際公約。

1979年6月23日在波恩通過,1983年12月1日生效。公約規定:應訂立具體的國際協定,以處理有關移棲物種養護和管理問題;設立科學理事會就科學事項提供諮詢意見;在兩個附錄中分別列出了瀕危的移棲物種和須經協定的移棲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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