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電氣系統

飛機電氣系統

飛機電氣系統,是指飛機供電系統和用電設備的總稱。由供電、配電、用電三個子系統組成。供電系統又稱電源系統,為飛機上各種用電設備提供電源。機上供電使用單線制,即使用一條導線供電,迴路由金屬機身作為地線,控制開關使用電子式或電磁式,使整個系統安全可靠,重量減輕,即便如此,一架大型飛機上導線重達上百千克;配電系統亦稱飛機配電線路系統,包括導線組成的電網、各種配電器件及監控和檢査儀表;用電系統包括電動機、儀表、照明系統、加熱設備幾類。電動機用來起動發動機,操縱控制面,為液壓機構提供動力源。儀表用電是機上要求最高的電源,要求供壓穩定。如專門保護設備和應急供電備用系統。照明系統包括機上各種照明設備,以滿足機內操作和夜間航行時機外燈光的各種需要。加熱設備主要用於防冰和廚房食品加溫。加熱用電占飛機總發電量的一半以上。隨著飛機的發展,機上用電量與日俱增。電氣系統對飛機性能和安全起著重要的作用。

用途

用電設備包括飛機飛行操縱、發動機控制、航空電子、電動機械、生命保障、武器操縱、照明與信號、防冰加溫和旅客生活服務等系統。飛機供電系統的作用在於保證可靠地向用電設備,尤其是與安全飛行直接有關的重要用電設備提供符合要求的電能。飛機供電系統的可靠性要求比一般地面供電系統高得多,因此常採用多種措施來滿足這些要求,如採用余度技術、故障狀態下的負載管理和應急電源等。

發展概況

早期飛機僅限於白天、低空和短距飛行,只裝有如發動機電點火裝置這樣一些比較簡單的用電設備,一般用蓄電池供電。1914年以後,飛機上開始安裝通信電台、飛機內部和外部照明燈以及對機場跑道的照明設備等,以適應夜間和遠距離飛行的需要。20年代,飛機上有了直流發電機、控制保護器,逐漸形成完整的飛機電氣系統。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電能在飛機上的套用已擴展到控制飛機和發動機的各種機構,控制轟炸和射擊武器。40年代開始,飛機上多採用28.5伏低壓直流電源系統。但這種系統的配電裝置(包括饋電電纜)重量大,而且有刷直流發電機在飛機超音速條件下無法有效地工作。50年代後期以來,多數飛機已改用115/200伏的交流電源系統。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配電系統都採用常規布局的配電方式,用眾多的硬線電纜來傳輸電能和信號。

設計考慮

右表 右表

負載的性質和功率要求是設計飛機電氣系統的主要依據。右表為不同類型飛機的典型電氣負載分析(占用功率百分比)。

飛機電氣設備應具有如下工作特點:可靠性高,外廓尺寸小,重量輕,工作的穩定性不受周圍環境(如大氣壓力、溫度、濕度、鹽霧、電磁干擾等)變化的影響和不受空間位置(機動飛行)、振動和大加速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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