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定法第四十三

《韓非子·定法第四十三》,是韓非創作的文學作品。

作品原文1

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應之曰:“是不可程1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於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2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主之具也。”

注釋

1.程:《商君書·戰法》:“兵起而程敵。”《禮記·儒行》:“引重鼎,不程其力。”《漢書·東方朔傳》:“武帝既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這裡用為衡量之意。
2.師:《易·豫·辭》:“豫,利建侯,行師。”《書·皋陶謨》:“百僚師師。”孔傳:“師師,相師法。”《詩·周南·葛覃》:“言告師氏,言告言歸。”《詩·小雅·采芑》:“其車三千,師乾之試。”《詩·小雅·黍苗》:“我徒我御,我師我旅。”《詩·大雅·大明》:“駟騵彭彭,維師尚父。”《老子·二十七章》:“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師。”《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述而》:“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孟子·滕文公上》:“文王,我師也,周公豈欺我哉!”《戰國策·趙策一》:“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荀子·正論》:“故凡言議期命,是非以聖王為師。”《史記·秦始皇本紀》:“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法言·學行》:“師者,人之模範也。”《玉篇·幣部》:“師,范也。”這裡用為效法、學習之意。

譯文

發問的人說:“申不害、公孫鞅,這兩家的學說哪個是國家最急需的?”回答說:“這是不可以衡量比較的。人不吃東西,十天就餓死了;大寒冷到極點,不穿衣也會凍死。要說穿衣吃飯哪樣對人更急需,那么應當是缺一不可的,它們都是維持生命必須具備的。如今申不害主張術治而公孫鞅主張法治。所謂的術治,就是根據各人的能力來授予官職,根據官名來責求實際功效,掌握住生殺大權,考核各級官吏的才能的辦法。這是君主所掌握的。所謂的法治,就是法令明確記錄在官府中,刑罰制度一定要貫徹到民眾心裡,獎賞一定要有而且要按照法令,而懲罰要使用在歪曲法令者身上的一套制度。這是我效法和學習的。君主不掌握術治就會在上面被蒙蔽,臣子沒有法治那么就會在下面出亂子,這不可或缺,都是帝王所應該具備的。”

淺析

定法,就是確定法度。這是韓非修正申不害、公孫鞅的術治、法治學說從而確定自己法治原則的專論,是我們了解韓非法治思想淵源的重要篇章。本節討論了申不害、公孫鞅二人的術治和法治思想,闡明了術治和法治的基本內容。

作品原文2

【原文】
問者曰:“徒術而無法,徒法而無術,其不可何哉?”對曰:“申不害,韓昭侯之佐也。韓者,晉之別國也。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後相勃,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奸臣猶有所譎其辭矣。故托萬乘之勁韓,七十年而不至於霸王者,雖用術於上,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
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賞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逐敵危而不卻,故其國富而兵強;然而無術以知奸,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而張儀以秦殉韓、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韓、魏而東攻齊,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應侯攻韓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來,諸用秦者,皆應、穰之類也。
故戰勝,則大臣尊;益地,則私封立:主無術以知奸也。商君雖十飾其法,人臣反用其資。故乘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法不勤飾於官,主無術於上之患也。”
【譯文】
發問的人說:“只有術治而沒有法治,只有法治而沒有術治,為什麼不可以治理國家呢?”回答說:“申不害,是韓昭侯的輔佐大臣。韓國,是晉國分出來的一個國家。晉國原有的法律還沒有完全廢除,而韓國的新法律又產生了;前代君主的政令還沒有收回,而後代君主的政令又下達了。申不害不去統一那舊法和新法,也不去統一新舊政令,那么奸邪之事就多了。所以人們看到利益存在於原有的法律和從前的政令中就按原來的辦,看到利益存在於新法律和新政令中就按現在的辦,如果利益在舊法與新法中相互對立,前後違背,那么申不害雖然以十倍的努力讓韓昭侯運用術治,而奸臣們仍然有辦法用言辭來進行詭辯。所以韓國的君主依靠了有萬乘兵車的強大韓國,經過七十年還沒有成為霸主,雖然是在上面運用了術治,但這是沒有用法治對官吏進行整頓所造成的禍患。
公孫鞅治理秦國,設立了告發奸邪株連定罪的制度而求得犯法的真實情況,將株連什伍的人定同樣的罪,獎賞豐厚而且信守承諾,刑罰很重而且一定執行。因此他治理下的民眾努力勞作而不休息,追擊敵人很危險而不退卻,所以他的國家富裕而且兵力強盛;然而他沒有運用術治來識別奸邪,那就只能把富強資助給臣下了。等到秦孝公、商鞅死後,秦惠王即位,秦國的法治還沒有完全敗壞,而張儀已經把秦國的力量犧牲在對韓國、魏國敵對上了。秦惠王死後,秦武王即位,甘茂就把秦國的力量犧牲在進軍周國的戰爭上了。秦武王死後,秦昭襄王即位,穰侯魏冉越過韓國、魏國向東去攻打齊國,經過五年而秦國沒有增加一尺土地,但他自己卻擴大了他的陶邑的封地。應侯范雎攻打韓國八年,也成就了他那汝水南面的封地。從此以後,凡是在秦國執政的人,都是魏冉、范雎之類的人了。
所以打仗贏了,那么大臣就尊貴;擴充了土地,那么臣子的封地也就建立起來了;這是因為君主沒有運用術治知道奸邪啊。商鞅雖然以十倍的努力施行法治,臣子們卻反過來利用他提供的資本為自己謀得利益。所以秦國的君主依靠強大的秦國幾十年還沒有達到稱帝稱王的地步,這是因為法治沒有用來整頓官吏,君主沒有在上面運用術治的禍患。”
【簡析】
本節討論了單獨運用術治,或單獨運用法治的不同情形,說明單獨使用一種方法都是不可能的。術治和法治必須要結合起來,才能更好地治理國家。

作者簡介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非”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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