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非堂記

作品原文權衡之平物,動則輕重差,其於靜也,錙銖不失。 水之鑑物,動則不能有睹,其於靜也,毫髮可辨。 在乎人,耳司聽、目司視,動則亂於聰明,其於靜也,聞見必審。

作品原文

權衡之平物,動則輕重差,其於靜也,錙銖不失。水之鑑物,動則不能有睹,其於靜也,毫髮可辨。在乎人,耳司聽、目司視,動則亂於聰明,其於靜也,聞見必審。處身者不為外物眩晃而動,則其心靜,心靜則智識明,是是非非,無所施而不中。夫是是近於諂,非非近於訕,不幸而過,寧訕無諂。是者,君子之常,是之何加?一以觀之,未若非非之為正也。
予居洛之明年,既新廳事,有文記於壁末。營其西偏作堂,戶北向,植叢竹,辟戶於其南,納日月之光。設一幾一榻,架書數百卷,朝夕居其中。以其靜也,閉目澄心,覽今照古,思慮無所不至焉。故其堂以“非非”為名雲。

作品譯文

用秤來平量物體,晃動時就會產生輕重的差異,如果在穩定的時候,一點兒也沒有差錯。用水來映照物體,晃動時就不能看到(影象),如果在平靜的時候,一絲一毫都可以辨認。在人來說,耳朵是主管聽的,眼睛是主管看的,動盪就會亂了聽與看的(尺度),如果在安靜的時候,(人對於)聽到的看到的必定是真實的。處世立身的人(如果)不被身外事物的眩目耀眼而迷亂,那他的內心就必定安靜,內心安靜智慧見識就清晰明白,肯定正確的否定錯誤的,無論用在哪裡沒有不成功的。肯定正確的常常近於諂媚,否定錯誤的常常近於誹謗,不幸受到指責,寧可被指為誹謗也不要被指為諂媚。言行正確,是君子的常態,肯定他又有什麼增益?從總體上看,肯定正確不如否定錯誤更為可取。
我居住洛陽的第二年,重修使院大堂之事已經完畢,我寫了一篇文字刻石於壁下。在大堂的西邊建造了偏房,門向北開著,院子裡種植了幾叢竹子,在房屋的南面開闢了窗戶,接收日月的光輝。在屋子裡擺設上一條几案,一張臥椅,書架上擺了幾百卷書,我早晚就居住在裡面。因為這裡清靜,我可以閉目養神,讓思緒清澈明晰,看今日之事,想古人所為,思想就沒有不可以到達的地方。所以,我把我的這個廳堂就用“非非”做為名字了。

作者簡介

本記作者:歐陽修
歐陽修(1007-1073),字永叔,號醉翁,又號六一居士。漢族,吉安永豐(今屬江西)人,自稱廬陵(今永豐縣沙溪人)。諡號文忠,世稱歐陽文忠公,北宋卓越的文學家、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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