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現場監管

非現場監管

非現場監管,是按照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全面、持續地收集、監測和分析被監管機構的風險信息。並針對被監管機構的主要風險隱患制定監管計畫,結合被監管機構風險水平的高低和對金融體系穩定的影響程度,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實施一系列分類監管措施的周而復始的過程。

內容

非現場監管內容:非現場監管包括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兩方面內容。合規性非現場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信貸規模、資產負債比例的執行情況等。風險性非現場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資本充足性、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盈利狀況、市場風險等。監管機構實施非現場監管應當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完善的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是非現場監管的重要工具。

程式

非現場監管程式:一是採集數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統一規定的格式和口徑報送基礎報表和數據,形成銀行業監管的基本資料庫;監管部門從資料庫中採集所需要的數據,以進行非現場分析。 二是對有關數據進行核對、整理。銀監會在收到被監管對象報來的資料後,對其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查,必要時還可到現場予以核實。其統計部門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所報送數據口徑、連續性和準確性進行初步審查、核實的基礎上,按照非現場監管指標及風險分析的要求,進行分類和歸併。

三是形成風險監管指標值。將基礎數據加以分類、歸併後,按照事先已經設計出來的軟體系統和一套風險監測、控制指標、自動生成資產質量、流動性、資本充足率、盈虧水平和市場風險水平等一系列指標值。根據這些指標值,進行風險監測與分析。

四是風險監測分析和質詢。對計算處理得出的結果進行分析,對被檢查單位經營管理上存在和可能發生的問題,提出質詢,被檢查單位應按規定時間和方式對質詢事項作出說明,並提供有關資料。

五是風險初步評價與早期預警。監管部門要對歷史分析、水平分析的結果、差異,以及導致上述結果與差異的原因進行綜合分析,最後得出該金融機構風險水平及發展趨勢的初步綜合評價,及時向被監管對象發出早期預警信號。並按規定寫出非現場監管報告,提出採取的措施、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作出處理決定,監督被監管對象執行。同時應及時將非現場監管結論、處理決定和其他有關分析報告向本級機構負責人和上級機構監管部門報告,對非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寫出專題報告。

六是指導現場檢查。根據非現場監管發現的主要風險信號和存在的疑問,制定現場檢查計畫,確定現場檢查的對象、時間、範圍和重點,併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從而提高現場檢查的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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