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灤區民政局

機構職能

雙灤區民政局是雙灤區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民政、民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民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按上級部門下撥的救災款物進行分配,下發各鄉鎮、街道。負責全區救災捐贈活動的組織和區外救災捐贈的接收、分配。對各鄉鎮、街道救災救濟款物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承擔減災工作。
(三)管理城鄉社會救濟,負責指導農村敬老院及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發放城鄉社會定期定量救濟款及臨時救濟款,負責農村貧困戶扶持工作;負責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負責全區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
(四)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死亡撫恤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工作;協助市安置辦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雙擁共建活動,支持駐軍和國防建設;負責雙灤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方面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務公開;負責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
(六)承辦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的設立、撤銷、合併、更名、界線變更調查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全區邊界的勘定工作,指導各鄉鎮搞好鄉鎮界線的勘定工作,承辦縣(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指導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七)指導全區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與發展,老齡工作管理和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行為。
(九)承辦兒童收養、婚姻登記,推行殯葬改革,做好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做好民政事業費的管理與使用。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政策,負責福利企業認定、報批、年檢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促進民族宗教工作的開展;初審上報恢復、更改少數民族成份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規定,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十五)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重大事件。
(十六)參與擬訂少數民族鄉鎮、村(居)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七)分析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九)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二十)指導宗教組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宗教教職人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組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二十一)負責引導、促進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的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二十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
(二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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