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性強化法

陽性強化法

陽性強化法(Positive reinforcement Procedures)或稱正性強化法,套用操作性條件反射原理,強調行為的改變是依據行為後果而定的,其目的在於矯正不良行為,訓練與建立某種良好行為。即運用正性強化原則,每當兒童出現所期望的心理與目標行為,或者在一種符合要求的良好行為之後,採取獎勵辦法,立刻強化,以增強此種行為出現的頻率,故又稱獎勵強化法。

基本信息

方法簡介

陽性強化法陽性強化法
“陽性強化法”屬於行為治療法,創始人為巴甫洛夫霍爾行為主義理論認為:“行為是後天習得,一個習得行為如果得以持續,一定是在被它的結果所強化,如果想建立或保持某種行為,必須對其施加獎勵”。

陽性強化法就是在一種行為之後,繼之以強化獎賞,則會增加這種行為的發生。陽性強化法是心理學的一個重要概念,是對人的行為形成與矯治的一種重要方法。所謂陽性強化法,是指當某一行為在某種情況出現後,即時得到一種強化物,如果這種正強化物能夠滿足行為者的需要,則以後在同樣或類似情景下,這一特定的行為的出現機率會升高。通俗地說,陽性強化法即對正確的行為進行及時獎勵,對壞的行為予以漠視和淡化,促進正確的行為更多地出現。

其目的是通過獎賞、鼓勵等方式使某種行為得以持續,其適用於治療多動症、學習困難等。在套用陽性強化法前要確定希望兒童改變什麼行為(確定靶行為)及確定這種行為的直接後果是什麼;設計新的行為結果取代原來的行為結果;同時對兒童出現適宜的行為時,立即給予陽性強化,例如獎賞、鼓勵等。獎賞在兒童行為治療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當兒童出現符合規定和要求的良好行為時,立即給予獎賞,使兒童感到愉快和滿足,從而形成良好的習慣。或者通過塑造培養和增加某種新的行為,例如當兒童完成規定行為時,就予以獎勵,持之以恆,以促進兒童注意力的發展。可與自我控制法一起套用,指導患兒用自我監督、自我強化等方法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患兒每天將自己的行為做記錄,1周后比較,比較不適宜行為出現的次數,行為有進步則給予獎賞。獎賞物包括初級獎賞,活動獎賞,社會獎賞。鼓勵的目的是促使兒童自願地、主動地去學習重複某些良好行為。鼓勵的種類一般以精神或語言刺激為主,隨時可以進行。

工作程式

明確治療的靶目標

監控靶行為

設計新的行為結果

實施強化

追蹤評估

方法解析

正強化法是行為矯正中最基本的方法,又稱陽性強化法或積極強化法。簡單的說,當孩子某一行為不出現(也既正常行為出現)時,立即給予“獎賞”,以建立正常行為。比如,矯正功能性遺尿。白天,當孩子出現尿意時,鼓勵他暫時不排尿,每次控制成功後,均給予獎賞。每日延長2-3分鐘,直至出現尿意後能控制45分鐘。一般需經三個月治療。

在矯正中,家長要用好獎賞品(也稱“強化物”)強化物一般分五類:

①消費性強化物:如糖果飲料等一次性消費物品。

②活動性強化物:如看電視、過生日、郊遊等活動。

③操作性強化物:如塗顏色、跳繩遊戲等。

④擁有性強化物:指在一段時間內孩子擁有享受的東西(如穿自己喜歡的衣服、有屬於自己的小紅旗、玩具等“私有財產”)。

⑤社會性強化物:指孩子喜歡接受的語言刺激或身體刺激(如讚揚、點頭、微笑)。

操作方法

1.治療前,首先了解病史,再確認目標行為,劃出基準線。被選出的目標行為應該是能被客觀地控制,可觀察與評價其程度,而且能夠反覆進行強化。

2.選擇有效增強物。如消費性增強物、活動性增強物、操作性增強物、擁有性增強物、社會性增強物等。針對兒童具體情況,選擇有效增強物,以期達到確實有效的強化與矯正目的。

3.擬訂矯正方案或塑造新行為方案,以期取得病兒的積極配合。矯正方案不但確認被矯正或塑造的行為,還應包括採用何種治療形式和方法、確定套用何種增強物等。根據情況變化,矯正方案還可隨時調整。

4.治療過程中,每當目標行為出現,應立即給予增強物,不能延擱時間並向病兒講清楚被強化的具體行為,使之明確今後該怎么做。

5.一旦目標行為多次按期望的頻率發生時,應當逐漸消除可見的增強物,而以社會性增強物及間歇性強化的方法,繼續維持。以防止出現強化物的飽厭情況。

6.治療程式結束之後,周期性地對該行為作出評價。

Foxx與Azrin等於1973~1974年報導採用正性強化法,快速而成功地培養訓練幼兒的大小便習慣。Ayllon1977年正性強化兒童在課堂認真學習的行為,提高學習成績,減少多動與擾亂教室秩序的不良行為。萬文鵬1980年報導以正性強化法治療13歲女性病兒的神經性厭食症

適用範圍

矯正兒童神經性厭食偏食遺尿多動、沉默、孤獨、學習困難等問題行為。

經典案例

陽性強化法重點在於行為的把握和陽性強化物的選擇。強化物對來訪者必然有較強的強化作用,是來訪者喜歡的,追求的,願意接受的,才能起到真正的強化作用。

表揚也會出現這樣的效果,但同時也要注意強化物強度的改變,求助者可能出現對強化物強度的適應問題。

4歲,女。因逐漸變得緘默少語已10個月,於1992年2月來門診求治。患兒系獨生女,自幼生長發育正常,活潑可愛。能歌善舞,1991年4月患兒隨父母從外地遷入重慶,被送進幼稚園。由於是新環境、新老師,加上患兒語言不通,無法與老師及同學交流,而逐漸出現不語,看見陌生人或到新環境就躲在父母身後,默默不語,到幼稚園也一個人獨處一隅,不講一句話。在家中與父母尚能交流談話,但也不及過去活躍。曾檢查耳鼻喉專科、腦電圖等均正常。

足月平產,自幼活潑聽話,較嬌養,與外界少接觸。家族中無精神病患者及類似病史。生長發育正常(可發音),心肺(—),神經系統亦未見異常。

精神狀況:衣飾整潔,對體檢合作,能以目示意表示贊成與否。給她折一個紙船能拿著玩,但不語,不與人接觸,看見別的小孩玩,她凝視,但不參加。

診斷結果:選擇性緘默症

給予行為治療。每周一次,每次40分鐘,並每天做家庭作業。

第一次,了解病情基線。要求父母記一周的行為日記,了解患兒在不同的情況下的言行表現。

從日記中反應出患兒主要問題為緘默、怕社交。主要愛好為願到兒童娛樂場所玩,喜歡小白兔等動物,喜歡聽故事。

決定採用以陽性強化法為主體,結合觀察學習等方法的行為治療。

第2-6次,採用講故事,放兒歌和兒童故事錄音的辦法,先讓她聽,再讓她給父(母)複述故事,並學唱兒歌。當她唱完後加以鼓勵,以帶她去兒童娛樂場觀看其他小朋友玩,到動物園看小動物,餵小白兔等作為獎賞。第五次以後,鼓勵她在熟悉的個別老師前唱兒歌、講故事。第五次治療後,就可在診室內唱歌,講故事給醫師聽,但對話性語言仍少。從治療開始就讓父母在家中均講國語,避免講家鄉話,可以講重慶話,以使她儘快適應新的語言環境。

第7-10次,在上述基礎上,逐步開展與人對話性交談,帶她上街。鼓勵她自已去買糖果、冰漠淋等零食。第9次開始,又將她送回幼稚園半托。請老師協助,鼓勵她與小朋友交往,並注意不要當眾過重地批評她。讓她與老師、小朋友逐漸培養感情。此時,已可被動與小朋友交往。

數月後進行的治後隨訪表明,患兒已能適應幼稚園生活。據老師反應除較文靜外,與小朋友交往已無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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