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退法

消退法

所謂消退法,指的是通過撤銷促使某些不良行為的強化因素,從而減少這些行為發生的行為矯正方法。簡單的說,就是我們對不良行為不予關注,不予理睬,那么,這種行為發生的頻率就會下降,甚至消失。

原理

消退法依據的是斯金納的操作性條件反射原理,即任何反應如果隨之緊跟強化(獎勵)刺激,這個反應都有重複出現的趨向;任何能提高操作反應率的刺激都是強化刺激。他認為行為之所以發生變化就是因為強化作用,因此對強化的控制就是對行為的控制 。

案例

1959年,美國心理醫生威廉斯(Wiliams)採用消退法矯正一名21個月的幼兒的暴怒發作行為並取得成功。該幼兒在每次睡眠前只要父母離去,他就大發脾氣,哭鬧不休,以致父母不得不陪伴他1到2小時,直到他熟睡後才離去。用消退法進行治療時,威廉斯要求父母照舊將孩子放在床上,但是告訴孩子他們不再陪伴他睡覺了,然後離去,不再進屋。第1天,該幼兒哭鬧的時間長達50分鐘之久;第2天,哭鬧的時間就縮短到15分鐘以下;第10天晚上,哭鬧行為就完全消失了。治療期間,由於其姑母偶然插手安撫而使哭鬧行為出現反覆,但是由於繼續治療,這個影響被迅速消除,追蹤2年,一直沒有復發。很顯然,威廉斯的這個案例中,父母對該幼兒的陪伴是他暴怒發作的強化物,治療中撤除了這種強化,就使這種不良行為得以消除 。

套用

消退法常被用於治療兒童的多種問題行為,如攻擊行為、暴怒發作、多動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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