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相貴

陳相貴

陳相貴 (1964年——)黑龍江省肇源縣人,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的董事長。2008年12月31日,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的董事長陳相貴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同時沒收陳相貴個人財產2億元人民幣。陳相貴一旦定為傳銷罪,那就意味著陳相貴是傳銷頭目,三萬多名客戶就是非法傳銷者,而為傳銷頭子張目的有國家各大新聞媒體、原參與這場造林夢的專家、學者、中央台著名主持人、甚至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都統統圈在了裡邊。陳相貴曾先後在電視連續劇《劉老根 》二部、《聖水湖畔》中飾演鄉黨委書記。

基本信息

出演電視劇

陳相貴曾先後在電視連續劇《劉老根 》二部、《聖水湖畔》中飾演鄉黨委書記。

現象

陳相貴陳相貴

所謂陳相貴現象,是引自北方網《萬里大造林事件幕後一一宣傳把老總推上獎壇》一文中,《人民日報》海外版策劃中心主任孫德祿先生,在答記者問時一句答語:“防止出現下一個陳相貴現象”。這可以理解為:萬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長陳相貴,在短短的三、四年時間內,由被國家讚譽為造林英雄,並隨同國家元首出國訪問,到被內蒙公安機關,以非法經營罪逮捕審查演成造林罪人的這一歷史過程,己經形成了一種社會現象,簡單說,即“陳相貴由造林英雄變成造林罪人的社會現象”,稱之為陳相貴現象。那未,陳相貴現象的內涵到底是什麼呢?它又反映了什麼問題呢?在陳相貴現象背後又隱藏著什麼呢?這不能不引起社會各方極大的關注。一般說,一個人由功臣走到監獄,大半都是因居功自傲最後走向墮落而犯罪入獄。再就是根本沒有功勞,靠投機取巧奪得榮譽是假典型被揭露。那么陳相貴是屬於那一種呢?自然,首先要查一查陳相貴是怎么登上國家獎壇的這一關鍵性問題。

案發過程

“萬里大造林、利國又利民”……這句國人極為耳熟的電視廣告用語,蠱惑了多少人把血汗錢投入他們並不熟悉的林業?2007年8月22日,當法律之網罩向綠色夢幻製造者--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等多名高管的時候,他們已經非法吸納了社會公眾資金13億元。

萬里大造林公司的來龍去脈

2004年1月,萬里大造林公司在內蒙古通遼市註冊,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此前,這家公司總部設在遼寧省,稱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

萬里大造林公司聯合小品作者何慶魁和笑星高秀敏夫婦,號稱“用5年時間投入100億元,在長江以北14個省份造林1500萬畝”。公司在內蒙古以每畝每年2元至30元不等的價格承包(租賃)土地種植幼苗,或直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林地,再以每畝林地2660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買受人。

截至2007年8月,萬里大造林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通過公開向購買人承諾林地8年後每畝林木蓄積量達到12立方米,10年達到15立方米等“高回報零風險”的手段,總計向社會銷售林地45萬多畝,非法吸納公眾資金13億元。

社會震盪

陳相貴一旦定為傳銷罪,那就意味著陳相貴是傳銷頭目,三萬多名客戶就是非法傳銷者,而為傳銷頭子張目的有國家各大新聞媒體、原參與這場造林夢的專家、學者、中央台著名主持人、甚至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都統統圈在了裡邊。可以說,陳相貴案件涉及的範圍之大株連面之廣,是自中國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以來,所有大案中,涉及範圍規格之高、參與者之多、涉及面之大、牽連面之廣、影響面之寬、觸動面之深是絕無僅有,極其罕見而又十分驚人的。

涉及的規格之高,高到國家公安部都為此事發通緝令;並動用了全國各省市公安系統警力最少達數千人之上;

參與維權人數之多,除本企業萬名職工外,僅全國十二個省、市的客戶就達三萬餘戶,其家庭人員算起來達數十萬人之眾;加上以丁潤強律師為代表的法律界人士,我相信,還有著目前尚不願公開露面,但又十分關注著此案事態發展的人(包括政府高官、國家公檢法司、專家、學者以及平民百姓)少說也成千上萬。

涉及面之大,大到國家的主要新聞媒體,有關部委,如國家公安部、林業局、信訪局、銀鑒會等;

影響面之廣,廣到在國內:東北、華北、華南十二省市的民眾議論紛紛,據說,中國的港、粵、台地區也開始驚詢。在國外:如韓國、俄羅斯、及歐美華僑也己有探詢者,看來事態正在向外擴展。據說,國外也有媒體拿此案大作文章者。

觸及面之深,深到大大超越了一個私營造林企業經營成敗、功過是非、有罪無罪的問題,而是強烈地反映著在中國改革前進的又一個關鍵時刻,由於社會體制改革中,法津體制改革的止後效應,引起了嚴重的官、民情緒對立和民眾法律觀念與執法者法律意識截然相反的不和諧局面。

由於,陳相貴案涉及面如此巨大,所以此案的社會反映靈敏度極快、極高。因而,當內蒙公安廳一公布陳相貴先生被刑拘,首先,在三萬名客戶中便引起了強烈地反響,接著在法律界也引起了高度地關注。北京萬國法律法源事務所首當其衝,所黨支部立即浱出主任趙紅革與律師丁潤強等深入萬里總部進行調查研究,弄清原由後,果斷決定對陳相貴案件進行無償法律救援。萬民與法律人聯合的維權活動便拉開了序幕。

維權活功直指內蒙公安給陳相貴定的“非法傳銷罪”罪名是否成立上,眾所周知,這個罪項是改革開放以來新出現的一個犯罪種類。所以違法者和執法者在認識上都存在著很大的模糊性,特別是當人們把目前國內眾多企業,如:中國人民人壽保險公司、航天部的北京東方紅航天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等等特大企業和萬里大造林公司一樣的行銷方式加以對照後,發現內蒙公安這是為了製造冤案,借人們對這個新罪種認識不清之際,想瞞天過海,把企業運營中對幹部、員工正常的多勞多得的一種收入分配機制與社會上非`法傳銷活動中發展下線的斂錢方式混為一談,因此,對內蒙公安在陳相貴案件的罪名認定上,強烈地不滿,就形成了同一個案子,四個方面代表兩種完全相反的意見的對立狀態,人們將之稱為“四方兩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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