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明[書記員]

同義詞:陳智明[梅山詩社成員]

陳智明(1916—1997)陳智明(1916—1997)

陳智明,男,(1916——1997),湖南省安化縣梅城鎮人,中華民國時期的1940年,24歲那年,因寫得一手好毛筆字(擅長小楷),並參加高院考試,而進入湖南省高等法院任書記員。抗日戰爭時期,隨湖南高等法院要員遷往湖南安化縣梅城鎮(老縣城)躲避戰禍。因而返回梅城定居。1945年冬隨湘高院復員長沙,1946年春賦別湘高院同仁,再次返回家鄉梅城。晚年是:梅山詩社[梅城分社]發起人之一,歷任副社長、社長。作有《放園吟稿》。

註:因早年(國民黨統治時期,在湖南省高等法院當過書記員(案卷文書)。1970年冬下放岩溪。1983年與當地文人創立梅山詩社。

作者:陳智明一生命運坎坷,雖年輕時入湖南省高等法院,做事幾年不久返回家鄉梅城。大陸解放後,曾入獄百天,終因無罪釋放。“文化大革命”期間,因第三子陳天寶以及夫人(三兒媳)捏造罪證事實,向當時的“梅城公社”告密,使陳智明先生蒙冤受到紅衛兵批鬥,雖九死一生,仍不知所犯何罪,留下一條性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勝利召開後,中共中央開始全面“撥亂反正”,陳智明的歷史問題得以平反,晚年又積極參加“梅山詩社”活動,並自費印刷出版了《放園吟稿》。晚年生活重獲新生。

隨湘高院復員長沙   《放園吟稿》正文第二頁、第三頁隨湘高院復員長沙 《放園吟稿》正文第二頁、第三頁

《放園吟稿》贈詩贈章第六頁

陳君智明歷任梅山詩社副社長、社長陳君智明歷任梅山詩社副社長、社長
下放岩溪   《放園吟稿》正文第八頁下放岩溪 《放園吟稿》正文第八頁
至一九七三年四月四日   三年中,新修住宅二棟,妻故、長媳亡、繼娶三、四媳,復娶長媳,連舉三孫一孫女至一九七三年四月四日 三年中,新修住宅二棟,妻故、長媳亡、繼娶三、四媳,復娶長媳,連舉三孫一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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