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哈尼法

阿布·哈尼法

艾布·哈尼法(Abu Hanifah,700~767)伊斯蘭教遜尼派哈乃斐教法學派創始人,教義學家。

[Abu Hanifah (al-Numan IBN Thabit)]
(699,伊拉克 庫法~767,巴格達)
伊斯蘭教法學家和教義學家。伊拉克庫費一位商人的兒子,年輕時從事絲綢貿易而致富,後來師從著名的法學家哈馬德學法律。738年哈馬德死後,阿布·哈尼法成為其繼承人。他是第1個從大量傳統伊斯蘭教法理系統整理法律教義的人。最初,作為一個學者,他拒絕接受法官職位且不直接參與宮廷政治,但後來支持統治伍麥葉王朝和阿拔斯王朝的阿里繼承人。他整理的伊斯蘭教法系統被公認是伊斯蘭4個教會法學派之一,現仍在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中亞和阿拉伯國家廣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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