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

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

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亦稱《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或《核不擴散條約》。1968年6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7月1日在莫斯科、倫敦和華盛頓開放簽署,1970年3月5日生效,有效期25年。1995年5月11日,審議與延期大會決定條約無限期延長。至1995年5月,共有179個國家批准或加入。

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
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亦稱《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或《核不擴散條約》。1968年6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7月1日在莫斯科、倫敦和華盛頓開放簽署,1970年3月5日生效,有效期25年。1995年5月11日,審議與延期大會決定條約無限期延長。至1995年5月,共有179個國家批准或加入。

條約背景

20世紀60年代,隨著蘇聯和美國加緊進行核試驗,完善核武器,世界上反對核擴散的輿論日益強烈。美蘇為了保住他們的核優勢,乘機推動簽訂關於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談判,經過激烈的討價還價,《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
》於1968年7月1日分別在華盛頓、莫斯科、倫敦開放簽字,當時有59個國家簽約加入。1970年3月5日《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正式生效,有效期25年。根據條約的有關規定,締約國每5年舉行一次審議大會,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

由於德國、義大利、日本和瑞典的反對,條約在1970年生效時,只有25年的期限,25年後是否繼續延長,如何延長則要根據多數會員國的意見決定。反對無限期延長的主要是“不結盟”國家和其它一些無核國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亞、伊朗墨西哥奈及利亞泰國委內瑞拉等。這些國家認為核國家沒有履行條約里的一些重要條款,例如全面禁止核試驗,停止生產可製造核武器的裂變材料,對無核國家承擔安全保證,允許無核國家獲取和平核能技術等。這些國家認為,如果無限期延長,就會使核國家放鬆核裁軍的努力,使事實上的“有核與無核”成為永久不可改變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對永久性條約的4個國家,由於放棄發展核武器後,在獲取和平核能技術方面得到保障,已轉而支持無限期延長條約。

條約發展

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發言
1992年1月27日,法國決定簽署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8月3日正式把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批准檔案遞交美、英、俄3個簽字國。

中國於1992年3月正式加入該條約。

1992年12月根據47屆聯大決議成立1995年的《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審議和延長大會籌備委員會。1993年5月至1995年1月共舉行了4次會議。籌備委員會為大會準備了臨時議程和程式規則草案。根據籌委會的建議,會議期間將成立3個主要委員會,第一委員會將集中討論條約中有關不擴散核武器、裁軍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安全保障)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二委員會的工作是討論不擴散核武器、保證措施和無核區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三委員會將討論關於條約國家不受歧視地發展、研究、生產及使用和平核能條款的執行情況。

1995年5月55日,在聯合國《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上,178個締約國以協商一致方式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大會還通過了兩個決議:核不擴散和裁軍的原則和目標;加強《條約》審議機制。締約國同時決定在5年之後舉行審議大會,並在1997、1998和1999年舉行三次預備會議。但代表們未能就一份關於該條約過去5年所起作用的最後報告達成一致意見。會議主席賈揚塔·達納帕拉在閉幕詞中說:“這次會議沒有勝者,沒有敗者。獲勝的是條約本身。”

1995年4月,《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審議大會,經過近一個月的激烈辯論,會議決定無限期延長這個條約。該條約共有11規定,主要內容是:有核國家不得向任何無核國家直接或間接轉讓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不幫助無核國家製造核武器;無核國保證不研製、不接受和不謀求獲取核武器;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

1997年4月7日,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1997年預備會議,會議審議了核不擴散與核裁軍領域工作的進展情況。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的代表發表聯合聲明,重申支持《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全面執行包括裁軍在內的各項條款。1997年5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核准了附加議定書。

條約影響

《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生效30多來,在遏制核擴散、降低核危險、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幾年,國際核裁軍、防止核擴散及和平利用核能的進程受挫。2005年5月《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審議大會在聯合國總部舉行,來自187國的代表參加會議。由於與會各方在核裁軍、防擴散和中東無核武器區等問題上分歧嚴重,大會最終未能就《最後檔案》草案達成一致。

中國立場

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外交部軍控司司長張炎
2007年5月1日中國外交部軍控司司長、中國代表團團長張炎在《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第一次籌備會議一般性辯論中發言,闡述了中國政府在國際核裁軍、防止核擴散與和平利用核能等問題上的原則立場。

張炎說,此次籌備會的召開,標誌著《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新一輪審議進程的開始。站在這一新的起點上,回顧過去,展望未來,既感到欣慰,也心存憂慮和不安。

一方面,《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生效37年來,儘管國際安全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儘管條約本身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但作為國際安全體系的重要基石之一,條約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為加強條約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推進防止核武器擴散、核裁軍與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標,國際社會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顯著成績。

另一方面,《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也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以首先使用核武器為基礎的核威懾戰略依然存在,新型核武器的積極研發,飛彈防禦系統發展和部署的步伐加快,給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帶來消極影響。地區性核問題延宕未決,和平利用核能與防擴散的關係問題更加突出,恐怖分子和非國家行為者染指核武器的危險增大。國際防擴散努力依然任重而道遠。

在此形勢下,《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何去何從,不僅關係到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前途和命運,更關係到能否真正贏得一個和平、安寧和繁榮的世界。為了減少核武器對人類的威脅,最終消除核武器,並使子孫後代能充分享受和平利用核能的成果,國際社會惟有同心協力,全面、平衡地推進條約三大目標,使其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各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發揮更大的作用。

新一輪審議進程將為共商加強《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大計提供難得的機會。應客觀、冷靜地審視當前形勢,正視條約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以務實的態度探討加強條約的普遍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的切實可行的方略。

張炎強調,核武器擴散的風險是當前國際安全領域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反對核武器擴散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核擴散有其複雜的根源,防止核擴散必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首先,應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努力營造一個和平穩定和普遍安全的國際環境。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摒棄冷戰思維,樹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尊重彼此安全利益,放棄謀求一己安全的政策,從而營造一個和諧、互信的國際氛圍,為從根本上消除謀求核武器的動因、實現防擴散目標創造必要條件。

其次,必須堅持通過對話與談判解決國際和地區性防擴散問題。防擴散問題涉及政治、安全、外交經濟法律等諸多因素。施壓制裁或訴諸武力,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相反會激化矛盾,刺激核武器進一步擴散。實踐證明,惟有對話和談判才是最佳選擇,代價最小,效果最好。聯合國安理會作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負有特殊責任的機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處理重大防擴散問題上發揮作用,但僅依靠安理會來解決有關問題是不現實的,安理會外的外交努力同樣重要,更加有效。

第三,加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是防擴散領域現實而緊迫的任務。國際形勢的演變、科學技術的發展使現行國際核不擴散機制日益暴露出缺陷和不足。國際社會應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通過廣泛參與的討論,尋求公正、合理、有效地加強核不擴散體系的辦法。在當前形勢下,加強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保障監督方面的作用,擴大保障監督附加議定書的普遍性,加強各國防擴散出口控制法制建設和執法力度等,都是值得認真考慮的措施。

在談到核裁軍問題時,張炎表示,推進核裁軍進程、實現一個無核武器的世界是國際社會的共同期盼,也是《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的一個重要目標。中國代表團認為,在核裁軍問題上,兩個擁有最龐大核武庫的國家負有特殊、優先責任。我們注意到,兩國已採取了一些核裁軍措施,希望兩國遵循可核查和不可逆的原則,切實履行已達成的協定,並進一步大幅度削減其核武庫,從而為其他核武器國家參與核裁軍進程、最終實現全面徹底的核裁軍創造條件。

《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2000年審議大會達成的“13條措施”對推進核裁軍進程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國際社會應結合形勢發展,遵循“維護國際戰略穩定”和“各國安全不受減損”的原則,切實有效地落實上述措施。

獲得核武器國家的安全保證是無核武器國家應享有的權利。所有核武器國家都應承諾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儘快就此締結國際法律文書。

中國重視有關方面最近就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工作計畫問題提出的建議和構想,希望各方能在廣泛協商的基礎上,儘快達成共識,以便打破裁軍談判會議的僵局,為就“禁產條約”、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核裁軍和無核武器國家安全保證問題開展談判等實質性工作創造條件。

張炎在談到和平利用核能的問題時說,和平利用核能是《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無核武器國家不可剝奪的合法權利。確保各國在切實履行條約義務的情況下,享有和平利用核能權利,是促進條約普遍性、有效性和權威性的重要保證。我們反對以防擴散為由,限制或剝奪無核武器國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這種做法既違背條約的宗旨和目標,不符合條約權利和義務平衡的原則,也不利於推進防擴散目標的實現。同時,我們也反對借和平利用核能之名行核武器擴散之實的做法。在和平利用核能過程中,各國切實履行核不擴散義務,可以增加信任,為開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創造健康的外部環境。

正確認識和處理防擴散與和平利用核能的關係,對推進國際防擴散進程,對妥善解決朝鮮半島和伊朗核問題以及其他核問題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平利用核能和防擴散不應相互矛盾和對立,而應相輔相成,彼此促進。國際社會應發揮智慧,集思廣益,積極探討既能防止核擴散,又能有效保障各國在平等基礎上開展和平利用核能活動的有效辦法。同時,必須指出,要處理好和平利用核能與防擴散的關係,還必須摒棄雙重標準和選擇性做法,堅持公正和非歧視的原則。

張炎還強調,中國作為《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締約國,一貫致力於加強條約的權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忠實履行條約規定的各項義務,積極推進條約的三大目標。中國重視並積極參與防止核擴散的國際努力,已加入核領域所有有關國際條約與機制。中國致力於多、雙邊防擴散交流與合作,嚴格執行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及其他與防擴散有關的決議。我們不斷加大核領域出口管制力度,已建立起一整套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法規體系。中國還於2006年11月和2007年1月分別對《核出口管制條例》和《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進行了修訂。

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為和平解決有關地區核問題作出了不懈努力和重要貢獻。

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安理會就朝鮮核試驗問題進行表決
在朝鮮半島核問題上,中國始終致力於實現半島無核武器化,維護半島和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堅持通過對話協商和平解決半島核問題。經過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朝鮮半島核問題六方會談已開始從承諾對承諾進入行動對行動階段。中方將與有關各方繼續不斷推動會談進程,為實現半島無核武器化和東北亞持久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

伊朗核問題上,中國從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促進中東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出發,反對核武器擴散,主張通過外交努力,以談判方式和平解決問題。中國認為,伊朗在履行《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規定的防擴散義務的情況下,其根據條約所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應得到尊重。當前,談判大門依然敞開,和平解決的希望依然存在,只要有關各方顯示出靈活姿態,展示外交智慧,伊核問題就可以擺脫不斷升級的惡性循環,走上談判解決的正確軌道。中方將按照六國外長聲明的精神,堅持勸和促談,繼續為和平解決伊核問題發揮建設性作用。

張炎說,中國作為核武器國家,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積極推進國際核裁軍進程,無條件承諾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或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堅持暫時停止核試驗的承諾,支持無核武器國家建立無核武器區的要求。中國反對核軍備競賽,也不會參加任何形式的核軍備競賽。中國永遠是實現無核武器世界的堅定支持者和積極推動者。

中國重視並積極參與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開發新的核能技術,支持面向開發中國家的核能技術合作。中國按期如數向國際原子能機構繳納技術合作捐款,並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與許多國家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

張炎最後表示,實現《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三大目標,推進人類和平發展的崇高事業,構築一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是我們肩負的重大而光榮的使命,也考驗著我們的智慧和政治意願。“良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希望各方在此次籌備會上能堅持和諧、合作、共贏的原則,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為審議大會的成功奠定堅實的基礎。中方願與各方一道,為此次籌備會取得積極成果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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