閭師

閭師的拼音是lǘ shī,閭師是周代官名。1.《周禮.地官.閭師》:"閭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時征其賦。"後借指地方小官。2.明 宋濂 《大明追崇楊王神道碑銘》:“痛念宅兆,卜之何墟,閭師來告,今在 盱眙 。” 3.清 葉燮 《原詩·內篇下》:“如學究之説書,閭師之讀律。”

歷史記載

周禮•地官司徒》於敘述的行政區系統後,繼之以掌土地賦稅的載師,以下又有閭師、縣師、遺人、均人四官,均與土地賦稅有關。經學家對此解釋不同。一般謂閭 師等四官隸於載師。一說謂閭師、縣師有專掌之地,職掌不限於土地賦稅。閭師所掌為六鄉以外的四郊之地。

術語定義

四郊之地本應以閭 、里區劃,因不立鄉遂,而通自然數閭 ,其長即稱閭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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