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地方海事局

機構簡介

湖南省長沙市地方海事局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交通部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湘編辦(2005)39號《關於組建長沙市地方海事局(加掛湖南省長沙市航務管理局、湖南省長沙市船舶檢驗局)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批覆》檔案精神,由長沙市交通局原隸屬的湖南省長沙港航監督處、長沙市港航管理處(副縣級全民事業單位)和長沙市航道管理處(正科級全民事業單位)三家水路交通管理單位合併組建成立的正處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負責長沙市12條河流、573公里通航水域水上通航環境與通航秩序管理;組織實施水上巡邏、船舶安全檢查和水上交通管制;審核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術狀況;劃定錨地和禁航水域,發布航行通告和警告;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二)承擔水路運輸市場管理職責。負責長沙市水路運輸及運輸服務業市場、港口裝卸搬運市場、砂石市場、船舶交易建造市場的管理;對轄區37家水運企業、25家水運服務企業及營運船舶實施行政管理,審核發放水路運輸許可證和船舶營運證,監督市場秩序;組織協調水路戰備運輸和防汛搶險運輸工作。
(三)承擔船舶、船員管理職責。負責全市船舶登記和船舶抵押貸款審核;負責四等以下船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適任資格培訓、評估、考試和發證管理;負責轄區內船舶、水上設施、船用產品的營運檢驗,船舶圖紙審核及建造技術審核。
(四)承擔港口、碼頭管理職責。負責對長沙港霞凝、新康、銅官、客運港區等4大客貨港區的港口碼頭建設和經營實施行政管理;對全市港口岸線、水域使用權進行審核;對7個港口作業區、20個客貨碼頭、6個砂石基地碼頭實施安全監管;調查處理港口生產、設備事故。
(五)承擔內河航道管理職責。負責湘江、瀏陽河、撈刀河等12條內河航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組織實施等級航道建設和維護性工程;設定和維護除軍用航標、漁業航標以外的航標和助航標誌,管理和發布航道公告;監督航道水域施工。目前,長沙市共有航道通航里程573公里,其中湘江76公里為三級航道,瀏陽河下游54公里為六級航道、撈刀河下游12公里為七級航道,其餘均為等級外航道。
(六)承擔渡口渡船管理職責。負責對長沙市63道渡口、81艘渡船、150名渡工和簽單員進行管理,牽頭組織對渡口、渡船進行提質改造,對渡運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安全教育和資質許可。2016年長沙市渡運人數150萬人次、渡運機動車輛12萬台次。
(七)承擔樞紐通航管理職責。負責湘江樞紐通航調度管理,受理船舶的過閘申請,編排船舶過閘次序,維護過閘安全,管理待閘錨地和禁航水域。湘江樞紐從2012年10月試通航以來至2016年底,累計調度4.86萬閘次,通過船舶28.5萬艘次,運載貨物41000萬噸。
(八)承擔船舶防污染管理職責。負責船舶防污染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環境,組織實施船舶防污染提質改造,監督船舶垃圾、油污等污染物的回收工作,處理船舶污染事故。
(九)承擔水上應急救援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水上搜救應急預案,負責發布水運預警信息,組織協調全市通航水域重大水上搜救、沉船沉物打撈、船舶防抗災害性天氣、水域大面積污染的應急處置。
(十)承擔水路交通規費徵收職責。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規定的範圍、標準,依法徵收水路交通規費。從2008年到2015年,長沙市地方海事局每年徵收水路交通規費均在4000萬元以上,從2015年開始,國家逐步取消水路運輸收費項目,長沙市地方海事局此項職能將不斷弱化。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二、人事教育處
三、計畫財務處
四、後勤裝備處
五、政策法規處(加掛海事政務服務中心牌子)
六、安全監督處(加掛市水上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牌子)
七、船舶船員管理處
八、船舶檢驗處
九、運輸管理處
十、港政管理處
十一、航道管理處
十二、執法大隊
十三、長沙縣地方海事處
十四、望城區地方海事處
十五、瀏陽市地方海事處
十六、寧鄉縣地方海事處
十七、湘江樞紐海事處
十八、長沙霞凝港海事處
十九、紀檢(監察)室
二十、機關黨委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
二十二、工會
二十三、團委

領導信息 :

黨委書記、局長:張玉璽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科正

黨委委員、副局長:文博徽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胡曉東

黨委委員:柳英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胡宇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肖智凱

副調研員:蔣遼沙

副調研員:羅澤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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