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科

錄科,清科舉考試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準送鄉試外,余考三等者,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監生、蔭生、官生、貢生名不列於學宮,未經科考者,均須學政考試,名為錄科。

制度介紹

科舉考試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準送鄉試外,余考三等者,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監生蔭生官生貢生名不列於學宮,未經科考者,均須學政考試,名為錄科。經錄科錄取者可參加鄉試。
明清兩朝科舉的基本制度和考試程式大體是一致的,其中以進士科考試最為重要。進士科正式考試共分三級:院試、鄉試和會試與殿試。不過,在院試之前,還要經過縣試和府試,可以看做科舉前的預備性考試。 縣試和府試分別由本縣知縣和知府主持,府試及格者稱為“童生”。清朝的縣試多在二月舉行,府試多在四月份舉行。

任務

院試是國家科舉考試的最初一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主持考試的長官是學政,又可以稱學台、宗師。院試包括歲試和科試兩種考試。歲試的基本任務是:第一,從童生中考選出秀才;第二,對原有的秀才進行甄別考試,按照成績優劣分別給予獎懲。童生通過歲試,就算是“進學”了,即成為國家的學生,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相公。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準許參加更高一級的鄉試,叫做“錄科”。明清時期,通常在鄉試之年的七月,還要在省城集中舉行一次科試的補考,凡因故未能在各府參加科試的人,可乘機來補考,叫做錄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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