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業務

銀行理財業務

銀行理財業務是指“ 理財師通過收集整理客戶的收入、資產、負債等數據,傾聽客戶的希望、要求、目標等,為客戶制定投資組合、儲蓄計畫、保險投資對策、繼承及經營策略等財務設計方案,並幫助客戶的資金最大限度地增值。

基本信息

業務背景

銀行理財業務 銀行理財業務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加,居民理財意識、理財意願日益增長,中國進入全民理財的時代,與此同時中國理財市場發生很大的變化,資產質量和數量都有了很大的變化,市場有待進一步完善,創新發展動力逐步增強。

這幾年在監管部門引導和大力幫助下,銀行理財業務受到新聞媒體和投資者廣泛關注。銀行理財新產品層出不窮,理財市場空前的繁榮。為引導投資者樹立健康、正確的投資理念、進一步推動銀行理財市場的長遠發展,需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進行深入的研究。

主要種類

資產業務

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

1、 貸款(放款)業務--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業務

1) 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指單憑藉款人的信譽,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貸款,是一種資本貸款。

(1) 普通借款限額:

企業與銀行訂立一種非正式協定,以確定一個貸款,在限額內,企業可隨時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限額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90天。普通貸款限額內的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與銀行的優惠利率掛鈎。

(2) 透支貸款:

銀行通過允許客戶在其帳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戶提供貸款。提供這種便利被視為銀行對客戶所承擔的契約之外的“附加義務”。

(3) 備用貸款承諾:

備用貸款承諾,是一種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約束的協定。銀行與企業簽訂正式契約,在契約中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相應貸款,企業要為銀行的承諾提供費用。

(4) 消費者貸款:

消費者貸款是對消費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這種貸款時,要進行多方面的審查。

(5) 票據貼現貸款:

票據貼現貸款,是顧客將未到期的票據提交銀行,由銀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現款。

2) 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1) 存貨貸款。存貨貸款也稱商品貸款,是一種以企業的存貸或商品作為抵押品的短期貸款。

(2) 客帳貸款。銀行發放的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的短期貸款,稱為“客帳貸款”。這種貸款一般都為一種持續性的信貸協定。

(3) 證券貸款。銀行發放的企業借款,除以應收款和存貨作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種證券特別是公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作押的。這類貸款稱為“證券貸款”。

(4) 不動產抵押貸款。通常是指以房地產或企業設備抵押品的貸款。

3) 保證書擔保貸款:

保證書擔保貸款,是指由經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擔保的貸款。保證書是保證為借款人作貸款擔保,與銀行的契約性檔案,其中規定了銀行和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銀行只要取得經保證人簽字的銀行擬定的標準格式保證書,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所以,保證書是銀行可以接受的最簡單的擔保形式。

4) 貸款證券化:

貸款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一定程式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發行的總理資過程。具體做法是:商業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組合成若干個資產庫(Assets Pool), 出售給專業性的融資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資公司以這些資產庫為擔保,發行資產抵押證券。這種資產抵押證券同樣可以通過證券發行市場發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銷給投資者。出售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做為商業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於發放其它貸款。

2、 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資產業務,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按照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投資和國際證券投資。國內證券投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政府證券投資、地方政府證券投資和公司證券投資。

國家政府發行的證券,按照銷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叫作公開銷售的證券,一種叫作不公開銷售的證券。

商業銀行購買的政府證券,包括國庫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三種。

1) 國庫券。國庫券是政府短期債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 中長期債券。中長期債券是國家為了基建投資的資金需要而發行的一種債券,其利率一般較高,期限也較長,是商業銀行較好的投資對象。

負債業務

負債是銀行由於授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債務。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相對於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預先通知可隨時提取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構成了商業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也是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重要條件。但成本較高。商業銀行只向客戶免費或低費提供服務,一般不支付或較少支付利息。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對於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種由存戶預先約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銀行存款比重較高。因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較長,從而為商業銀行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對商業銀行長期貸款與投資具有重要意義。

3、 儲蓄存款:

儲蓄存款是個人為積蓄貨幣和取得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帳戶,儲蓄存款又可分為活期和定期。

儲蓄存款的活期存款,或者稱為活期儲蓄存款,存取無一定期期限,只憑存摺便可提現。存摺一般不能轉讓流通,存戶不能透支款項。

4. 可轉讓定期存單(CDs):

可轉讓定期存單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種主要形式,但與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區別。可轉讓存單存款的明顯特點是:存單面額固定,不記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動,存期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不等。存單能夠流通轉讓,以能夠滿足流動性和盈利性的雙重要求。

5、 可轉讓支付命令存款帳戶:

它實際上是一種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帳戶。它以支付命令書取代了支票。通過此帳戶,商業銀行既可以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從而吸引儲戶,擴大存款。

開立這種存款帳戶,存戶可以隨時開出支付命令書,或直接提現,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餘額可取得利息收入。由此滿足了支付上的便利要求,同時也滿足了收益上的要求。

6、 自動轉帳服務存款帳戶:

這一帳戶與可轉讓支付命令存款帳戶類似,是在電話轉帳服務基礎上發展而來。發展到自動轉帳服務時,存戶可以同時在銀行開立兩個帳戶:儲蓄帳戶和活期存款帳戶。銀行收到存戶所開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時,可隨即將支付款項從儲蓄帳戶上轉到活期存款帳戶上,自動轉帳,即時支付支票上的款項。

7、 掉期存款:

掉期存款指的是顧客在存款時把手上的由名義上兌換成其所選擇的外幣,作為外幣定期存款存入銀行。到期滿時顧客先將外幣存款連本帶息兌回本幣後才提取。存款期限由一個月至一年不等

存在問題

(一)理財市場不規範,導致惡性競爭

2005年前,商業銀行推行理財業務目的並不完全是為了增加中間業務收入,而在於爭奪存款、提高市場份額。一些銀行採取盲目承諾高保本收益率,甚至採取搭售儲蓄存款的方式銷售理財產品,將個人理財產品演變為變相高息攬儲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業銀行甚至在虧損讓利的條件下推出理財產品,以理財產品為競爭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戶、爭奪零售客戶資源。而國有商業銀行推出個人理財產品的主要目的是應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同業競爭,鞏固中高端客戶,減少客戶流失。

(二)理財人員知識結構不健全,專業的理財規劃師嚴重缺乏

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的業務,要求理財人員不僅要了解銀行的各項產品和功能,還要掌握證券、保險、房地產等行業的相關知識。目前銀行理財人員知識構成較為單一,具備理財規劃師資格的就更少了。由於缺乏對個人理財業務熟悉的人才,銀行理財師隊伍建設可能成為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的瓶頸。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國政府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起,中國理財規劃師人才的爭奪戰已進入白熱化階段,目前各地金融機構理財規劃師已成搶手人才。06年理財規劃師持證人數不過2萬人。人才匱乏亟待培養。麥肯錫的一項調查資料表明,2006年中國的個人理財市場增長到570億美元,專業理財成為我國最具發展潛力的金融業務之一。與理財服務需求不斷看漲形成反差,我國理財規劃師數量明顯不足。我國國內理財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一個成熟的理財市場,至少要達到每三個家庭中就擁有一個專業的理財師,這么計算,中國理財規劃師職業有20萬人的缺口,僅北京市就有3萬人以上的缺口。在中國,只有不到10%的消費者的財富得到了專業管理,而在美國這一比例為58%。

(三)理財產品行銷不規範,產品透明度不高

部分銀行在推銷理財產品時,沒有清楚、全面地告知客戶該理財產品的收益和風險,甚至為了完成發售任務,採取模糊收益率、弱化風險提示等手段誤導投資者,或吸引不適合該理財計畫的客戶購買。在中國社科院日前發布的《2008年銀行理財產品評價報告》中,滙豐、花旗、恒生、東亞等6家中外資銀行因理財產品的運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報告中的“黑名單”。報告指出,在信用類和利率類產品方面,光大銀行和招商銀行信息不明產品合計占全部不明產品的3/4,尤其是光大銀行,其不明產品占到本行產品的77.59%。而外資銀行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最為嚴重。在人民幣和外幣的股票產品中,外資銀行的不明產品占其全部產品的比重分別高達78.6%和32.9%,遠高於中資銀行的33.3%和11.1%。

(四)對公眾理財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

客戶對於理財產品的認知尚不成熟,理性投資理念尚未完全樹立,投資風險意識比較淡薄。最近很多針對銀行理財產品“零收益”、“負收益”現象的投訴事件也隨之增多。理財產品的投訴除了部分是源自銷售人員的誤導以外,實際上相當一部分都是投資者對於風險的應急能力以及金融知識欠缺導致的。據調查有近八成的消費者對理財業務知之甚少。

(五)理財業務售後服務不到位

從各商業銀行理財實踐活動看,客戶在理財過程投訴乃至訴訟最多的是開放式基金、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個人賬戶黃金買賣、個人賬戶外匯買賣業務、個人理財業務等理財流程問題。雖然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不斷創新,但相關的業務諮詢、功能介紹、金融導購等售後服務卻嚴重滯後,使得許多居民對個人金融服務項目一知半解,無法真正享有服務。

(六)風險揭示不到位

部分銀行在向客戶推薦銀行理財產品時,沒有向客戶揭示銀行理財產品的資金投向、還款來源以及銀行理財產品存在的風險。甚至有的銀行理財經理口頭告訴客戶,他們的理財產品是保本保收益的,誤導部分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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