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是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決策失誤,客觀情況變化或其他原因使資金、財產、信譽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一定量的金融[漢語詞語]資產在未來的時期內到底能產生多大的貨幣收入流量,還有相當的不確定性。這種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就是通常所說的金融風險。

基本信息

定義

金融風險,指任何有可能導致企業或機構財務損失的風險。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西方的金融風險分析是金融市場理論和證券投資理論的一部分。在對全社會的資產進行劃分中,實際資本和金融資產是兩個最基本的構成部分。一般 情況下,實際資產為其所有者或支配者提供服務流量,金融資產則為其所有者或支配者提供貨幣收入流量。貨幣收入流量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就是利息股息、紅利等。

金融風險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

當人們用自己的貨幣以一定的價格購買金融資產時,這種金融資產提供的收入流量並不是現時的收入流量,而是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陸續實現的貨幣收入流量,因此,在這種待實現的貨幣收入流量轉化為實際貨幣收入流量時必須考慮時間因素。現實世界是個充滿競爭和意外因素的世界,一定量的金融資產在未來的時期內到底能產生多大的貨幣收入流量,還有相當的不確定性。這種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就是通常所說的金融風險。

在許多文獻中,人們都把風險等同於不確定性。事實上,風險和不確定性是有嚴格區別的兩個概念。對於一個微觀經濟主體來說,風險是它的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而不確定性則是某種預知或控制某種不愉快事件發生的不可能性。從統計學角度看,不確定性是表現為隨機事件,它的出現一般具有偶發、突然等特點。而風險通常與收益相伴而生。例如,金融資產的投資者關於不同數值的資本收益預期的信心可以用機率來表示,可以用機率來說明這種預期的任何一個既定狀態。假定投資行為有n個可能結果,那么,這個機率分布必定有兩個特點:一是具有平均值所代表的中心傾向;二是肯定會出現一定的偏差即離中趨勢。機率分布的中心傾就代表著投資者的預期收入值,而離中趨勢所代表的就是投資者的收益風險。用機率論的語言說,投資者的風險就是機率分布中特定的貨幣收益值與代表投資者預期的中值的背離程度,它可以用標準偏差公式來進行衡量。

種類

市場風險

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

金融風險管理

金融風險管理

作業風險

行業風險

法律、法規或政策風險

人事風險

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

股票投資風險

政治風險

體系

所謂系統金融風險和全局性金融風險是相對個別金融風險或局部性金融風險而言,現在所談論的、並將之作為經濟工作重點之一的問題,其所指就是這類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談風險

從世界上一些國家的教訓看,金融危機不管由什麼原因引起,最終都表現為支付危機,即:或是無法清償到期的國外債務,或是銀行系統已不能滿足國記憶體款者的普遍提存要求繼而進一步導致擠提甚至是銀行破產。正是從這種基於對流動性重要程度的重視,國外不少貨幣金融理論著作都將最初的系統風險定義為支付鏈條遭到破壞或因故中斷導致的危險現象。

現在,在談論和使用系統金融風險概念時已經自覺不自覺第將之與“全局性金融風險”等量齊觀了。在文化發展史上,一個辭彙、一個概念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而出現涵義上的些許變動是常有的事。系統金融風險之所以可以等用於全局性金融風險,我想,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體系的發展和進步已使得金融領域內各個行業間的連動和互動影響成為不爭的事實。例如,證券市場和信貸市場本來是金融領域中職能不同的兩個市場,但股市的大漲大跌有可能造成大量的銀行破產;反過來,一些有影響的大銀行間的併購或破產事件也可能引致股票市場行情的急劇變動。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領域是競爭最激烈因而風險程度也最高的領域,沒有風險就沒有金融活動,因此,想要避免金融風險是不可能的,對於決策當局來說,有決策參考意義的是關注系統金融風險或全局性金融風險。系統金融風險或全局性金融風險一直存在,個別金融風險或局部性金融風險每天都在出現,生生不息,如何化解得了?如果說“化解”,只應該是化解危機,但在危機尚未出現時,要做的工作應該――也只能是降低系統或全局性金融風險。

衡量標準

金融風險金融風險

人們之所以關心繫統金融風險問題,原因就在於系統金融風險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轉化為金融危機,金融危機如果引發社會政治危機,就不僅會對統治者的政權構成威脅,還會導致經濟發展的停滯或嚴重倒退。從這個意義說,討論金融風險的度量標準問題實質上是在解決金融危機的預警問題。

1997年7月以來出現金融危機的國家中,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四個東南亞國家大體屬於同一類型,韓國、日本、俄羅斯各屬於一個類型,而1999年1月剛剛出現金融動盪的巴西又屬於另一個類型。泰國等國的金融危機的爆發帶有突然性,不僅這些國家的政府沒有準備,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性金融機構事先也沒有料到。

在世界經濟學界,曾作出這些國家將出現金融危機預言的僅美國的經濟學家克魯格曼一人。克魯格曼判斷的依據是泰國等東南亞國家雖然大量吸收國外資本,但國外資本的短期資本比重過高,而且,這些國外資本並沒有在提高這些國家的資本形成率和技術成果轉化方面發揮作用,卻大量第流入了股票市場和房地產領域,因而經濟體系中蘊含了危機因素。1999年巴西金融動盪與泰國等發生金融危機國家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巴西政府早在1998年下半年就有了思想準備和應急安排,並且,巴西的金融動盪早在東亞金融危機出現不長時間以後就已在許多經濟學家預料之中了。這些經濟學的判斷依據就是巴西的一些重要經濟指標與某些國家在危機突發之前的同類指標已極為相象。由此可見,金融危機決不是有如羚羊掛角、無跡可尋。它在爆發前表現在經濟體系中潛藏的金融風險總要體現在一定的指標或金融經濟運行間的結構性矛盾上。

系統全局

所謂系統金融風險和全局性金融風險是相對個別金融風險或局部性金融風險而言。

從世界上一些國家的教訓看,金融危機不管由什麼原因引起,最終都表現為支付危機,即:或是無法清償到期的國外債務,或是銀行系統已不能滿足國記憶體款者的普遍提存要求繼而進一步導致擠提甚至是銀行破產。正是從這種基於對流動性重要程度的重視,國外不少貨幣金融理論著作都將最初的系統風險定義為支付鏈條遭到破壞或因故中斷導致的危險現象。

在談論和使用系統金融風險概念時已經自覺不自覺第將之與“全局性金融風險”等量齊觀了。在文化發展史上,一個辭彙、一個概念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而出現涵義上的些許變動是常有的事。系統金融風險之所以可以等用於全局性金融風險,我想,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體系的發展和進步已使得金融領域內各個行業間的連動和互動影響成為不爭的事實。例如,證券市場和信貸市場本來是金融領域中職能不同的兩個市場,但股市的大漲大跌有可能造成大量的銀行破產;反過來,一些有影響的大銀行間的併購或破產事件也可能引致股票市場行情的急劇變動。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領域是競爭最激烈因而風險程度也最高的領域,沒有風險就沒有金融活動,因此,想要避免金融風險是不可能的,對於決策當局來說,有決策參考意義的是關注系統金融風險或全局性金融風險。我們的報刊上常用的提法所謂“化解金融風險”實際上是一句糊塗語言,系統金融風險或全局性金融風險一直存在,個別金融風險或局部性金融風險每天都在出現,生生不息,如何化解得了?如果說“化解”,只應該是化解危機,但在危機尚未出現時,我們要做的工作應該――也只能是降低系統或全局性金融風險。

防範披露

金融風險金融風險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是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動脈。而金融本身的高風險性及金融危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使得金融體系的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對經濟全局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我國憑藉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尚未開放及1993年開始的巨觀調控已擠去大量經濟泡沫的雙重保護,在亞洲金融危機中幸免於難。然而在慶幸之餘,我們應清醒的認識到,中國金融領域也同樣存在很多深層次問題。

中國於2001年正式加入了WTO,更深入的開放將為我國的金融業引來資金,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但同樣,我國金融業也將面臨巨大挑戰。金融機構在規模小、創新能力弱、歷史包袱沉重的現實狀況下與外資金融的進入相競爭無異於“戴著鐐銬與狼共舞”。因此,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開放的前提下,強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成為金融經營的一個基本要求。

2018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當前我國經濟金融風險總體可控,要標本兼治,有效消除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欺等違法活動。加快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和企業兼併重組。加強金融機構風險內控。強化金融監管統籌協調,健全對影子銀行、網際網路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等行為。省級政府對本轄區債務負總責,省級以下地方政府各負其責,積極穩妥處置存量債務。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特徵

基本特徵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槓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槓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係。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表現

何謂金融風險?金融風險是一定量金融資產在未來時期內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對於金融經營,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我們要做的,就是學好如何去控制風險,規制金融風險隱患。

金融風險可以分為市場風險、制度風險、機構風險等等,但在我國最大的風險來自於傳統體制的影響以及監管失效導致的違規。由於長期以來積累的體制性、機制性因素,包括受傳統計畫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建設資金過分依賴銀行貸款,銀行信貸資金財政化;再加上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善,造成龐大的不良債權,導致金融資產質量不高。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不規範的經營擾亂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違法違規現象,一些證券機構和企業(包括上市公司)與少數銀行機構串通,牟取暴利,將股市的投機風險引入銀行體系;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逃避國家監管,違規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上市公司不規範,甚至成為扶貧圈錢的手段。

加入WTO後,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完全開放的條件下,資本的自由流動將給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監管帶來更多難題。

作用

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強金融監管,將金融活動納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而信息披露則是金融監管的主導性制度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理論基礎

信息披露也可以稱“信息公開”,在資本市場的公開原則下,是指金融機構及上市公司等依照法律的規定,將與其經營有關的重大信息予以公開的一種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受到各國金融立法的重視,成為各國金融監管的重要制度。從經濟學上來考慮,在信息化的時代,有效的信息披露能為經營者和購買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於正確的投資決策的形成,有利於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使價值規律在更大的範圍內充分發揮作用。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於信息不對稱、錯誤等導致的不平等現象,防止信息壟斷和信息優勢導致的不公平。

2、金融機構風險內外控機制的有機結合點

前已述及,金融風險最大就是機構風險,所以,金融機構就要在國家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練好內功”,完善內控機制。在我國,立法和執法一直都重視國家監管,而對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和內控機制的完善沒有足夠的重視。這種內控和外控的不平衡消弱了外控監管的效果,無益於金融整體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設立和完善,再加上監管對信息披露的制約,就有利於將國家金融監管的外控機制轉化為金融機構的內控動力。國家監管對信息披露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的要求,就勢必會給金融機構經營造成壓力,使其增強透明度,金融機構的經營都處在大眾的視線內,經營不善導致公眾對其信心的喪失,他們就會努力完善內控機制,避免違規操作,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態。

缺陷克服

中國法律對信息披露制度的最明確規定體現在《證券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也即說明法律的明確規定信息披露主要是針對資本的聚集者上市公司,而沒有對資本市場上作為重要主體和中介的金融機構作信息披露的要求。至於上市的金融機構也要作信息披露,那只是依據《證券法》並因為它們是“上市公司”的緣故,而非因為它們是金融機構。就是在這一點上,好像做的也不夠,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不及時的現象時常存在,國家監管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而且,對於上市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在會計準則方面也沒有做好。

從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對象上來理解,在實踐中,廣義的信息披露的結構應當是綜合性的(我國《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是狹義的)。信息披露分為對公眾的、對行業內的和對監管者及主管部門的,在我國的現實情況是,金融機構的經營對監管者或主管部門是完全的信息披露,而對公眾及行業內的披露的沒有或很少的。這導致了我國金融機構經營透明度差,也就無外在的信用壓力,而致其經營風險增大。

鑒於以上我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缺陷或說根本不足,許多學者主張從立法上完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制度。金融機構的經營應當向公眾公開其信息以引導合理的和理性的金融消費;加強對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監管,並建立信息披露責任制度,對在信息披露中起重要作用的會計、律師等中介組織也要加強監管,強調其責任,以提高其評估檔案的質量,保證信息真實等等。

具體分析

1、銀行業需要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是中央銀行有效監管的重要輔助手段,也是市場公開原則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國銀行業內控制度建設強調的比較多,但不得法,沒有對內控建設的透明度要求,也即信息披露提的很不夠。除了上市銀行外,銀行的經營幾乎都在灰箱中操作。這也是計畫經濟時代的後遺症。

考慮到現實體制性的因素,學者主張循序漸進,逐步推行銀行業信息披露制度,目急需研究一個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這個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要能達到迫使商業銀行加強管理增強抵禦巨額損失風險能力的目的,能給商業銀行施加壓力。它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程式由五個層次構成。第一層是在各銀行內部披露,主要是內部監管者和出資者掌握的關鍵信息;第二層是各銀行向中央銀行披露的信息,應該由中央銀行掌握的關鍵信息;第三層是在各銀行之間的披露,由各銀行應該掌握的市場信息;第四層是由中央銀行代表各家銀行向外披露的信息,這個信息應該是相對完整的;第五層是各銀行面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這完全的市場的選擇,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形式。

至於披露的內容,按照巴塞爾協定有六大範疇:一是銀行業務狀況;二是銀行財務狀況;三是風險管理的策略和原則;四是風險狀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及其它一些風險;五是會計準則;六是基本的企業管理原則。堅持準確、全面、及時披露信息,中央銀行的監管工作就要好做的多,同時,對商業銀行來說,它的約束力也增加了。

2、保險公司信用體現在其信息披露中

投保人購買保險,其目的是購買風險的安全保障,其實質是購買保險公司的現實和未來,也就是保險公司此時和未來能提供風險保障的能力。所以投保人購買保險的基礎是保險公司的信用。而保險公司由於其信用的連續性和保障流量的特點,使其風險具有長期性和隱蔽,但一旦暴露,則可能難以收拾。由於投保人缺乏專門知識,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不可能全面了解,即使具有專門知識,也有信息收集成本過高、他人可能搭便車而放棄的問題。因此應形成一種市場機制,要求保險公司對市場披露其經營信息,由專業人士對經營狀況、財務質量、風險管理、發展前途做出評估,並將評估公之於眾。

同樣,強調保險業的信息披露,對於保監會的監管也是極為有力的工具,會促使保險公司不斷提升經營質量,創造出更多的令保戶滿意的產品來。

3、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完整透明化的要求

上市公司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的經營都是透明化的,這極有利於維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但是,僅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不夠的,整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沒有證券公司及證券中介機構的參與是不完整的。

我國的證券市場雖經十年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很不完善,在證券發行核准制條件下,證券商就有條件為上市公司進行違規包裝,再者,證券商對於內幕信息有著天然的優勢,所以,證監會也需要加強對證券及其它中介機構的監管,使他們的經營行為不濫用其優勢,不違反證券法的“三公”原則。用信息披露的制度來約束證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機構,同時也會對上市公司造成連鎖的影響,起到“一石二鳥”的作用。證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機構的業務要拓展、規模要擴大,就需要有充足的資金、良好的人才和規範的管理。同樣,信息披露是達到這些目標的有效催化劑。

4、信託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應是最基本規則

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的信託,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處理信託事務,並謹慎管理信託財產。按照我國最新頒布的《信託法》及中國人民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必須將自己的帳戶和客戶的帳戶分別設立,也即應將自有財產與信託財產分開管理,而現實中,信託投資公司在信息披露要求及監管不充分的前提下,極易將信託財產挪用於非信託的用途,將信託財產用於自己經營或為自己的經營提供擔保,以及將不同信託帳戶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要杜絕上述信託投資公司的違規經營,以及建立、建全良好的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就要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強調信託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使其經營處於監管機構、行業組織以及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廣泛目光範圍內,則可遏制其違規操作的勢頭,促使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績效。

九大風險

風險一:金融結構失衡與融資形式畸形發展使風險集中於銀行

由於中國資本市場、中小金融機構發展滯後,國有銀行在資金配置上長期處於絕對支配地位。一方面,居民除了將錢存入銀行外,缺乏其他有效投資渠道,加之教育、醫療和社保等改革帶來的謹慎性預期,使得邊際儲蓄率不斷提高,居民儲蓄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企業發展對外源資金依賴程度大,在直接融資不發達的情況下,不得不主要依賴銀行貸款。

風險二:金融風險與財政風險相互感測放大

在漸進改革過程中,財政與金融之間風險隔離機制一直沒有建立。一方面,金融風險向財政轉移。由於缺乏制度性規範,央行資金運用存在明顯的財政化傾向,巨額再貸款難以收回。另一方面,財政風險轉化為金融風險。1998年以來,債務依存度和國債償債率偏高。財權與事權的不匹配,中西部地區縣鄉財政普遍困難,存在大量隱性債務。

風險三:非正規金融規模龐大成為金融安全隱患

多年來,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渠道籌集發展資金十分困難,被迫尋求非正規金融渠道。目前中國非正規金融的規模據估計已接近正規金融的1/3。

風險四:機制轉化中金融機構的風險突出

首先,銀行業風險集中,資產質量總體堪憂。中國銀行業競爭不足,公司治理薄弱,業務創新能力差,財務風險普遍存在。其次,證券業隱含巨大金融風險。證券公司收入結構不合理,資產質量不高,流動性明顯不足,累積風險嚴重,一批證券公司已處於嚴重資不抵債局面;普遍存在違法受益私人化,違法成本社會化的制度性錯位激勵,總體道德風險嚴重。再次,保險公司風險不容忽視。保險行業整體誠信意識和服務意識不強;經營管理水平較低,對分支機構的經營行為缺乏有效監督和約束。不計成本地搶占市場份額,惡性競爭嚴重。

風險五:資本項目管制有效性嚴重弱化

金融風險銀行業風險集中

資本項目管制有效性嚴重弱化導致大規模的不正常資本流動。第一,假外資的尋租性流入。自2001年以來,資本淨流入迅猛增長。從中國實際利用外資情況看,有相當部分流入的外資具有明顯的“內資外資化”傾向,帶有明顯的“政策尋租”的特徵。還有大量違規資本偽裝成經常項目收支跨境流動。第二,資本外逃嚴重,外逃渠道多樣化。資本大規模非正常流動,增加了人民幣的匯率風險,影響了中國的經濟金融安全。

風險六:人民幣匯率機制缺陷導致國民福利損失

人民幣匯率機制的缺陷導致中國傳統的開放模式和開放政策呈現出不可持續的發展困境,並進一步引發諸多突出問題:第一,匯率形成機制的扭曲導致激勵型外資政策,激化國內發展模式的矛盾。第二,低匯價助推粗放型外貿增長方式,頻繁引發國際經濟摩擦。第三,匯率形成機制扭曲導致低價值鏈增值模式,危及中國的資源、能源安全。第四,匯率機制的長期扭曲導致過高的對外依存度,增大國家巨觀經濟運行風險。第五,日益龐大、超過合理需要的外匯儲備,造成巨大的國民福利損失。

風險七:利率風險日益凸顯

利率市場化是一柄雙刃劍,利率風險其實是在利率逐步市場化過程中同一問題的兩面。其一,由於中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緩慢,管制仍然比較嚴格,商業銀行不能自主調整利率,面臨著較大的系統性利率風險。其二,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利率波動會不斷加劇,而金融機構管理利率風險的能力不足,也會面臨較大的風險。

風險八:房地產業的金融風險不容忽視

截至2004年,中國的銀行業的17萬億元信貸資產中約有一半是以房地產貸款或與房地產直接相關的形式存在的。房地產行業隱藏的風險不容小視,主要表現為: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銀行資金占其資產的比率在70%以上,高負債經營隱含財務風險突出;假按揭在個人住房貸款中問題嚴重;基層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操作風險明顯;土地開發貸款有較大信用風險;新法律法規可能限制貸款抵押品的執行,法律風險增大;等等。特別是房地產市場泡沫的存在幾乎等同於金融風險,很可能會影響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

風險九:金融開放過程中的“拉美化”風險

所謂金融‘拉美化’,主要是指本國金融活動越來越依賴於國際資本,本國金融市場逐步為外資所主導,本國的資產定價權、證券服務業、投資收益等等大多為國際投資者和外國金融服務機構所控制或支配的一種現象。種種跡象表明,中國金融確有拉美化之虞,直接表現為中國金融資產定價權的喪失;股市並沒有真正與國際接軌,不僅談不上最佳化資源配置,就是融資功能也急劇萎縮;大批國內優質企業被迫海外上市,國內投資者望“洋興嘆;在中國未掌握資產定價權的前提下,國內商業銀行競相大規模向外資轉讓股權,導致國民財富流失;在高價引進外資的同時以低價向已開發國家提供資金。“拉美化”可能是對外開放中的最大風險。

股票投資

金融風險是與公司籌集資金的方式有關的。我們通常通過觀察一個公司的資本結構來估量該公司的股票的金融風險。資本結構中貸款和債券比重小的公司,其股票的金融風險低;貸款和債券比重大的公司,其股票的金融風險高。股份公司只有在支付了所有債務利息以及到期的本金之後,才能對股東支付股息。公司的銷售產品和勞務所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工資、折舊、材料等所有營業開支之後所剩餘的部分,是公司的營業收入。從營業收入中再減去稅款和必要的金融支出,例如支付給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的利息,剩餘部分才是可用於股息支付的收入。由於這一收入被用於股息支付,並且對於投資者對公司股票價格的判斷影響很大,因此它的大小和易變程度在決定股東的收益率方面很重要。如果一個公司的全部資本都是通過發行股票籌集的,則它沒有利息支出。而對於任何採用舉債方式籌措部分資金的公司,由於必須支付利息,因此其營業收入的變動將引起股東淨收入的更大變動。

討論

重要性

自1997年7月亞洲金融危機發生以來,金融風險已成為中國最流行的話題之一。世界性金融危機還在傳染,我們中國也必須提高警覺性,要具有相當的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只有這樣,才能頭腦清醒地認識我國經濟運行的現實矛盾,並採取恰當的對策。

中國是一個經濟處於轉型期的國家。經過二十年的改革和開放實踐,社會資源的配置方式已發生了根本轉變,計畫讓位於市場,數量管理讓位於價格信號,財政為主讓位於金融為主,這就是資源配置方式轉變的主要內容。金融成為國民收入的主要分配手段,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同時也出現了一個伴生現象,那就是:國民經濟的各種矛盾,總要集中地反映在金融領域。雖然在產業劃分上,金融屬於第三產業,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部門,但實物資源的流動總是以貨幣資金的流動為牽引因素的,因此,金融服務部門並不是一個被動的、僅僅滿足實體經濟中微觀主體需求的部門,而是一個既提供服務又具有巨大調節作用的部門。如果將國民經濟看作一個人的身體,那么,金融部門就是這個人體中的血液系統和神經系統。

在市場經濟中,競爭領域中的一切活動都附帶一定的風險。金融風險則表現得更為突出。按照最抽象的分析,經濟運行體系可以簡單地分成兩個部門:實體經濟部門和金融部門,在現代經濟條件下,不僅實體經濟部門中的矛盾要反映到金融部門來形成一定的金融風險,而且金融本身也會由於運行過程中的種種問題而自動生成風險。特別是在各類資產證券化、原生性金融產品衍生化趨勢日益加強的情況下,這種虛擬商品的獨立運動所生出的金融風險會越來越多。從這個意義上說,在一個市場經濟體系中,存在著金融風險是十分正常的、合乎邏輯的現象。

談到這裡,人們不僅會問:既然存在金融風險是十分正常、合乎邏輯的現象,那么,我們為什麼又要把金融風險問題提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上並將之作為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一個關鍵問題呢?我想,這其中至少有如下幾個原因:

第一、從東亞六國、俄羅斯、巴西金融危機的教訓看,其金融風險和金融動盪無一不是金融風險長期積聚的結果,而金融風險一旦演化成金融危機,就不僅會導致經濟衰退,而且還會引發社會危機甚至政治危機。

第二、中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也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被當成了"準財政資金",用於支持國有企業,由"預算軟約束"到"信貸軟約束"使大量的國有企業債務轉化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巨額的銀行存量不良資產和仍在不斷增加的新的不良資產已成為可能影響經濟發展全局的"定時炸彈"。

第三、中國經濟的外向依存度正在不斷提高,在這樣的背景下,處理金融風險問題的影響會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抵禦外部金融衝擊的能力;二是國際金融市場的信任程度。我們只有主動進行結構調整,有效地化解和降低金融風險才能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並對國外投資者產生較強的吸引力。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國關注的金融風險,同傳統意義上的金融風險已有很大區別。從其實質含義上說,它似乎是指那些可對國民經濟正常發展帶來嚴重威脅的金融隱患。

含義

西方的金融風險分析是金融市場理論和證券投資理論的一部分。

在對全社會的資產進行劃分中,實際資本和金融資產是兩個最基本的構成部分。一般情況下,實際資產為其所有者或支配者提供服務流量,金融資產則為其所有者或支配者提供貨幣收入流量。貨幣收入流量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就是利息、股息、紅利等。

當人們用自己的貨幣以一定的價格購買金融資產時,這種金融資產提供的收入流量並不是現時的收入流量,而是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陸續實現的貨幣收入流量,因此,在這種待實現的貨幣收入流量轉化為實際貨幣收入流量時必須考慮時間因素。現實世界是個充滿競爭和意外因素的世界,一定量的金融資產在未來的時期內到底能產生多大的貨幣收入流量,還有相當的不確定性。這種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就是通常所說的金融風險。

在許多文獻中,人們都把風險等同於不確定性。事實上,風險和不確定性是有嚴格區別的兩個概念。

對於一個微觀經濟主體來說,風險是它的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而不確定性則是某種預知或控制某種不愉快事件發生的不可能性。從統計學角度看,不確定性是表現為隨機事件,它的出現一般具有偶發、突然等特點。而風險通常與收益相伴而生。例如,金融資產的投資者關於不同數值的資本收益預期的信心可以用機率來表示,可以用機率來說明這種預期的任何一個既定狀態。假定投資行為有n個可能結果,那么,這個機率分布必定有兩個特點:一是具有平均值所代表的中心傾向;二是肯定會出現一定的偏差即離中趨勢。機率分布的中心傾就代表著投資者的預期收入值,而離中趨勢所代表的就是投資者的收益風險。用機率論的語言說,投資者的風險就是機率分布中特定的貨幣收益值與代表投資者預期的中值的背離程度,它可以用標準偏差公式來進行衡量,公式如下:

以上是資產選擇理論和金融市場理論中的風險定義。這一定義下的金融風險具有如下特點和涵義:①作為研究對象的風險特指微觀風險或個別風險;②個別風險的分析主要服務於面臨資產選擇的微觀投資主體;③在一個充分競爭的金融市場中,理性投資者可以在不同的資產選擇中對風險和收益做出估計或替代性決斷。

顯然,上述有關金融風險的傳統分析同我們這裡將著力加以討論的金融風險是有嚴格區別的。

系統全局

我們所談論的、並將之作為經濟工作重點之一的問題,其所指就是這類金融風險。

那么,系統金融風險或全局性金融風險的度量標準是什麼呢?

應當說,人們之所以關心繫統金融風險問題,原因就在於系統金融風險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轉化為金融危機,金融危機如果引發社會政治危機,就不僅會對統治者的政權構成威脅,還會導致經濟發展的停滯或嚴重倒退。從這個意義說,討論金融風險的度量標準問題實質上是在解決金融危機的預警問題。

在1997年7月以來出現金融危機的國家中,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四個東南亞國家大體屬於同一類型,韓國、日本、俄羅斯各屬於一個類型,而1999年1月剛剛出現金融動盪的巴西又屬於另一個類型。泰國等國的金融危機的爆發帶有突然性,不僅這些國家的政府沒有準備,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性金融機構事先也沒有料到。在世界經濟學界,曾作出這些國家將出現金融危機預言的――據我所知――僅美國的經濟學家克魯格曼一人。克魯格曼判斷的依據是泰國等東南亞國家雖然大量吸收國外資本,但國外資本的短期資本比重過高,而且,這些國外資本並沒有在提高這些國家的資本形成率和技術成果轉化方面發揮作用,卻大量第流入了股票市場和房地產領域,因而經濟體系中蘊含了危機因素。1999年巴西金融動盪與泰國等發生金融危機國家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巴西政府早在1998年下半年就有了思想準備和應急安排,並且,巴西的金融動盪早在東亞金融危機出現不長時間以後就已在許多經濟學家預料之中了。這些經濟學的判斷依據就是巴西的一些重要經濟指標與某些國家在危機突發之前的同類指標已極為相象。由此可見,金融危機決不是有如羚羊掛角、無跡可尋。它在爆發前表現在經濟體系中潛藏的金融風險總要體現在一定的指標或金融經濟運行間的結構性矛盾上。

風險管理

金融風險管理的概述

金融風險管理就是營利性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衡量和控制風險及回報之間的得失。金融風險管理這個辭彙是金融語言的核心。隨著金融一體化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金融風險日趨複雜化和多樣化,金融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愈加突出。

金融風險管理包括對金融風險的識別、度量和控制。由於金融風險對經濟、金融乃至國家安全的消極影響,在國際上,許多大型企業、金融機構和組織、各國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都在積極尋求金融風險管理的技術和方法,以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識別、精確度量和嚴格控制。在現代經濟越來越依賴於金融業的情形下,金融風險管理也就成為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同時成為廣大學術界,包括數學界,信息科學界、金融理論界和實務界共同研究和關注的重要課題之一。

金融風險管理的理論基礎

為什麼要進行金融風險管理。早期的金融理論認為,金融風險管理是沒有必要的,MertonMiller以及Modigliani(1958)就指出,在一個完美的市場中,對沖或叫套期保值等金融操作手段並不能影響公司的價值。這裡的完美的市場是指不存在稅收和破產成本,以及市場參與者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因此,公司的管理者是沒有必要進行金融風險管理的。類似的理論也認為,即使在短期內會出現小幅度的波動,但從長期來講,經濟運行會沿著一個均衡的狀態移動,所以那些為了防範短期經濟波動損失而開展的風險管理只會是一種對資源的浪費。這種觀點認為,從長期來講,是沒有金融風險可言的,因此短期的金融風險管理只會抵消公司的利潤,從而削減公司價值。然而,現實經濟生活中,金融風險管理卻引起了越來越多的來自學術界和實務界的關注。無論是金融市場的監管者,還是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對風險管理理論和方法的需求都空前高漲。主張應進行金融風險管理的各方認為,對風險管理的需求主要基於下面的理論基礎:

現實的經濟和金融市場並非完美,因此通過風險管理可以提升公司價值。現實金融市場的不完美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現實市場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稅收。這些稅收會影響到公司的價值。由此看來,Miller和Modigliani的理論假設在現實經濟狀況下並不合適。其次,現實市場中存在著交易成本。最後,在現實市場中,金融參與者也是不可能獲得完全信息的。從而,對金融風險進行管理是相當可能及有必要的。

金融風險管理過程

金融風險的管理過程大致需要確立管理目標、進行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及處置等三個步驟:

(一)金融風險管理的目標。金融風險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在識別和衡量風險的基礎上,對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進行控制和準備處置方案,以防止和減少損失,保證貨幣資金籌集和經營活動的穩健進行。

(二)金融風險的評價。金融風險評價是指包括對金融風險識別、金融風險衡量、選擇各種處置風險的工具以及金融風險管理對策等各個方面進行評估。(1)風險識別。金融風險識別是指在進行了實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運用各種方法對潛在的、顯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系統的歸類和實施全面的分析研究。(2)風險衡量。是指對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損失範圍、程度進行估計和衡量,並對不同程度的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和損失後果進行定量分析。(3)金融風險管理對策的選擇。是指在前面兩個階段的基礎上,根據金融風險管理的目標,選擇金融風險管理的各種工具並進行最優組合,並提出金融風險管理的建議。這是作為金融風險評價的最重要階段。

(三)金融風險的控制和處置。金融風險的控制和處置是金融風險管理的對策範疇,是解決金融風險的途徑和方法。一般分為控制法和財務法。(1)控制法。是指在損失發生之前,實施各種控制工具,力求消除各種隱患,減少金融風險發生的因素,將損失的嚴重後果減少到最低程度的一種方法。主要方式有避免風險、損失控制和分散風險。(2)財務法。是指在金融風險事件發生後己造成損失時,運用財務工具,對己發生的損失給予及時的補償,以促使儘快恢復的一種方法。

金融風險的特徵

客觀性、不確定性、相關性、可控性、擴散性、隱蔽性、疊加性

系統性

所謂系統性金融風險,指的是各種風險的集中爆發。總體看,是否出現系統性風險,既要考慮內外部經濟金融環境、金融機構經營狀況、政府與私營機構的債務水平、利率匯率波動等普遍性因素,一定程度上也會受到“黑天鵝”類突發性因素的影響,最典型的就是1987年10月19日的美國“黑色星期一”股災事件。央行有關負責人此言一出,讓人聯想到溫州立人集團崩盤事件。那么,中國會出現系統性風險嗎?我認為不會。但是,雖無遠慮,卻有近憂。

從遠慮來看,儘管結構上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中國經濟依然處於較快增長期,為金融穩定提供了最有利的外部保障;中國經濟正逐步向內需拉動轉型,外部對中國經濟的衝擊力也在下降。而且,長期以來監管部門對中國金融機構的監管整體偏嚴,金融機構的槓桿化、虛擬化、綜合化和衍生化問題並不突出,金融與實體經濟一直能夠較好地契合。反觀歐、美,因為金融機構過度的槓桿化、衍生化,以及監管部門過於寬鬆的監管,才導致美國的次貸危機;因為國內經濟成長乏力,政府高福利高負債所引致的結構性問題才導致歐債危機。中國經濟有恙,但處於可控範圍以內。歐債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要小於當年美國的次貸危機。

近憂方面,中央經濟工作的主線是“穩中求進”,堅持“穩”字當頭。但實踐中有諸多隱憂:從金融體系看,近三年銀行業的貸款增量占到各行貸款存量的50%以上,這些貸款尚未經過完整經濟周期的檢驗。

從實體經濟看,廣大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成本上升利潤率極低。實業興則金融業強,那種銀行業利潤快速增長而實體企業利潤下降的現象並不正常。此外,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有限,導致幾年來民間借貸規模越來越大,利率越來越高,直接引發了的一系列民間借貸事件。四個月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三次專題研究部署扶持小微企業的政策措施,向社會傳遞了積極信號。要化解這些難題,關鍵在於調控和監管。的調控可謂進退失據:應當繼續從緊控房價,但這會影響到實體經濟的發展,進而影響到金融體系的穩定。這確實讓人“拔劍四顧心茫然”。面對這些困境,其治理之道,核心要義在於多疏少堵,在於多予少取,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才能落實好“穩中求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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