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傳銷

金融傳銷

金融傳銷是一種新型的傳銷模式,以純“資本運作”詐欺方式為主,參加者具有高收入、高起點、高投入的特點,打著當地經濟開發的幌子,以政府支持為藉口,具有嚴重的欺騙性和危害性。1。

基本信息

簡介

金融傳銷金融傳銷

進入21世紀,屢禁不止的傳銷活動呈現“加盟費”從低額變高額,方式由有“產品”變為所謂“民間資本運作”,參與者由鄉鎮居民、求職或失業人員變為以有穩定職業的中高收入者為主體,參加的人員有公務員、老闆、白領、大中專院校老師、文化界名人,還有曾擔任處級、副廳級領導職務的退休退職人員,顯示出傳統的傳銷活動正向金融傳銷轉型,並具有更大的欺騙性。這種新型傳銷模式實際上屬於非法地下金融活動,成為社會穩定的隱患。

欺騙方式

1.洗腦加欺騙

參與傳銷者參與傳銷者

這些傳銷組織現在廣西“安營紮寨”,從全國各地大量招徠人員,以北海打掉的一個傳銷團伙為例,每人交納6.98萬元加盟費,聲稱發展下線至600人後,就能獲得1040萬元。除了快速成為千萬富翁的誘惑,傳銷組織挖空心思,採取了種種欺騙手法,使得眾多所謂高素質、高學歷的人員墮入其中不能自拔。
傳銷組織打出參與國務院批准的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發旗號,把這種所謂的“產業發展基金”說成政府支持的“民間資本運作項目”,並通過邀請專家、學者給參與者講授金融和資本運作知識,從理論上對參與者進行“洗腦”,使他們相信這種“基金”屬於“不合法也不違法”的試點。為了使參與者信以為真,他們還派人冒充中央領導親屬或身邊工作人員“接見”傳銷者,為他們“簽名題字”。
除此之外,傳銷組織還隨機利用各種“題材”給非法活動披上合法外衣。廣西一些地市的領導工作變動,他們就聲稱項目由某位領導帶來,有“政府背景”;銀行、電信等部門開展的便利或優惠業務,被他們所利用,回過頭卻成了得到政府支持的“依據”。為了吸引加盟者,上線租賃入住高檔公寓或別墅,購買豪華轎車,出入高級酒店吃喝,刻意營造成功人士享受高消費的氛圍。
2.基金加傳銷

一段時期來,全國不少地方曾出現以“瑞士共同基金”、“巴菲特基金”等境外基金名義的傳銷活動,北海市搗毀的這些傳銷體系,表明傳銷開始以“本土化”面目出現。在貴州等地,一些傳銷組織打著“西部大開發”旗號,以“扶貧助學”等“基金”“計畫”的名義,大肆招徠人員,使得許多人上當受騙。
我國從1998年起就全面禁止傳銷。要識別他們其實並不困難。傳銷活動都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路進行所謂的經營,上線從下線“業績”中提取報酬,參加者需交納加盟費或認購商品費,並通過發展他人獲取回報,“經營活動”靠不斷發展他人加盟維持。符合這些特徵,不管是過去的“連鎖加盟”、“返點銷售”,還是現在所謂的“基金”,其實質都是傳銷。

特點

1.高加盟費

所謂的資本運作模式所謂的資本運作模式

與過去交納數百元或數千元“加盟費”的傳銷不同,這種傳銷“加盟費”每份為6.98萬元,按1:3比例發展“下線”,如果“下線”的收入趕上“上線”,“上線”就可以從體系中退出,而這時候收入會達到1040萬元,成為“千萬富翁”,時間僅需1年。
2.高欺騙性

“體系”內部的人還告訴參與者:這不是傳銷,是開發北部灣經濟區的民間資本運作項目。國務院批准實施《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這個項目叫“北部灣經濟產業發展基金”。
一名曾接受過“遊說”的江西人表示,“上線”告訴他,國家支持這種“非正規金融活動”。現在除了銀行、保險、證券等正規金融活動外,實際上還有大量“非正規金融活動”,如被禁止的“非法集資”、“地下錢莊”等,這種“基金”不合法,但也不違法,它是“非正規金融活動”的新嘗試。由於民間有大量資金,國家建設需要民間資金的參與,因此對這種“基金”確立了“允許存在,謹慎試點,限制發展,低調運作”的原則,廣西要加快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屬於試點的地區,因此建立了這個基金。
3.傳銷活動“知識化”、“職業化”
南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李華斌認為,傳銷案件頻發與傳銷犯罪的“高層次”、“知識化”和“職業化”有關。傳銷分子中不乏高智商、高學歷和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員。他們見識較廣,文化程度較高,所策劃的傳銷活動更具欺騙性。
“北海億元傳銷大案”的95名被告人中,就有博士、碩士各2名,26人為大學本科文化,還有一些離退休的廳處級幹部。
一名姓王的骨幹加盟前曾在中央一家知名媒體當過記者和編輯。而在“林某體系”中,組織者林某本人是澳大利亞悉尼大學華人教授,手下大部分骨幹都是有身份、經濟條件較優越的經濟、文化界人士。
由於傳銷組織者把它弄得煞有介事,影響很大,一些外地較高級別的領導也打電話向北海市領導詢問,北海是否真的在運作這樣的民間資本項目。
3.冒充專家領導

除了打著國家批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這種政治幌子,傳銷組織者還“隨機”利用各種信息蒙蔽參與者,北海市市長從玉林市調到北海,他們就在內部稱這個項目是市長從玉林引進北海,得到了市政府的支持。為了使加盟的人信以為真,他們還冒充中央領導親友或身邊工作人員“接見”傳銷人員,給他們簽名題詞,還請專家、學者給傳銷人員上課。

4.騙術花樣翻新

新的傳銷騙術相當驚人,他們緊跟“國家大政方針”走,紛紛打著“參與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建設”、“支持北部灣經濟區建設”、“搞金融試點”、“擴大內需、應對金融危機挑戰”等旗號,披上了極具欺騙性的外衣。
一些被騙到南寧、北海等地的人表示,他們被告知:這是“中央支持”的“以政府為背景的民間資本運作項目”;“為加快北部灣開發,國家允許北部灣開展金融試點,啟動民間投資,以更好應對金融危機,並以高額提成鼓動大家積極參與”。

管理漏洞

管理漏洞成政府支持“佐證”
一些參與傳銷的人員向辦案民警表示,他們之所以認為這種活動有政府支持的背景,有三個原因,一是大量外來人員入住各個小區,從來不需要辦理暫住證;二是加盟人員用手機互相通話或打長話,均不用繳納電話費;三是加盟者將錢打入推薦者的銀行賬戶,用自己的身份證實名開設個人戶頭,交費和獎勵都通過銀行來進行。
而大量同等款額從銀行走賬,為什麼沒有受到懷疑或限制?這恰恰點出了目前社會管理及電信、銀行等國有企業社會化服務在防範違法活動上的“困惑”。
傳銷都是異地活動,但對流動人口管理現在存在較多難題,雖然仍然要求進行登記,但主要依靠自覺。北海市不少小區入住的外來人口都沒有登記,對於這種現象,處理上卻無法可依。
案件偵查中發現,傳銷人員內部通話免費現象的確存在,它使用的是行動電話公司開辦的“親友網”業務。“如果電訊部門對這種業務能落實‘實名制’,用真實身份辦理,對於像傳銷這樣與四面八方聯繫的用戶有所警惕,主動向公安機關反映或提供線索,就能及時查處。”

傳銷對銀行業務的利用也有同樣情況。一位辦案民警說,傳銷組織利用銀行所開辦業務進行活動,並不奇怪,但一個時期大量同樣數額的款項往來顯然不正常,應引起銀行的注意,畢竟這是《反洗錢法》的要求,可惜銀行沒有這樣做。
由於社會各界對傳銷反映強烈,在2011年5月份以後,北海市各銀行對客戶存入大筆款項都要求填寫用途,但一些人簡單地填寫“購房首付”就應付過去。
與傳統的傳銷活動相比,金融傳銷由於加盟費數額大,提成高,發展較少的“下線”和層級就能牟取暴利;每逢內部有人“升總”,就會舉辦大型答謝會,宴請所有的“下線”,使得新加盟者更感到“學習有榜樣,事業有奔頭”。
被公安機關扣押的數十輛小汽車中,很多是“寶馬”、“賓士”、“沃爾沃”等新型豪華轎車,一些傳銷骨幹還用贓款在北海購買了豪華別墅。這種“快速成功”極具誘惑力,使得公安、工商部門以往對“傳銷致富是謊言”的宣傳難以取得效果。

傳銷謊言

謊言1..“連鎖銷售”既不合法也不違法
傳銷者一般宣傳稱他們所從事的不是國家嚴禁的傳銷,而是“既不違法,也不合法”的連鎖銷售,是前外經貿部某部長從新加坡引進的一種先進“直銷”方式,叫“連鎖銷售”,特意放在傳銷重災區兩廣地帶試點。

權威說法:“連鎖銷售”完全符合國家《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的界定,就是一種新式的傳銷,所謂的某某領導支持更是荒謬,這種“連鎖銷售”方式已在全國範圍內遭到公安機關的打擊、取締,中央電視台也曾曝光。
謊言2. 3800元可賺380萬
在洗腦的過程中,受騙者林林被告知,只要一次性投入3800元買一套產品,就可通過發展下線拿提成的方式,最遲兩年半,最快八個月賺到380萬元。“深圳文斌”連鎖銷售公司,採用“五級三節制”,即五個級別,三個晉升階段。去的人先花3800元進行“申購”,得到一個業務員編號,然後發展親朋好友來鋪展下線,當下線業務量達到一定數量,則自動升級。
權威說法:按照林林的說法,他的上線任可(化名)共發展了老婆、弟弟等六七個人參加,目前已“申購”了130多份產品。而任可的弟弟等人卻前後共付出了50多萬元(包括食宿費用),可以說是得不償失。所謂3800元可賺380萬,是騙人的鬼話。
謊言3.“出局制”很公平

金融傳銷的欺騙模式金融傳銷的欺騙模式

傳統的傳銷都是“金字塔式”,是“入局制”,但在廣西來賓的“連鎖銷售”卻採用“出局制”,即只要達到了高級業務員後,如果下線3個業務經理全部升級為高級業務員,他就最多可以再享受6個月的提成、分紅,之後必須離開,“出局制”很公平。
權威說法:“出局制”看似公平,人人都可當高級業務員,但根據媒體的報導和公安方面的訊息,當上了高級業務員之後的人沒有主動離開的,因為有暴利在,而這些收益全部來自親朋好友的血汗錢,絕大多數的人在傾家蕩產之後依然是兩手空空。同時林林承認,他沒有聽說哪個高級業務員自動離開了,老闆更是從來沒有見過。
謊言4.當地政府支持“連鎖銷售”

公司宣稱來賓本是一個小鎮,政府通過吸引大量外地人前來從事“連鎖銷售”而發展迅猛,結果迅速升級為縣級市。

與北海的“北部灣經濟產業發展基金”傳銷案類似,一些以“西部大開發”、“扶貧”、“助學”為名的金融傳銷在貴州開展得如火如荼,傳銷組織從異地招徠人員發展“下線”,向貴州當地官方慈善機構捐贈“善款”,並在電視、報紙進行報導,誘騙了十多個省份人員參加。
權威說法:若政府真的支持,為何廣西警方公布的八大傳銷組織之一即有“深圳文斌”在?只要在網上輸入“廣西來賓”,彈出的視窗絕大多數與“傳銷”有關,其中不乏當地政府打擊傳銷的報導。

謊言集錦

“這個行業比三峽工程還要大,這是我們中國第一大工程。”
“只需要一到兩年,投入3800元的可分到380萬,投入69800元的則可以分到1040萬元。”
牛根生在這裡邊拿走了一個億,知道嗎?回去以後,賺到人生當中第一桶金,開啟了蒙牛集團,這就是資本運作的魅力啊!”

“資本運作是國家從國外引進的一種新型業態,也叫連鎖經營、連鎖銷售、陽光工程,也就是以錢賺錢,多層次經濟收入。”
“公安局就在咱們旁邊,也就50米遠,可能讓咱們幹壞事嗎?難道這些人都腦子有毛病嗎?公安局會不管嗎?武警部隊就在這邊,他能不管嗎?”

傳銷模式

金融傳銷模式金融傳銷模式

以2011年3月南寧市公安局打掉的鄭志鴻涉嫌傳銷犯罪團伙為例,該團伙的“純資本運作”模式採取三代出局制:加入的成員“投資”11800元申購入股,之後需發展3名下線,每發展一個下線可獲得1380元的介紹費。當下線排滿第三代(27人)時,即可出局,出局時能獲得178940元的非法利益。出局後又可重新加入,循環往復。這樣就難以界定誰是應受法律打擊的“核心人員”。

產生原因

1.金融傳銷的頻繁出現,與民間資金難尋出路有關。

“上線”對所有參加“基金”的人說這是“有錢人的遊戲”。參與者也普遍認為幾萬元輸得起,這些“閒錢”存在銀行利息跟不上物價上漲,炒股股市動盪,“炒房”會導致房價攀升遭國家打壓,參加這種國家默許的“民間資本運作”,利國利己,何樂而不為?
2.金融傳銷活動加盟費數額巨大,比以往的傳銷容易誘發更嚴重的問題。

北海市的金融傳銷來勢非常兇猛,僅幾個月時間就湧進了大量外來人員;一些人為了迅速“升級”,不惜欠下巨額債務,網路斷裂後造成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在這起傳銷案中還發現有港、澳和外籍人士參與,有人牟取暴利後通過地下錢莊將其轉到境外,傳銷已成為洗錢犯罪滋生的土壤。
2.地域特點

上世紀90年代後期,廣東等地嚴厲打擊非法傳銷,有不少傳銷分子跑到廣西。在傳銷者內部,北海市有“傳銷大本營”之稱。城市知名度較大,氣候溫暖,交通便捷,空置房多,加上作為新興城市在社會管理上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政府“嚴打”不息,傳銷“屢禁不止”。僅2006年以來,北海市公安機關就偵破傳銷案43起,打掉14個傳銷團伙,勸返來自雲南、湖南、江西、新疆等地普通傳銷人員7000多人,有24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其中20人被判刑。
3.法律空白

一名審理過傳銷案的法官說,打擊傳銷沒有專項罪名,套用的是“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治罪標準為“非法經營數額5萬元”或“非法獲利1萬元”,而且有“情節嚴重”的規定,由於取證困難,對傳銷骨幹的處罰,往往法院判決之日,就是刑期相當的羈押期滿之日。對於金融傳銷這種新的傳銷行為,具有金融詐欺的特點,似應按相應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治理措施

打擊傳銷打擊傳銷

2008年,廣西各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傳銷犯罪案件567起。

2011年1至5月,廣西工商部門立案查處傳銷案件93件。從5月10日至8月10日,廣西區工商局與公安廳在全區聯合開展夏季嚴打傳銷行動。

2011年1月,廣西公安機關打掉一批以“北部灣開發”為名義活動的金融傳銷體系,抓獲傳銷骨幹150多名,扣押汽車37輛。在抓獲的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竟達81人,其中兩人為博士,6人為碩士。

2011年8月11日晚,央視曝光了廣西來賓資本運作傳銷活動的猖獗狀況。來賓市委、市政府連夜召開會議,責成來賓市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措施開展整治行動。在12日上午召開了新聞發布會上,來賓市新聞發言人黃旭升通報了11日晚的整治行動成果:共清查窩點6處,抓獲涉案人員41人,繳獲傳銷書籍1000餘冊。但他同時坦承,該市的打擊傳銷工作有待加強,長效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投資建議

金融傳銷往往以那些有穩定職業和收入者為招徠對象,加盟費高,危害性大。時下擁有“閒錢”的人較多,在尋找和選擇投資機會時,須擦亮眼睛,對於這樣那樣的“基金”,從其基本的經營方式判斷是否屬於傳銷,而不要被其打出的各種旗號所蒙蔽,聽信所謂的“內部”訊息和背景,這樣才能避免掉入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