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所[漢語詞語]

避難所[漢語詞語]

避難所 大概的意思是:當有危險或不可避免的災害,假如災難來臨,比如地震或火災等·人們用一個科學、透明的災害處理方式和城市危機管理所修建的一個應急避難所。

基本信息

本義

避難所

拼音 bì nàn suǒ

harbor, haven, home, refuge, retreat, sanctuary, shelter

[法] retreat, sanctuary

當礦山井下發生災害時,避險人員可以躲進事先建設好的避難所。

避難所建立在礦井下各危險工作區域的密閉空間,依託礦井巷道構築而成,具備很好的防護性能,能夠抵禦一定的外力衝擊;硐室內提供生存必需的氧氣、水、食物、急救藥品、廢氣處理等設施。當災變發生時,遇險人員可迅速躲進避難所等待外部救援,是降低遇險人員傷亡率的最有效途徑。對於挽救井下倖存人員的生命具有積極而重大的意義。

作用

應急救援作用

礦井重大災害的應急救援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制、完善應急救援機制、提高國家應對危機管理和抗風險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重大生產事故預警與救援”已確立為《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公共安全”重點領域的優先主題。

國外在避難所和救生艙的技術研究、產業化推廣方面已經有多年的積累,相關的產品也比較成熟,但主要集中在移動式救生艙的研究,其抗壓強度低於1Mpa因此不適用於我國井下惡劣環境,其次從已知的報價上來看,由於生產的成本高,造成銷售價格過於昂貴。

國內在礦山井下同類應急救援裝備的研究方面,主要集中於移動式救生艙方面,並已形成一些關鍵技術的專利壁壘,包括救生艙的空氣淨化設備、空調裝置等。

國內在固定式避難所領域的研究還幾乎是一片空白,從現有的專利、論文可以看出,固定式避難所還處於構想、設計的階段。

2009年8月,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龍安科技研究"礦山井下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難所"課題,並在龍巖馬坑礦業開展試點研究工作。根據2010年2月1日中國科學院上海科技查新諮詢中心出具的《科技查新報告》(報告編號:201021C0700198)顯示,該技術“具有新穎性、綜合性,未見國內有與項目方具有完全相同研究創新點的同類公開報導。”“該技術具有新穎性,並具有重要的實際套用價值。”經過查證,目前國內尚無發現有防透水固定式避難所投入實際運用的案例。龍安科技率先在國內研製、開發出一套實用、安全的固定式避難所系統。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難所已通過福建省安全監督管理局經驗收並通過科技局的科技成果鑑定為國內領先水平。

災抗災作用

煤礦瓦斯事故中死亡人員的75%是由於有毒、有害氣體(主要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而目前我國煤礦井下使用的救生設備(隔離式自救器)最大供氧時間為40分鐘,就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來看,短短的40 分鐘,逃離險區、安全升井,困難是很大的。就小煤礦而言,爆炸後運輸系統遭到破壞, 絞車無法運轉,人員需徒步升井,通風設施不復存在。佩帶自救器後, 40分鐘的時間在水平巷道只能行走2000m,而在傾斜巷道中(如沿井筒升井)則更少,而很多小煤礦井筒斜長均在幾百米以上。因此,到達地面成功脫險的可能性很小。至於國有大礦,使用自救器,最理想的撤離距離也只能到達主運巷。因為國有煤礦、井型大、井筒深、運輸距離長、又分多個採區、採區走向又較大、採煤工作面又較長、這些都給人員撤離帶來一定的困難。

由於礦井事故存在破壞力大、事故原因複雜和易引起繼發性事故等特點,使得礦難發生後外界無法及時展開救援。而井下由於事故所帶來的中毒、窒息、溺水等構成了“頭號殺手”,絕大多數人員傷亡都是由於遇險礦工不能及時找到安全的避難場所造成的。因此應將遇險礦工的“被動待援”轉化為“主動自救和外部救援相結合”,這必然要求一個避難所,遇險人員能迅速撤進避難所。利用井下壓風供氣系統向艙內供氣,此外艙內備有食品、水、急救藥品等確保避難人員的最低生存需要。為礦工營造一個安全的避難空間,為礦山應急救援工作贏得寶貴時間。因此建設一個避難硐室對於礦井發生事故時人員逃生起著重要的作用。

避難所要求

基本要求

1.避難所的建設要以應急避險需要、安全、實用、救生為基本原則;

2.井下有人工作的地點都應設有避難所,避難所距工作地點距離,以礦工攜帶自救器能夠安全到達為確定原則,一般不超過1000m。我國取750m;

3.避難所的額定人數,應滿足所有服務區域同時工作的最多人員的避難需求,並考慮不低於5%的富裕係數;

4.避難所應設在無異常應力、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的地點,前後20m範圍內應採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保證巷道通暢、快捷的疏散路線上;

5.避難所應有清晰、醒目的標示。礦井避災路線圖中應明確標註避難所位置和規格、種類,以便礦工迅速到達避難所;

6.避難所應配備簡明、易懂的使用說明和操作指導;

7.避難所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待用狀態;

8.定期對入井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提高礦工應急救援能力。

技術要求

1.避難所應具備安全防護、氧氣供給、有害氣體處理、溫濕度控制、水、電、通信,保障避險人員生存96h以上;

2.避難所人均供風量不低於0.3m3/min,氧氣濃度在18.5%-22.0%之間,內部與外部巷道相比始終處於不低於200Pa的正壓狀態,以防止有毒氣體滲入;

國內首個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難所 國內首個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難所

3.對CO2的吸收能力不低於每人0.5L/min,對CO的吸收能力不低於400ppm/h,保證CO2濃度低於1.0%、CO濃度低於24ppm,空氣溫度不高有35度,濕度不高於85%;4.配備CO2、CO、O2、CH4等環境參數檢測儀器;

5.配備與井上調度室直通電話;

6.配備食品和飲用水,食品不少於2000KJ/人*天,飲用水不少於0.5L/人*天;

7.避難所外應有清晰、醒目的標誌,內部應有急救箱、工具箱、消防和排污設備

8.各種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化學藥劑等,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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