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大學生自助聯合會章程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遼寧省大學生自助聯合會
第二條 本會是以現就讀於遼寧省內大學或居住地為遼寧省的大學生為主體,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為在校大學生和尋求家庭教師、兼職人員的社會人士搭建一個免費、公益的平台。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活動,獲取家教、兼職信息。
(二)對會員進行簡單的社會工作技巧培訓。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為本協會開展的活動提供物質基礎。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堅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分會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並備案。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二)參加協會內部組織的關於協會工作的討論,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獲得本會兼職信息的優先權。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每位會員都公平的享有獲取家教兼職信息的權利。
(二)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參加本會內部組織的關於本會工作的討論,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四)對本會的工作和本會的各級機構和工作人員提出建議和批評。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需上報地方分會,由董事會討論後批准備案,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本會的活動,經協調仍不改正者,由董事會討論後予以除名並備案,並收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每學期最後一次活動時,分會要統計會員下學期去留情況,記錄並上報理事會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界半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授予榮譽理事、榮譽會員等稱號。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提出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的人選方案。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1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半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不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遼寧省大學生自助聯合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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