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娛樂

過度娛樂

過度娛樂,指關於四川省樂山市紀委、監察局下發通知,嚴禁機關幹部“八小時以外過度消遣娛樂”。這一被稱之為“十條禁令”的通知一發布,立即引發社會各界的熱議,“過度娛樂”也被大家所熟悉。 或者說是娛樂節目泛濫,為了譁眾取寵而罔顧道德倫理,以醜為美,以色情充斥娛樂的現象。

概況

近代以來,不管在自然科學還是在社會科學領域,國人雖然基本上沒有對世界文明的進步與發展做出什麼原創性的重大——甚至足以改變世界圖景——的貢獻,但這卻並不表示國人的創造力就萎縮了。至少,國人——尤其是我國政府(不但每年公文的產量驚人,而且處處可以看到天才的“御用寫手”們創造的光彩奪目的新名詞、新術語)——在“遣詞造句”方面的“創新意識”與“創造力”一直都是如長江大河,滔滔不絕,實在是世所罕見。既然“抄襲”可以被國人“創新”為“過度引用”,紀委和監察局為了表示對“機關作風”問題的“高度重視”,腦袋一拍,創造一個“過度娛樂”的新詞兒也就不足為奇了。

起因

2009年4月13日,四川省樂山市紀委、監察局制定下發了嚴禁機關幹部“八小時以外過度消遣娛樂”的通知。按照樂山市紀委書記趙田的說法,如此規定是因為實際工作中,一些幹部常常因為頭天晚上過度消遣影響了第二天的正常工作。

禁令

嚴禁上班時間打麻將(牌)、搞賭(和諧)博活動

嚴禁上班時間以工會活動、黨組織名義進行娛樂活動

嚴禁單位、部門之間上班時間以聯誼活動名義進行娛樂活動

嚴禁到公共娛樂場所召開工作會議並進行娛樂活動

嚴禁“八小時”以外過度消遣娛樂,影響正常工作狀態

嚴禁公務接待中午飲酒

嚴禁工作時間玩電腦遊戲、上網炒股、聊天

嚴禁影響擴大內需加快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推進落實和工作開展

嚴禁違反效能建設“三項制度”行為的發生

嚴禁在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不作為、亂作為

解讀

機關幹部特別是公務員,畢竟不是一般社會人員,加強其八小時以外的管理,促使其能有充沛的精力投身工作,更好地為民眾服務,這個出發點沒有錯,只要能達到構想的目的,應該說會有效果。而社會各界對此產生熱議,甚至懷疑其是否侵權,也並非沒有依據。因為,“過度消遣娛樂”,“影響正常工作狀態”如何鑑定?又該由誰來鑑定?度又該如何把握?這些問題解決得不好,其效果就很難說。

在許多地方,幾乎不管機關幹部八小時以外的事情。一些機關幹部夜晚打麻將(牌)甚至搞賭博,通宵達旦,在茶樓酒肆跳舞唱歌近於忘情投入,上網聊天打遊戲幾乎占據了整個休歇時間。次日上班精疲力盡,無精打采,工作效率很低。對此,光靠一紙嚴禁會無濟於事,如果夜間突襲查訪,度又很難把握,通常有侵權之嫌,往往還會使自己陷入被動。

預防和制止幹部過度娛樂,關鍵在查而不在禁,查是實實在在的頂真行動,即使沒有“十條禁令”,依據其他法規,嚴查也是行之有據,更容易出效率。而禁不過是一紙空文,嚴禁的條款再多,規定得再為嚴格,那也不會直接起到遏制作用,反之,嚴禁若只停留在檔案上,而缺少實際行動,那還會助推文牘主義的辦事作風。

機關幹部八小時以外是否過度消遣娛樂,工作期間的精神狀態就是一面鏡子。樂山要想有效解決這個問題,就應將重點放在上班期間的明察暗訪上。發現機關幹部開會、辦公打瞌睡,呵欠連天,打不起精神,甚至因太困了悄悄溜走補睡而脫崗,一律嚴格進行查處。一個實際行動,比十個嚴禁綱領效果都好,抓住這個牛鼻子,持之以恆抓下去,八小時以外不去干涉,也能收到預期效果。

評價

“過度娛樂”禁令也是一種典型的“人治”思維的產物。要構建一個民主、法治的現代社會,首先應該在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之間劃出一條明晰的界線。其次,在對公共空間進行嚴格控制和嚴密監督的同時,卻要儘量拓展私人空間的自由度,只有這樣,個人的幸福與社會的公共福利才能得到有效保證,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過度娛樂”禁令不但混淆和打亂了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之間界限,甚至還有以公共權力粗暴地入侵私人空間,侵犯公民基本的人身權力之嫌——這不但與“依法治國”的理念背道而馳,而且也極大地阻礙了中國社會的民主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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