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療法

遊戲療法

遊戲療法是把心理治療的研究推向了非語言的王國。該治療主要適用於4-13歲兒童的攻擊行為、焦慮、抑鬱、注意力難以集中、違紀行為、社會適應障礙、思維障礙、應激綜合徵等。

發展歷程

以遊戲作為交流媒介,形成的一種特殊的心理治療方法,最初萌芽於1920年~1930年。它是從對兒童進行精神分析的研究中得到啟發的。兒童精神分析學家克萊因(M.Klein)這樣指出:“兒童的內心深處更具有原始的東西,必須要用特殊的分析技術進行發現,這就是‘遊戲分析’(play analysis)的心理學方法。通過遊戲分析法,我們能夠發現孩子內心深處壓抑著的體驗和感受,而且我們可能給予兒童的成長發展以根本影響。”

到了20世紀50年代,一些著名的心理學家認為,遊戲療法也非常符合羅傑斯(C.R.Rogers)創立的“來談者中心療法”的精神。尊重孩子的感受,讓孩子自由地表現自我的心靈,治療者與孩子之間建立一種溫暖的、信賴的關係,這對於解決孩子的心理成長問題是非常有效的。

20世紀60年代,心理學家考慮的是要不要對兒童的遊戲療法設定一些“規定”,使遊戲療法變得更有效果,因為沒有規定的“自由”,只會使兒童的遊戲活動蠻得散得或者放仟。

分類

著名心理學家比拉曾將兒童的遊戲分為四類。第一類機能性遊戲,著重於身體機能的發展,其中包括手足運動,例如跳舞、捉迷藏、跳繩等,口耳運動,例如唱兒歌、講故事等。第二類體驗性遊戲,形式是虛擬現實生活中不能實現的事,一般通過兒童的想像和操作來進行,例如玩娃娃、過家家、玩電腦遊戲等,它們屬於虛構遊戲或想像性遊戲。第三類獲得性遊戲,是一種藝術性遊戲,可使兒童的藝術能力得到發展,例如聽故事、看書、看動畫、演戲、演木偶劇等。第四類創造性遊戲,指在大人的指導下,由兒童自己動手進行創造,例如進行工藝品製作、剪紙、搭積木等,可體現兒童的創造性。

此外,心理學家巴塔思也對遊戲進行過如下分類:其一是單獨遊戲,指兒童獨自進行的遊戲;其二是旁觀游,指兒童在一旁觀看遊戲;其三是並行遊戲,指兒童在別的兒童遊戲時做自己的遊戲,各做各的,但同步進行;其四早協調聯合遊戲.指JI齏存一起誦討百相協助做同一葡遊戲。

必要性

根據遊戲的心理特點和規律設計的一種行為矯正方法。是精神分析學派幼兒遊戲理論在臨床方面的套用。新精神分析學派的代表人埃里克森從積極方面發展了弗洛伊德關於掌握的思想, 他不僅強調遊戲可以降低焦慮和願望的補償滿足,而且把遊戲的這種作用與人格發展聯繫起來,突出了遊戲在自我發展中的作用。他認為遊戲可以幫助孩子獲得勝任和成功感, 因為遊戲是一種克服困難的經驗,獲得掌握的感覺的孩子氣的思維方法,它能與成人在處理對於成人來說過多的經驗時所用的方法相比擬。遊戲治療的對象是在生活中因不能為所欲為或不順心等而形成的有各種障礙的兒童。如情緒障礙、運動機能障礙、孤僻傾向、人際關係障礙、思維遲鈍等。

心理學意義

心理學家赫茨格(D.Huizinga)對“遊戲”作了這樣的描述:“遊戲比文化的產生更古老。動物的玩耍並不是從人類那裡學來的,遊戲並不受人類文明概念的說明或束縛,動物和人類同樣需要遊戲。遊戲的所有特徵已經在動物的玩耍中充分體現出來。例如,小狗之間的玩耍,它們喜悅而又勇敢地相互輕咬著,舔著對方的耳朵,擠成一團,翻滾在地上,充滿了歡欣、喜悅和感激之情。小狗之間的遊戲不過是動物遊戲中最單純的一種,還有更高級、更發達的遊戲內容,即在無數觀眾面前的馬戲表演等。”

赫茨格還指出:“不管遊戲是自發的行為還是規定的活動,它們都有一定的時間和場所限制,有自我的投入和接受,並且帶有某種義務,遵守某種規則,充滿了緊張和歡喜的情感,而且具有與現實生活不同的意義。”此外,赫茨格分析了希臘語、漢語、印第安語、日語、拉丁語、日耳曼語、梵語等語言中“遊戲”一詞的含義,將“遊戲”分為“競爭的遊戲”和“創造的遊戲”兩大類。

治療方法

治療的具體做法是:為兒童創造遊戲條件,他們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沒有人和他爭奪玩具,不需要遵守規則,以此來發泄兒童內心的各種抑鬱,滿足他們的各種欲望。成人則在另一屋中觀察兒童遊戲中的行為表現、運用玩具的情況,有時成人也出現 在兒童面前,引導他們運用某種玩具, 從中考查兒童所表現的潛在的體驗,並給他們解釋。通過這個過程,兒童潛意識經驗就變成有意識的,從而能自我控制或拋棄它,而達到治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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