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小明

連小明

連小明,男,生於1963年。上海某知名國企董事長。從機關轉崗到上海市一家知名國企擔任董事長之職。2011年5月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基本信息

事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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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接連線到民眾舉報並掌握一定證據後,突擊搜查一國企董事長連小明的住宅,在地板下發現百萬現金。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連小明編造了一連串“故事”。但檢察官經過深入細緻的調查走訪,很快識破謊言。日前,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將連小明批准逮捕。

事件流程

董事長講“故事”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連小明不但把這些錢的來源都“說清楚了”,還拒絕承認收受任何人的賄賂,更不承認有“生活作風問題”。

首先,連小明否認非法收受劉月的房產。他聲稱自己先後給了劉月90多萬元錢,但劉月辦完手續後,又把90萬交還給了自己。當時劉月說正在與丈夫鬧離婚,為避免產生財產糾紛,一定要把購房款先借給連小明,連小明說要寫張借條,但被劉月制止了。

至於劉月為他購買房子出的錢,他說自己是在事後才聽妻子講買了一套房,連小明還堅決否認劉月為工程的事找過他,而他也沒有為此向有關建設單位和人員打招呼。

連小明還表示檢察機關查封馬樂的錢款和房屋與他無關,因為他根本就沒聽說過馬樂,更談不上與馬樂有交往或送錢給她。他甚至問辦案人員:“馬樂是做什麼的?”

連小明說:“我平時喜歡買體育、福利彩票,也中過大獎。”至於到底中了多少次獎,具體的中獎地點在哪裡,是否用自己的身份證領過獎,有誰能證明他中獎,連小明的回答是:“我記不清到底有幾次,我從沒有拿過我的身份證領過獎;我中獎後,從來沒有把中獎的情況告訴給任何人,包括我的家人。”

連小明將“豐富的想像力”發揮到了極致,他說:1990年底,他們夫婦決定自建一棟樓房,他的老父親分兩次給了他人民幣200萬元現金。錢拿到後,連小明一直沒用,而是放在父親住的房間的床底下。父親去世後,連小明便將這筆巨款放到母親的床下。

連小明的母親臨終前的一個晚上,把他叫到身邊,連小明說:“當時只有我一個人守在她身邊,她說:"兒子,我房間裡的樟木箱裡有錢,是留給你的,你千萬不要告訴你哥哥姐姐,甚至你老婆也不要讓她知道。"說完,母親就撒手歸西了。”

母親“留”給他的箱子裡滿是成捆成捆的鈔票!經過清點,總計有人民幣100多萬元!

證據揭破謊言

經過深入細緻調查走訪,檢察機關很快撕開了連小明精心偽裝的“畫皮”。連小明稱,他是在事後才聽說購買了房子,沒有人告訴他劉月為買房出過錢,但劉月、張美燕和他的司機肖平都證實,購房前連小明曾去看過樓,後來還安排肖平開車送張美燕和劉月去辦理購房手續及交錢。

連小明解釋,劉月沒有為工程的事找過他,他也沒有向相關人員打招呼,而劉月證實,她為承攬多個工程自己去找相關單位領導未果後,便去求助連小明,連小明答應幫忙後不久,她就承攬到工程。相關工程建設單位的領導均分別證實,他們都是按照連小明的吩咐把工程交給了劉月承建。上述證據足以證實連小明為劉月謀取利益的事實。

連小明說他根本不認識馬樂,更談不上送錢給她。但馬樂的證言有力地證實,她的財物正是連小明所送,且有證人肖平的證言相佐證。馬樂和其妹對連小明的照片辨認,都能充分證明連小明不但認識馬樂,且兩人關係密切。

至於連小明編造的“買彩票中大獎”謊言,檢察機關查實,連小明所講的彩票中獎全屬子虛烏有。

再者,關於連小明“繼承父母巨額遺產”的事實真相。據有關部門調查,連小明的父親是一名普通職工,母親是農民,家境貧寒,不可能有巨額“遺產”存在。(魯哲)

連小明,男,生於1963年。上海某知名國企董事長。從機關轉崗到上海市一家知名國企擔任董事長之職。2011年5月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情感生活

48歲的連小明從機關轉崗到本市一家知名國企擔任董事長之職,他的墮落,與兩個女人有關。

劉月是一名女包工頭,比連小明小6歲。2000年下半年,劉月認識了連小明,不斷尋找機會接近他,加深與他的“感情”。

一天,劉月請連小明到她家吃飯後,笑著對連小明說:“我的女兒和你的女兒都快考大學了,不如我們給她們每人買一套房子,將來也方便些。”連小明聽了劉月的話,連連點頭。

幾天后,連小明叫上自己的司機,同劉月一起趕到崑山。連小明選中了一套價值近百萬的房子,劉月也在此選了一套房。劉月“懂事”地將兩套商品房的首期購房款全部交了,然後以連小明女兒的名義,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買賣契約。之後,劉月又分兩次全部交清了兩套房的房款,並將房產證送到連小明家。

在之後的幾年內,通過向相關建設單位領導打招呼,連小明先後幫劉月攬接到多項重大工程。

2005年3月,劉月出資100多萬元,為連小明在山東威海選購了一套商品房;半年後,得知連小明又看中一套商品房時,她又墊付30萬元首付款。

小同鄉成情人

另一個女人叫馬樂。馬樂從小在農村長大,高中畢業後到招待所上班。2006年5月,在一次公務活動中,馬樂與連小明坐在了一起。因為是老鄉,她便同他拉起了家常。

看到美麗動人的女孩,連小明這棵“老樹”仿佛遇到了一縷春風。活動結束時,他竟然“屈尊”向一個初次見面的小女子索要手機號碼。幾天后,連小明再次“自降身價”,給多日來一直令他魂牽夢縈的馬樂主動打電話。

一天,連小明提出要到馬樂的住處看看。當天,在馬樂的住處,他們第一次發生了性關係。認識馬樂後,連小明多次給馬樂派發“紅包”,少則1萬元,多則5萬元,最多的一次竟達10萬元,有人民幣也有港幣。有時,他還安排司機肖平給馬樂送去,連小明每次都是把錢用報紙包好後交給肖平,交待道:“你把這些"資料"給小馬送去,她有事急用。”為了套牢小情人,連小明還幫她辦了轉乾手續。

幾乎與此同時,有關他違法亂紀的匿名舉報信不斷飛向紀檢、信訪部門。不久,上級決定對連小明展開調查。連小明很快聽到了風聲,十分恐慌。他想到的第一件事便是儘快將家裡的財產轉移。他和妻子張美燕先後多次將自家的巨額現金讓女兒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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