逋米

語出:《晉書·桓伊傳》:“上疏,以 江州 虛耗,加連歲不登,今餘戶有五萬六千,宜併合小縣,除諸郡逋米。”《新唐書·蘇弁傳》:“ 弁 之判度支,方大旱,州縣有逋米,斷 貞元 八年以前,凡三百八十萬斛,人亡數在, 弁 奏請出以貸貧民。”

基本信息

解釋

拖欠未納的賦米。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