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令

退房令

2010年國資委曾發布“退房令”,要求多數央企退出房地產業。在2010年“兩會”期間,央企一天造出三個“地王”引發輿論譁然,3月18日,國資委就力排眾議,堅決拋出“退房令”,要求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清退房地產業務,只留下16家主業為地產的央企。頒布“退房令”的初衷是為了回響中央的要求,為央企參與樓市潑冷水,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底,78家被要求“退房”的央企中,僅有不足20家央企履約退出。在上海善法律師事務所主攻房地產事務的律師秦裕斌看來, “退房令”之所以7年未竟其功,根本原因在於這條“指令”本身的約束力極為有限,國資委在法理上的“軟肋”,為央企打擦邊球留下灰色地帶。

基本信息

背景

退房令退房令

2013年底,十八屆三中全會期間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有較大篇幅著墨於國企改革,其中明確提到國有資本應該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

2014年7月,國務院國資委宣布在所監管的中央企業中開展“四項改革”試點,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等6家中央企業納入首批試點,最亮眼的一項就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進一步勾勒出國企改革的主線是“與民分利”。

2015年7月2日至8月30日,中央第一巡視組對中國航空工業集團進行了專項巡視後,劍指“多家單位對中央房地產調控政策置若罔聞,項目開發禁而不止”的問題,被視為最嚴厲和直接的一次出手。

一年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對央企應該發力的方向細加定位,指出央企要在國防、能源、交通、糧食、信息、生態這些關係國家安全的領域實現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在重大基礎設施、重要資源以及公共服務等關係國計民生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控制力明顯增強;在重大裝備、信息通信、生物醫藥、海洋工程、節能環保等行業的影響力進一步提高;在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智慧型製造等產業的帶動力更加凸顯。

這是中央對央企的定位。包括國家發改委巨觀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在內的許多專家都在不同場合表示,在國企改革中,國企應該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讓、退足,其中包括房地產領域。

條令頒布

國資委曾於2010年3月宣布,除16家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外,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產業務。

效果評價

“退房令”公布之後效果並不理想,據國資委此前公開的數據顯示,78家被要求退出房地產項目的央企旗下共有房地產子公司227家,約占央企全部三級以上房地產公司數量的60%,資產總額占比15%,銷售收入和利潤占比為15%和7%。2011年航天科工等27家非房地產主業的央企,退出了房地產項目,仍還有51家央企未完成房地產項目退出。

截止到2012年6月,兩年時間過去了“退房令”的執行效果不太理想。一位央企高管透露,迄今為止,至少還有超過六成的非房地產主業央企沒有退出房地產市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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