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征

追征,詞語,其意是指催迫徵收。 亦作“ 追征 ”。

基本信息

拼音: zhuī zhēng
條目:追征
引證解釋:
追徵:1.亦作“ 追征 ”。催迫徵收。 唐 韓愈 《御史台上論天旱人飢狀》:“有者皆已輸納,無者徒被追徵。” 清 蒲松齡 《錢糧比較說》:“如以四季比較,倘慮其追征之緩,或至有誤國課,合無便定為每年十次比較。”
2. 加征;補征。《明史·葛守禮傳》:“自 嘉靖 三十六年以後完欠、起解、追徵之數及貧民不能輸納,備録簿中。” 明 王世貞 《中官考九》:“ 真定 、 山西 等處所輸柴炭,運官攬頭,積有逋負;工部以為此因加耗過多,所徵運不及,請以明加及暗加之半,竝準正數,其餘覆實追徵。”
3. 催迫徵召。 唐 穀神子 《博異志·敬元穎》:“天命追徵,多故為不赴集役。”《舊唐書·孔緯傳》:“累詔追徵,皆無承秉,非臣子之義也。”
4. 追回沒收。《元典章新集·刑部·徵贓》:“賊人 林士貴 等三名犯在革前,發在革後,已招明白,追徵正贓,給主了當。”《元典章新集·兵部·整治軍兵》:“管軍官吏違例歇空,代替軍役,所要軍錢,格前已招明白,贓物擬合追徵。” 元 關漢卿 《裴度還帶》第二折:“後因事發,問 傅彬 追徵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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